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 计 核 算 操 作 指 南 银 行 业 务 与 外 币 业 务 核 算主 编 李 喜 英 周 敏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责 任 编 辑 凌 霄 版 式 设 计 王 宇 航 责 任 校 对 孟 赤 平会 计 核 算 操 作 指 南银行 业 务 与 外 币 业 务 核 算主 编 李 喜 英 周 敏出 版 : 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 北 京 市 新 街 口 六 条 红 园 胡 同 8 号 邮 编 : 10 0 0 35 )发 行 : 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 总 发 行 全 国 各 地 新 华 书 店 经 销印 刷 : 北 京 通 县 觅 子 店 印 刷 厂7871092 毫米 1/
2、32 6 .75 印 张 145 千 字1997 年 1 月 第 1 版 1997 年 1 月 北 京 第 1 次 印 刷印 数 : 1 - 11000 册ISBN 7 - 80118 - 308 - 7/ F299定 价 : 10. 00 元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 凡 购 本 社 图 书 , 如 有 印 装 错 误 , 由 本 社 发 行 部 负 责 调 换 。 地 址 : 北 京 阜 外 月 坛 北 小 街 2 号 邮 编 : 1 0 08 3 6) 会 计 核 算 操 作 指 南 银 行 业 务 与 外 币 业 务 核 算 主 编 及 撰 稿 人 名 单主 编 李 喜 英 周
3、 敏撰 稿 人 李 喜 英 周 敏 王 庆 文庄 恩 岳 朱 从 敏 杜 海 姜 虹 刘 平 安 任 红 敏 任 川 军 武 成 关 梅 英 李 晓 明 银 平 王 明 珠 铁 成 周 剑 杰 柳 燕 来1目 录第 一 章 商 业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 1)第 一 节 存 款 业 务 的 种 类 与 存 款 帐 户 的 设 置 ( 1)第 二 节 存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 3)第 二 章 商 业 银 行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18)第 一 节 贷 款 的 种 类 (19)第 二 节 信 用 贷 款 的 核 算 (20)第 三 节 抵 押 贷 款 的 核 算 (2
4、3)第 四 节 贴 现 贷 款 的 核 算 (28)第 三 章 商 业 银 行 存 贷 款 利 息 的 核 算 (33)第 一 节 存 贷 款 利 息 概 述 (33)第 二 节 存 款 利 息 的 核 算 (34)第 三 节 贷 款 利 息 的 核 算 (44)第 四 章 商 业 银 行 的 呆 帐 准 备 和 坏 帐 准 备 (50)第 一 节 呆 帐 和 呆 帐 准 备 (50)第 二 节 坏 帐 和 坏 帐 准 备 (52)第 五 章 商 业 银 行 结 算 业 务 的 核 算 (54)第 一 节 结 算 业 务 概 述 (54)第 二 节 银 行 本 票 的 核 算 (57)第 三
5、节 银 行 支 票 的 核 算 (64)第 四 节 银 行 汇 票 的 核 算 (67)第 五 节 商 业 汇 票 的 核 算 (75)2第 六 节 信 用 证 结 算 方 式 的 核 算 (81)第 七 节 汇 兑 的 核 算 (87)第 八 节 委 托 收 款 的 核 算 (92)第 九 节 异 地 托 收 承 付 的 核 算 (97)第 十 节 信 用 卡 的 核 算 ( 104)第 六 章 商 业 银 行 联 行 业 务 的 核 算 ( 107)第 一 节 联 行 业 务 概 述 ( 107)第 二 节 全 国 联 行 往 来 的 核 算 ( 112)第 七 章 表 外 业 务 与 银
