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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pdf

上传人:尼博士 文档编号:21943584 上传时间:2023-12-15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139.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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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虚拟 股权 激励 方案 设计虚 拟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设 计 虚 拟 股 权 激 励 是 在 不 用 大 幅 度 增 加 薪 资 福 利 的 情 况 下,对 公司 核 心 员 工 的 最 佳 激 励 方 式。虚 拟 股 权 激 励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特 点:第 一,股 权 形 式 的 虚 拟 化。虚 拟 股 权 不 同 于 一 般 意 义 上 的 企 业 股 权。公 司 为 了 很 好 地 激 励核 心 员 工,在 公 司 内 部 无 偿 地 派 发 一 定 数 量 的 虚 拟 股 份 给 公 司 核 心 员 工,其 持 有 者 可 以 按照 虚 拟 股 权 的 数 量,按 比

2、 例 享 受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的 分 配。第 二,股 东 权 益 的 不 完 整 性。虚 拟 股 权 的 持 有 者 只 能 享 受 到 分 红 收 益 权,即 按 照 持 有虚 拟 股 权 的 数 量,按 比 例 享 受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分 配 的 权 利,而 不 能 享 受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权 益(如 表 决 权、分 配 权 等),所 以 虚 拟 股 权 的 持 有 者 会 更 多 地 关 注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及 企 业 利 润的 情 况。第 三,与 购 买 实 有 股 权 或 股 票 不 同,虚 拟 股 权 由 公 司 无 偿 赠 送 或 以 奖 励 的

3、方 式 发 放 给特 定 员 工,不 需 员 工 出 资。作 为 股 权 激 励 的 一 种 方 式,虚 拟 股 权 激 励 既 可 以 看 作 是 物 质 激 励,也 可 以 看 作 是 精 神激 励。虚 拟 股 权 激 励 作 为 物 质 激 励 的 一 面,体 现 在 享 有 一 定 股 权 的 员 工 可 以 获 得 相 应 的 剩 余索 取 权,他 们 会 以 分 红 的 形 式 按 比 例 享 受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的 分 配。虚 拟 股 权 激 励 作 为 精 神 激 励 的 一 面,体 现 在 持 股 的 员 工 因 为 享 有 特 定 公 司“产 权”,以 一 种“股

4、东”的 身 份 去 工 作,从 而 会 减 少 道 德 风 险 和 逆 向 选 择 的 可 能 性。同 时,因 为 虚拟 股 权 的 激 励 对 象 仅 限 于 公 司 核 心 员 工,所 以 持 股 员 工 可 以 感 觉 到 企 业 对 其 自 身 价 值 的 充分 肯 定,产 生 巨 大 的 荣 誉 感。对 于 那 些 经 营 业 绩 不 错,但 是 短 期 内 又 无 法 拿 出 大 笔 资 金 来 激 励 核 心 员 工 的 企 业,不妨 可 以 尝 试 一 下 虚 拟 股 权 激 励 制 度,会 收 到 意 想 不 到 的 良 好 效 果。在 无 须 大 幅 度 增 加 薪 资 福

5、 利 的 情 况 下,作 为 对 公 司 核 心 员 工 的 最 佳 激 励 方 式,虚 拟 股权 激 励,作 为 长 期 激 励 的 方 案,已 被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所 采 用。咨 询 顾 问 在 给 企 业 设 计 长 期激 励 方 案 时,虚 拟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也 通 常 成 为 首 选。虚 拟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设 计 步 骤 如 下:步 骤 一:确 定 股 权 激 励 的 对 象 及 其 资 格 条 件 企 业 首 先 要 明 确,激 励 对 象 是 针 对 全 体 员工,还 是 只 对 部 分 核 心 员 工。为 了 保 证 虚 拟 股 权 在 精 神

6、激 励 方 面 的 效 果,此 激 励 手 段 比 较适 宜 只 针 对 核 心 员 工。这 可 以 让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明 确 意 识 到,只 有 公 司 的 优 秀 人 才,才 能 享受 到 虚 拟 股 权。它 代 表 了 一 种“特 权”。如 果 其 他 员 工 想 获 得 这 种“特 权”,就 必 须 努 力工 作,取 得 高 绩 效,努 力 让 自 己 成 为 核 心 员 工。虚 拟 股 权 激 励 的 对 象 范 围 及 资 格 条 件 可 以 界 定 为:1.高 级 管 理 人 员:具 有 一 年(含)以 上 本 公 司 工 作 服 务 年 限,担 任 高 级 管 理 职