6、 行 基 本 业 务 在 会 计 报 表 中的 披 露 ( 121)第 一 节 表 外 业 务 ( 121)第 二 节 应 披 露 的 事 项 ( 122)第 八 章 外 币 业 务 的 折 算 ( 124)第 一 节 外 币 与 外 币 业 务 ( 124)第 二 节 外 币 业 务 的 折 算 ( 125)第 三 节 汇 兑 差 额 的 处 理 ( 128)第 九 章 外 币 报 表 的 折 算 ( 131)第 一 节 境 外 营 业 的 分 类 ( 131)第 二 节 境 外 营 业 的 会 计 报 表 ( 135)第 三 节 境 外 实 体 的 处 置 、 境 外 营 业 分 类 的
7、变 化 和 应 披 露 的 事 项 ( 135)附 录国 际 会 计 准 则 13流 动 资 产 和 流 动 负 债的 呈 报 ( 137)国 会 计 准 则 30银 行 和 类 似 金 融 机 构 财 务 报 表 应 揭 示 的 信 息 ( 142)国 际 会 计 准 则 32金 融 工 具 : 揭 示 和 呈 报 ( 157)1第 一 章 商 业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的 核 算存 款 , 是 指 商 业 银 行 吸 收 政 府 部 门 ,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 其 他 机 构 及 个 人 的 资 金 而 形 成 的 负 债 。 商 业 银 行 经 营 存
8、款 业 务 , 是 其 基 本 业 务 之 一 。第 一 节 存 款 业 务 的 种 类 与 存 款 帐 户 的 设 置一 、 存 款 业 务 的 种 类银 行 存 款 按 其 资 金 的 不 同 来 源 , 可 分 为 原 始 存 款 和 派 生 存 款 。 原 始 存 款 又 称 现 金 存 款 或 直 接 存 款 , 指 企 事 业 单 位 或 个 人 将 现 金 支 票 或 现 金 送 存 银 行 , 增 加 存 款 户 的 货 币 资 金 , 包 括 : 公 款 存 款 、 私 人 存 款 及 银 行 之 间 的 同 业 存 款 。 派 生 存 款 又 称 转 帐 存 款 或 间 接
9、 存 款 , 指 银 行 以 贷 款 方 式 自 己 创 造 的 存 款 , 这 种 存 款 的 增 加 , 会 增 加 社 会 的 货 币 供 给 量 。银 行 存 款 按 经 济 性 质 又 可 分 为 工 业 存 款 、 商 业 存 款 、 农 业 存 款 、 基 建 存 款 、 财 政 预 算 存 款 及 储 蓄 存 款 , 等 等 。存 款 还 可 以 按 存 款 期 限 划 分 为 活 期 存 款 和 定 期 存 款 。 活 期 存 款 , 是 指 随 时 可 存 入 、 随 时 可 提 取 的 , 没 有 确 定 期 限 的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是 指 存 入 的 款
10、 项 必 须 在 一 定 期 间 后 才 能 取 出 的 , 有 确 定 期 限 的 存 款 。银 行 存 款 按 其 对 象 , 又 可 分 为 企 业 存 款 、 储 蓄 存 款 和 财 政 性 存 款 三 种 。2二 、 存 款 帐 户 的 设 置 与 开 立目 前 , 我 国 银 行 的 存 款 帐 户 是 在“ 活 期 存 款” 、 “ 定 期 存 款” 、 “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及 “财 政 性 存 款” 科 目 下 , 按 存 款 单 位 及 存 款 的 种 类 进 行 设 置 的 。“活 期 存 款 ” 帐 户 , 核 算 银 行 吸 收
11、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活 期存 款 及 信 用 卡 存 款 等 。“定 期 存 款 ” 帐 户 , 核 算 银 行 吸 收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存 入 的定 期 款 项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 帐 户 , 核 算 银 行 吸 收 的 居 民 个 人 活 期储 蓄 存 款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 帐 户 , 核 算 银 行 吸 收 的 居 民 个 人 定 期储 蓄 存 款 。“财 政 性 存 款 ” 帐 户 , 则 是 核 算 银 行 吸 收 的 机 关 团 体 财政 性 的 存 入 款 项 。另 外 , 银 行 帐 户 按 存 取 款 的 形 式 又 可 分 为 支
12、 票 户 和 存 折 户 。 支 票 户 是 单 位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凭 送 款 单 和 支 票 办 理 存 取 款 项 的 帐 户 ; 存 折 户 是 单 位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凭 存 折 和 存 取 款 凭 证 办 理 存 取 款 项 的 帐 户 。 一 般 存 款 金 额 大 , 存 取 款 频 繁 的 单 位 可 开 立 支 票 户 ; 机 构 小 , 存 款 额 较 小 , 存 取 业 务 不 多 的 单 位 应 开 立 存 折 户 。单 位 要 通 过 银 行 办 理 款 项 收 付 的 , 必 须 先 在 银 行 开 立 帐 户 。 银 行 会 计 部 门 在 进
13、行 存 款 业 务 核 算 之 前 , 首 先 应 认 真 审 查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单 位 才 能 给 予 开 户 。各 单 位 向 银 行 申 请 开 立 存 款 帐 户 时 , 必 须 填 写 开 户 申 请 书 , 经 规 定 的 审 查 单 位 盖 章 证 明 后 , 连 同 盖 有 单 位 公 章 及 名 章 的 印 鉴 卡 送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收 到 单 位 提 交 的 开 户 申 请 书 , 应 签 注 意 见 , 并 报 市 、 区 或 县 银 行 审 批 后 , 由 开 户 行 会 计 部3门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登 记 开 销 户 登 记 簿
14、 , 确 定 使 用 的 会 计 科 目 , 编 制 帐 号 并 开 立 存 款 分 户 帐 。 对 于 使 用 支 票 的 帐 户 , 开 户 后 即 可 由 单 位 领 取 空 白 凭 证 , 如 现 金 支 票 、 转 帐 支 票 及 现 金 送 款 单 等 。 对 于 使 用 存 折 的 帐 户 , 在 其 第 一 次 存 入 款 项 时 , 发 给 存 折 。单 位 开 立 存 款 帐 户 后 , 如 要 求 变 更 帐 户 名 称 , 应 提 交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正 式 函 件 ; 如 因 单 位 撤 销 、 合 并 或 迁 移 等 原 因 , 要 求 撤 销
15、或 合 并 帐 户 时 , 应 与 开 户 行 核 对 存 款 余 额 相 符 后 , 才 能 办 理 销 户 手 续 , 结 清 帐 户 , 并 交 回 空 白 结 算 凭 证 。第 二 节 存 款 业 务 的 核 算存 款 划 分 为 储 蓄 存 款 和 非 储 蓄 存 款 , 并 应 当 区 分 存 款 人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各 种 存 款 分 为 活 期 存 款 和 定 期 存 款 。 本 节 分 以 下 四 部 分 进 行 阐 述 :一 、 单 位 活 期 存 款 业 务 的 核 算现 金 业 务 和 转 帐 业 务 都 会 导 致 商 业 银 行 所 吸 收 的 单 位