7、 务(总 经理、副 总 经 理、总 经 理 助 理 等)或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核 心 管 理 层(如 营 销 总 监、财 务 总 监等);2.中 层 管 理 人 员:具 有 二 年(含)以 上 本 公 司 工 作 服 务 年 限,担 任 中 层 管 理 职 务(如 高 级监 理、人 力 资 源 经 理 等)的 人 员;3.骨 干 员 工:具 有 三 年(含)以 上 本 公 司 工 作 服 务 年 限,并 获 得 两 次 以 上“公 司 优 秀 员工”称 号 的 员 工,或 者 拥 有 独 特 专 业 技 能、处 于 关 键 技 术 岗 位 的 骨 干 员 工(如 高 级 企 划、培 训

8、师 等)。步 骤 二:确 定 虚 拟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的 当 期 股 权 持 有 数 量 确 定 虚 拟 股 权 持 有 数 量 时,一般 可 以 把 持 有 股 权 分 为 职 位 股、绩 效 股 和 工 龄 股 等,根 据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划 分 等 级 和 数 额。换 句 话 说,根 据 虚 拟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所 处 的 职 位、工 龄 长 短 以 及 绩 效 情 况,来 确 定 其 当 年 应持 有 的 虚 拟 股 权 数 量。第 一,确 定 职 位 股。这 是 指 公 司 根 据 虚 拟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在 公 司 内 所 处 不 同 职 位 而 设

9、 定 的 不 同 股 权 数 量。一般 来 说,在 同 一 个 层 次 的 激 励 对 象,其 职 位 股 权 可 有 所 不 同,但 波 动 应 控 制 在 一 个 较 小 范围 内。可 每 年 年 初,对 于 上 述 三 类 虚 拟 股 权 激 励 对 象,先 根 据 其 所 处 职 位 确 定 他 们 的 职 位 股基 数。第 二,确 定 绩 效 股。这 是 指 公 司 根 据 股 权 享 有 者 的 实 际 个 人 工 作 绩 效 表 现 情 况,决 定 到 年 底 是 否 追 加 和 追加 多 少 的 绩 效 虚 拟 股 权。每 年 年 初,公 司 可 预 先 确 定 三 种 股 权

10、 享 有 者 的 年 度 考 核 绩 效 指 标;每 年 年 末,根 据 绩 效 实 际 完 成 情 况,按 比 例 分 别 确 定 最 终 增 加 的 股 权 数 量(增 加 股 权 数 量 本 人 职 位 股 基 数 绩 效 完 成 程 度 5 0%)。另 外,公 司 应 规 定 一 个 享 有 绩 效 虚 拟 股 权 的最 低 绩 效 完 成 比 例 限 制。例 如,当 年 绩 效 完 成 情 况 低 于 9 0%的 人 员,取 消 其 享 有 当 年 绩 效股 的 资 格。第 三,确 定 工 龄 股。可 以 依 据 员 工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服 务 年 限,自 劳 动 合 同 签

11、 订 后 员 工 到 岗 之 日 起 至 每 年 年末,按 照 每 年 1 0 0 股 的 标 准 增 加 股 权 数 量。第 四,计 算 股 权 数 额。将 上 述 三 类 股 权 累 加,为 该 股 权 享 有 者 的 当 年 股 权 数 额。需 要 补 充 说 明 的 是,遇 到 特 殊 情 况,如 对 公 司 有 特 别 重 大 贡 献 者,其 具 体 虚 拟 股 权 数量 的 确 定 可 由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上 报,交 由 公 司 最 高 管 理 层 或 公 司 薪 酬 考 核 委 员 会 决 定。步 骤 三:确 定 股 权 持 有 者 的 股 权 数 量 变 动 原