16、活 期 存 款 帐 户 的 余 额 发 生 变 化 , 其 中 由 于 转 帐 业 务 而 导 致 的 活 期 存 款 帐 户 的 变 动 , 一 般 与 结 算 、 联 行 往 来 或 信 贷 业 务 有 关 , 在 此 不 作 介 绍 。 本 节 先 介 绍 现 金 存 取 的 核 算 手 续 。1. 支 票 户 存 取 款 项 的 核 算 。(1 ) 存 入 的 处 理 。 单 位 在 向 其 开 户 行 存 入 现 金 时 , 必 须 由 单 位 即 支 票 户 填 制 进 帐 单 即 现 金 送 款 单 一 式 两 联 。 根 据 现 金 收 入 必 须 “ 先 收 款 后 记 帐
17、” 的 原 则 , 开 户 单 位 先 将 送 款 单 连 同 现 金 一 并 交 银 行 出 纳 部 门 。 出 纳 部 门 根 据 送 款 单 所 列 金 额 如 数 收 妥 款 项 , 在 送 款 单 上 加 盖 现 金 收 讫 戳 记 和 经 办 员 名 章 , 登 记 现 金 日 记 帐 ; 然 后 , 出 纳 部 门 将 送 款 单 的 第 一 联 作4为 回 单 退 还 开 户 单 位 , 将 送 款 单 第 二 联 代 银 行 收 入 传 票 交 会 计 部 门 , 凭 以 登 记 单 位 存 款 分 户 帐 , 即 进 行 记 帐 。例 如 : 江 苏 省 泰 兴 市 横 港
18、 建 筑 公 司 为 支 票 户 , 向 开 户 行 泰 兴 工 商 行 存 入 现 金 780000 元 。 会 计 分 录 为 :借 : 现 金 780000贷 : 活 期 存 款 横 港 建 筑 公 司 户 780000(2 ) 支 取 的 处 理 。 单 位 向 开 户 行 支 取 现 金 时 , 应 签 发 现 金 支 票 , 并 加 盖 预 留 银 行 印 鉴 送 银 行 处 理 , 现 金 支 票 为 单 联 式 。 取 款 人 持 现 金 支 票 来 行 提 取 现 金 时 , 根 据 现 金 支 出 必 须 “先 记 帐 后 付 款 ” 的 原 则 , 首 先 将 支 票 交
19、 银 行 会 计 部 门 ; 会 计 部 门 收 到 送 来 的 支 票 后 , 要 审 查 支 票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 帐 号 与 户 名 填 写 是 否 正 确 , 大 小 写 金 额 是 否 一 致 , 支 票 上 的 签 章 是 否 与 预 留 印 鉴 相 符 , 是 否 为 空 头 支 票 , 是 否 符 合 现 金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是 否 为 挂 失 支 票 等 。 经 审 查 无 误 后 , 撕 下 对 号 单 给 取 款 人 或 另 发 铜 牌 给 取 款 人 凭 此 到 出 纳 部 门 取 款 。 而 后 , 会 计 部 门 以 现 金 支 票 代
20、 现 金 付 出 传 票 , 登 记 取 款 单 位 分 户 帐 后 , 支 票 交 出 纳 凭 以 付 款 , 同 时 登 记 帐 簿 。例 如 : 泰 兴 横 港 建 筑 公 司 以 现 金 支 票 从 泰 兴 市 工 商 行 支 取 3000 元 现 金 , 会 计 分 录 为 :借 : 活 期 存 款 横 港 建 筑 公 司 户 3000贷 : 现 金 30002. 存 折 户 存 取 款 项 的 核 算 。(1 ) 存 入 的 处 理 。 存 折 户 第 一 次 存 入 现 金 时 , 应 将 存 入 金 额 及 款 项 来 源 填 入 存 款 凭 条 。 连 同 现 金 存 折 一
21、 并 交 银 行 经 办 人 员 , 银 行 出 纳 部 门 审 核 无 误 后 , 收 妥 款 项 并 根 据 存 款 凭 条 登 记 现 金 收 入 日 记 帐 , 随 后 , 将 存 款 凭 条 及 存 折 转 交 会 计 部 门 。 会 计 部 门 收 妥 款 项 , 并 对 存 款 凭 条 审 核 无 误 后 编 制 帐5号 , 以 存 款 凭 条 代 现 金 收 入 传 票 , 进 行 记 帐 , 其 会 计 分 录 同 支 票 户 存 入 现 金 。 然 后 根 据 存 款 凭 条 开 立 存 折 , 填 写 存 入 金 额 , 经 审 核 无 误 后 , 加 盖 银 行 专 用
22、 章 , 退 还 存 款 单 位 。 单 位 续 存 时 , 只 要 填 写 存 款 凭 条 , 连 同 存 折 交 银 行 按 上 述 手 续 处 理 即 可 。(2 ) 支 取 的 处 理 。 存 折 户 向 其 开 户 行 支 取 现 金 时 , 应 将 支 取 金 额 和 款 项 用 途 填 入 取 款 凭 条 。 取 款 凭 条 加 盖 预 留 银 行 印 鉴 , 连 同 存 折 一 并 交 银 行 会 计 部 门 , 会 计 部 门 按 支 票 取 款 的 办 法 , 审 核 无 误 后 , 剪 交 出 纳 对 号 单 , 以 取 款 凭 条 代 现 金 付 出 传 票 , 登 记
23、 分 户 帐 和 存 折 , 其 会 计 分 录 与 支 票 户 的 取 款 相 同 。登 记 分 户 帐 及 存 折 完 毕 后 , 将 取 款 凭 条 连 同 存 折 送 出 纳 部 门 , 凭 以 登 记 现 金 日 记 帐 , 并 叫 号 付 款 , 然 后 由 出 纳 员 将 存 折 和 现 金 交 取 款 单 位 。二 、 单 位 定 期 存 款 业 务 的 核 算单 位 定 期 存 款 是 单 位 存 入 款 项 时 一 次 存 入 , 约 定 存 期 , 到 期 支 取 本 息 的 一 种 存 款 业 务 。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机 关 、 团 体 、 学 校 如
24、有 闲 置 的 自 有 资 金 , 可 在 开 户 行 办 理 定 期 存 款 , 但 严 禁 将 从 银 行 取 得 的 贷 款 、 财 政 性 拨 款 或 预 算 内 资 金 定 期 存 款 。 单 位 定 期 存 款 的 存 期 和 利 率 档 次 与 定 期 储 蓄 整 存 整 取 存 款 相 同 。 目 前 定 期 存 款 的 存 期 有 3 个 月 、 6 个 月 、 9 个 月 及 1 年 、 2 年 、 3 年 、 5 年 和 8 年 8 个 档 次 , 存 款 金 额 起 点 为 一 万 元 , 多 存 不 限 , 本 金 一 次 存 入 , 到 期 支 取 , 只 能 转
25、帐 , 不 能 支 取 现 金 。 单 位 定 期 存 款 一 般 不 能 提 前 支 取 , 过 期 支 取 的 过 期 部 分 , 按 活 期 利 率 计 息 。 定 期 存 单 不 能 流 通 转 让 。1. 存 入 的 处 理 。 单 位 申 请 办 理 定 期 存 款 时 , 应 按 存 款6金 额 签 发 转 帐 支 票 , 交 银 行 会 计 部 门 。 会 计 部 门 审 核 无 误 后 送 付 款 单 位 专 柜 记 帐 , 以 转 帐 支 票 登 记 单 位 分 户 帐 , 而 后 填 制 单 位 定 期 存 款 存 单 一 式 三 联 。 存 单 第 三 联 作 定 期
26、存 款 卡 片 帐 留 存 , 第 二 联 加 盖 业 务 公 章 和 经 办 员 名 章 后 , 交 存 款 单 位 作 为 存 款 依 据 及 到 期 取 款 的 凭 证 , 第 一 联 作 转 帐 贷 方 传 票 , 办 理 转 帐 。例 如 : 若 上 例 中 的 建 筑 公 司 同 年 向 泰 兴 市 工 商 行 申 请 定 期 存 款 80000 元 一 年 , 利 息 8 % , 会 计 分 录 为 :借 : 活 期 存 款 横 港 建 筑 公 司 户 80000贷 : 定 期 存 款 横 港 建 筑 公 司 户 80000如 果 单 位 要 求 凭 印 鉴 支 取 , 应 在
27、存 单 一 、 三 联 上 加 盖 预 留 银 行 印 鉴 , 并 在 第 二 联 存 单 上 注 明 “凭 印 鉴 支 取 ” 的 字 样 。2. 支 取 的 处 理 。 存 款 到 期 , 单 位 按 定 期 存 单 向 银 行 支 取 本 息 , 银 行 应 验 明 是 否 为 本 行 签 发 的 存 单 , 然 后 抽 出 该 户 卡 片 帐 , 核 对 号 码 、 单 位 名 称 、 金 额 、 印 鉴 及 存 期 和 到 期 日 等 内 容 , 核 对 相 符 后 , 再 按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处 理 。如 果 单 位 继 续 存 储 , 则 按 开 户 手 续 另 开 新