12、 则 由 于 职 位 和 绩 效 等 因 素 的 变 动,使 得持 有 人 的 股 权 数 量 会 发 生 改 变。职 位 变 动 时,职 位 股 的 虚 拟 股 权 基 数 随 之 调 整;随 着 员 工 工 龄 的 增 加,其 工 龄 股 也 会 逐 渐 增 加。对 于 员 工 离 职 的 情 况,非 正 常 离 职(包 括辞 职、辞 退、解 约 等)者 虚 拟 股 权 自 动 消 失;正 常 离 职 者 可 以 将 股 权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折 算 为 现 金 发 放 给 本 人,也 可 按 照 实 际 剩 余 时 间,到年 终 分 配 时 参 与 分 红 兑 现,并 按 比 例

13、折 算 具 体 分 红 数 额。如 果 股 权 享 有 者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出现 降 级、待 岗 处 分 等 处 罚 时,公 司 有 权 减 少、取 消 其 分 红 收 益 权 即 虚 拟 股 权 的 享 有 权。步 骤 四:确 定 虚 拟 股 权 的 性 质 转 化 原 则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状 况 和 股 权 享 有 者 的 岗 位变 动 情 况,公 司 必 然 会 面 临 虚 拟 股 权 的 性 质 转 化 问 题。原 则 上 讲,虚 拟 股 权 持 有 者 可 以 出资 购 买 自 己 手 中 的 虚 拟 股 权,从 而 把 虚 拟 股 权 转 换 为 公 司 实

14、 有 股 权。在 转 让 时,公 司 对 于购 股 价 格 可 以 给 予 一 定 的 优 惠。在 公 司 虚 拟 股 权 的 性 质 转 化 时,可 以 原 则 规 定,经 虚 拟 股 权 享 有 者 申 请,可 以 出 资 购买 个 人 持 有 的 不 低 于 5 0%的 股 权,将 其 转 换 为 实 有 股 权,公 司 对 于 购 股 价 格 给 予 不 高 于 实有 股 权 每 股 净 资 产 现 值 的 9 折 优 惠。另 外,一 些 特 殊 情 况 下,也 可 经 公 司 领 导 层 协 商 之 后,将 员 工 持 有 的 虚 拟 股 权 转 换 为干 股(即 公 司 的 设 立

15、 人 或 者 股 东 依 照 协 议 无 偿 赠 予 非 股 东 的 第 三 人 的 股 份),从 而 让 股 权享 有 者 获 得 更 大 的 股 东 权 利,既 可 以 享 受 到 类 似 于 虚 拟 股 权 的 分 红 权,而 且 还 可 以 享 有 表决 权 和 股 权 的 离 职 折 现 权。步 骤 五:确 定 虚 拟 股 权 的 分 红 办 法 和 分 红 数 额 首 先 在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分 红 基 金,根 据当 年 经 营 目 标 实 际 完 成 情 况,对 照 分 红 基 金 的 提 取 计 划,落 实 实 际 提 取 比 例 和 基 金 规 模,并 确 定 当 年

16、 分 红 的 基 金 规 模 的 波 动 范 围。如 果 分 红 基 金 在 利 润 中 的 提 取 比 例,是 以 前 一 年 的 奖 金 在 公 司 净 利 润 中 所 占 比 例 为 参照 制 订 的,为 了 体 现 虚 拟 股 权 的 激 励 性,可 以 把 分 红 基 金 提 取 比 例 的 调 整 系 数 定 为 1 1.5。假 如 在 实 行 虚 拟 股 权 激 励 制 度 的 上 一 年 度,公 司 净 利 润 为 1 1 4 万 元,上 年 年 终 奖 金 总额 为 6.5 8 万 元,则 首 次 分 红 基 金 提 取 比 例 基 准(首 次 股 权 享 有 者 上 年 年

17、 终 奖 金 总 额 上 一 年 公 司 净 利 润)(1 1.5)(6.5 8 1 1 4)(1 1.5)=5.8%(1 1.5)则 最 高 线:5.8%1.5 8.7%中 间 线:5.8%1.3 7.5%最 低 线:5.8%1.0 5.8%而 首次 分 红 基 金 虚 拟 股 权 激 励 制 度 的 当 年 公 司 目 标 利 润(例 如 2 0 0 万 元)首 次 分 红 基 金 提取 比 例,分 别 对 应 如 下:最 高 线:2 0 0 8.7%1 7.4 万 元 中 间 线:2 0 0 7.5%1 5 万 元 最 低 线:2 0 0 5.8%1 1.6万 元 另 外,在 实 际 操