28、存 单 。 如 不 续 存 即 开 户 单 位 要 支 取 存 款 , 此 时 , 银 行 应 在 存 单上 加 盖 “ 结 清 ” 戳 记 , 以 收 回 的 存 单 作 借 方 传 票 , 卡 片 帐 作 附 件 , 另 编 特 种 转 帐 借 、 贷 方 传 票 处 理 帐 务 。 同 时 根 据 “ 利 随 本 清 ” 的 办 法 , 定 期 存 款 的 利 息 在 转 存 存 款 的 同 时 , 还 应 根 据 算 出 的 利 息 , 填 制 付 出 传 票 两 联 , 一 联 代 收 入 传 票 , 一 联 作 收 帐 通 知 , 进 行 记 帐 。例 如 : 承 上 例 , 一
29、年 后 横 港 建 筑 公 司 到 期 转 存 活 期 存 款 , 泰 兴 市 工 商 行 的 转 帐 分 录 为 :借 : 定 期 存 款 横 港 建 筑 公 司 户 800007利 息 支 出 定 期 存 款 利 息 支 出 户6400 ( 800001 8 % )贷 : 活 期 存 款 横 港 建 筑 公 司 户 86400开 户 行 在 转 帐 结 清 利 息 并 登 记 开 销 户 登 记 簿 后 , 将 有 关 收 帐 通 知 联 盖 章 交 开 户 单 位 。三 、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的 核 算该 存 款 适 用 于 居 民 生 活 待 用 货 币 的 存 储 。 起 存
30、点 为 1 元 , 多 存 不 限 , 随 时 存 取 , 不 定 期 限 。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按 其 存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 具 体 又 分 为 存 折 户 与 支 票 户 。1. 存 折 户 存 取 款 项 的 核 算 。(1 ) 存 入 的 处 理 。 储 户 第 一 次 存 储 时 , 应 填 写 “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凭 条” 。 连 同 现 金 一 并 交 银 行 储 蓄 所 。银 行 储 蓄 记 帐 员 审 查 存 款 凭 条 并 点 收 现 金 无 误 后 , 开 立 并 登 记 活 期 储 蓄 分 户 帐 , 并 根 据 凭 条 登 记 “开 销 户 登
31、 记 簿” 注 明 储 蓄 存 折 , 在 存 折 凭 条 中 注 明 “ 新 开 户 ” 字 样 。 若 储 户 要 求 凭 印 鉴 支 取 , 应 在 分 户 帐 中 预 留 印 鉴 , 并 在 分 户 帐 上 加 盖“ 凭 印 鉴 支 取 ” 戳 记 , 以 存 款 凭 条 代 收 入 传 票 记 帐 。例 如 : 开 户 行 泰 兴 市 工 商 行 接 受 居 民 傅 子 林 存 入 的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8500 元 , 会 计 分 录 为 :借 : 现 金 8500贷 :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傅 子 林 户 8500记 好 帐 、 折 后 , 根 据 存 款 金 额 从
32、利 息 查 算 表 中 查 算 出 该 笔 存 款 的 利 息 , 填 入 存 款 凭 条 和 分 户 帐 的 利 息 余 额 栏 内 。 然 后 将 凭 条 、 存 折 、 分 户 帐 及 现 金 一 并 交 复 核 员 即 出 纳 员 。出 纳 员 复 点 现 金 , 并 同 凭 条 填 写 金 额 核 对 无 误 后 , 在 复 核 处 盖 私 章 , 凭 条 上 盖 “ 现 金 收 讫 ” 章 , 存 折 上 盖 业 务 公 章 及 经 办 人 章 , 凭 条 留 存 , 将 分 户 帐 及 存 折 退 记 帐 员 。 记 帐 员8将 分 户 帐 留 存 , 然 后 叫 号 , 问 清