18、 作 中,公 司 本 着 调 剂 丰 歉、平 衡 收 入 的 原 则,还 可 以 在 企 业 内 部 实行 当 期 分 红 和 延 期 分 红 相 结 合 的 基 金 分 配 原 则,这 样 可 以 有 效 地 减 少 经 营 的 波 动 性 对 分 红基 金 数 额 变 动 所 带 来 的 影 响。假 设 公 司 当 年 分 红 基 金 数 额 为 1 5 万 元,其 将 当 年 分 红 基 金 的 8 5 用 于 当 年 分 红 兑现;当 年 分 红 基 金 的 1 5 结 转 下 年,累 加 到 下 年 提 取 的 分 红 基 金;以 后 每 年 都 按 照 这 个 比 例 滚 动 分

19、红 基 金。步 骤 六:确 定 虚 拟 股 权 的 每 股 现 金 价 值 按 照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出 虚 拟 股 权 每 股 现 金 价值:虚 拟 股 权 每 股 现 金 价 值 当 年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分 红 基 金 规 模 实 际 参 与 分 红 的 虚 拟 股 权 总数。首 先,应 确 定 参 与 分 红 的 股 权 总 数,即 加 总 所 有 股 权 享 有 者 当 年 实 际 参 与 分 红 的 股 权数 量,得 出 参 与 分 红 的 股 权 总 数。然 后,按 照 上 述 公 式,计 算 出 每 股 现 金 价 值。实 行 虚 拟 股 权 激 励 制 度 的

20、 第 一 年,假 定 其 当 年 实 际 分 红 基 金 数 额 为 1 2.7 5 万 元,而 当年 实 际 参 与 分 红 的 虚 拟 股 权 总 数 为 1 1 5 8 0 0 股,所 以 根 据 公 式,其 当 年 虚 拟 股 权 每 股 现 金价 值 1 2 7 5 0 0 元 1 1 5 8 0 0 股 1.1 0 元/股。步 骤 七:确 定 每 个 虚 拟 股 权 持 有 者 的 具 体 分 红 办 法 和 当 年 分 红 现 金 数 额 将 每 股 现 金价 值 乘 以 股 权 享 有 者 持 有 的 股 权 数 量,就 可 以 得 到 每 一 个 股 权 享 有 者 当 年

21、的 分 红 现 金 数额。若 某 员 工 持 有 的 股 权 总 数 为 5 8 0 0 股,则 其 当 年 可 拿 到 的 虚 拟 股 权 分 红 数 额 1.1 0 元/股 5 8 0 0 股 6 3 8 0 元。员 工 应 按 照“当 年 分 红 兑 现:结 转 下 年 9 0:1 0”的 比 例 结 构 滚 动 分 配 分 红 现金。即 当 年 发 放 分 红 现 金 的 9 0%部 分,剩 下 的 1 0%部 分 计 入 个 人 分 红 账 户,然 后 结 转 到 虚拟 股 权 享 有 者 下 年 的 分 红 所 得 中。步 骤 八:在 公 司 内 部 公 布 实 施 虚 拟 股 权

22、 激 励 计 划 的 决 议 公 司 管 理 层 在 确 定 要 实 施 虚拟 股 权 激 励 制 度 之 后,应 在 公 司 内 部 公 布 实 施 该 激 励 制 度 的 决 议,并 进 一 步 详 细 介 绍 实 施此 项 激 励 制 度 的 流 程 和 内 容,详 细 告 知 企 业 员 工 获 得 虚 拟 股 权 的 程 序,让 员 工 积 极 参 与 进来,把 这 项 激 励 措 施 真 正 落 实 到 位。对 于 那 些 经 营 业 绩 不 错,但 是 短 期 内 又 无 法 拿 出 大 笔 资 金 来 激 励 核 心 员 工 的 企 业,不妨 尝 试 一 下 虚 拟 股 权 激 励 制 度,或 许 会 收 到 意 想 不 到 的 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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