33、 姓 名 , 将 存 折 给 储 户 。 储 户 持 存 折 来 行 续 存 时 , 也 应 填 写 存 款 凭 条 , 连 同 现 金交 记 帐 员 。 记 帐 员 审 查 凭 条 、 存 折 并 点 收 现 金 无 误 后 , 根 据 存 款 凭 条 抽 出 分 户 帐 , 与 存 折 帐 号 、 户 名 、 存 款 金 额 等 核 对 相 符 后 , 即 根 据 先 记 帐 后 登 折 的 顺 序 登 记 帐 、 折 。 其 余 手 续 同 存 入 的 处 理 。(2 ) 支 取 的 处 理 。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支 取 时 , 储 户 应 填 写 “活 期 储 蓄 取 款 凭 条
34、” 。 如 系 凭 印 鉴 支 取 的 , 应 在 取 款 凭 条 上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 连 同 存 折 一 并 交 银 行 记 帐 员 。 记 帐 员 接 到 存 折 和 凭 条 后 , 经 审 查 无 误 , 即 抽 出 该 储 户 分 户 帐 与 存 折 核 对 且 相 符 后 , 以 取 款 凭 条 代 现 金 付 出 传 票 , 登 记 存 折 和 分 户 帐 。例 如 : 承 前 , 若 傅 子 林 存 款 2 个 月 后 , 取 出 1000 元 ,泰 兴 市 工 行 的 会 计 分 录 为 :借 :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傅 子 林 户 1000贷 : 现 金 10
35、00根 据 先 登 折 后 记 帐 的 顺 序 , 登 记 好 折 帐 后 , 按 取 款 金 额 从 利 息 查 算 表 中 查 算 出 应 扣 利 息 数 , 算 出 利 息 额 , 记 入 分 户 帐 及 取 款 凭 条 的 利 息 栏 余 额 栏 内 , 记 帐 员 盖 章 后 交 复 核 员 即 出 纳 员 。 出 纳 员 复 核 各 项 内 容 无 误 后 , 在 取 款 凭 条 上 加 盖 “现 金 付 讫 ” 戳 记 和 名 章 , 记 好 款 项 后 , 将 帐 、 折 退 回 记 帐 员 , 凭 条 由 出 纳 员 留 存 , 记 帐 员 复 点 现 金 后 , 由 出 纳
36、 员 将 存 折 和 现 金 交 储 户 。如 果 储 户 要 求 销 户 , 即 支 取 全 部 存 款 , 储 户 应 按 存 款 余 额 填 写 取 款 凭 条 , 连 同 存 折 一 并 交 银 行 记 帐 员 , 记 帐 员 除 按 支 取 手 续 办 理 外 , 还 应 根 据 最 后 支 取 的 金 额 , 查 算 出 应 扣 利 息 , 结 出 利 息 余 额 , 同 时 在 凭 条 、 存 折 、 分 户 帐 上 分 别 加 盖9借 :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傅 子 林 户 7500利 息 支 出 活 期 储 蓄 利 息 支 出 户贷 : 现 金3007800“结 清 ”
37、戳 记 , 销 记 开 户 登 记 簿 ; 另 外 再 填 制 储 蓄 存 款 利 息清 单 一 式 两 联 。 经 复 核 无 误 后 , 以 取 款 凭 条 代 现 金 付 出 传 票 , 连 同 利 息 清 单 一 联 , 支 付 存 款 本 息 , 结 清 的 存 折 作 为 付 出 传 票 的 附 件 。 第 二 联 利 息 清 单 连 同 现 金 交 储 户 。 结 清 的 帐 页 另 行 保 管 , 营 业 终 了 , 再 根 据 利 息 清 单 汇 总 编 制 利 息 支 出 科 目 的 现 金 付 出 传 票 , 其 余 手 续 同 支 取 的 处 理 。例 如 : 几 个
38、月 后 , 傅 子 林 取 出 所 有 存 款 , 该 行 结 出 的 利 息 合 计 为 300 元 , 其 会 计 分 录 为 :2. 支 票 户 存 取 款 项 的 核 算 。 支 票 户 是 凭 支 票 支 取 的 一 种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的 形 式 , 目 前 只 在 个 别 城 市 试 行 。 它 主 要 适 用 于 教 育 、 科 研 、 文 艺 、 医 务 等 知 识 界 和 华 侨 与 社 会 知 名 人 士 的 需 要 开 办 的 一 种 储 蓄 业 务 。 该 储 蓄 初 次 存 入 规 定 金 额 起 点 , 续 存 不 限 , 预 留 印 鉴 , 由 银 行
39、发 给 支 票 , 凭 以 向 银 行 支 取 现 金 或 购 买 商 品 及 劳 务 。(1 ) 存 入 的 处 理 。 储 户 需 办 活 期 支 票 储 蓄 时 , 应 向 银 行 提 交 开 户 申 请 书 , 经 银 行 审 查 同 意 后 , 在 印 鉴 卡 上 加 盖 储 户 预 留 印 鉴 , 开 立 活 期 支 票 储 蓄 帐 户 , 发 出 储 蓄 支 票 和 现 金 存 款 单 。 储 户 办 理 存 储 时 , 填 写 现 金 存 款 单 , 经 储 蓄 人 员 审 查 同 意 后 , 凭 以 记 帐 和 收 款 。 如 储 户 以 支 票 交 存 , 则 应 按 结
40、算 业 务 中 支 票 结 算 的 有 关 业 务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2 ) 支 取 的 处 理 。 储 户 要 求 支 取 款 项 时 , 应 提 交 储 蓄 支 票 , 银 行 接 到 支 票 , 经 审 查 无 误 后 , 凭 以 登 记 帐 簿 , 支 付 现 金 或 办 理 转 帐 。 其 会 计 分 录 同 活 欺 储 蓄 存 款 存 折 户 存 取 款 项 的 核 算 。 但 其 转 帐 支 票 的 处 理 应 通 过 内 部 往 来 科 目 进 行 划10帐 。 签 发 储 蓄 支 票 时 , 金 额 不 得 低 于 规 定 的 起 点 , 并 在 一 定 的 期 限
41、 内 有 效 。 储 户 若 要 求 销 户 , 须 交 回 剩 余 的 空 白 支 票 , 其 他 手 续 同 其 存 折 户 销 户 的 核 算 。四 、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的 核 算定 期 储 蓄 存 款 , 是 储 户 在 存 款 时 约 定 存 储 时 间 , 到 期 支 付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一 种 储 蓄 存 款 。 其 特 点 是 : 存 款 时 间 长 ; 存 期 固 定 ; 存 储 起 点 、 金 额 确 定 。 根 据 存 取 本 息 的 不 同 形 式 , 可 分 为 零 存 整 取 、 整 存 整 取 、 存 本 取 息 、 整 存 零 取 及 华 侨 人
42、 民 币 定 期 储 蓄 五 种 。1. 零 存 整 取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的 帐 户 处 理 。 该 存 款 要 求 逐 月 存 入 , 到 期 支 取 本 息 。 中 途 如 有 漏 存 , 应 在 下 月 补 存 ; 未 补 存 者 , 亦 可 , 但 到 期 支 取 时 , 按 实 际 存 款 和 实 际 存 期 计 算 利 息 。 存 期 分 1 年 、 3 年 、 5 年 三 个 档 次 , 1 年 期 的 存 款 起 存 点 1 元 , 3、 5 年 期 的 起 存 点 为 5 元 , 多 存 不 限 。 储 户 如 有 急 需 , 可 办 理 提 前 支 取 , 但 不
43、能 办 理 部 分 提 前 支 取 。(1 ) 存 入 的 处 理 。 储 户 来 行 开 户 时 , 应 填 写 零 存 整 取 储 蓄 存 款 凭 条 。 储 户 将 零 存 整 取 储 蓄 存 款 凭 条 连 同 现 金 交 存 银 行 。 银 行 记 帐 员 审 查 凭 条 并 点 收 现 金 后 , 根 据 存 款 凭 条 填 写 零 存 整 取 储 蓄 存 折 , 登 记 分 户 帐 , 并 开 销 户 登 记 簿 。 如 系 凭 印 鉴 支 取 , 应 在 存 款 分 户 帐 上 预 留 印 鉴 , 并 在 存 折 和 分 户 帐 上 加 盖 “ 凭 印 鉴 支 取 ” 戳 记
44、, 经 出 纳 员 复 核 无 误 后 , 在 存 款 凭 条 上 加 盖 现 金 收 讫 章 , 凭 此 作 现 金 收 入 传 票 , 进 行 记 帐 。 例 如 : 开 户 行 燕 山 建 行 一 储 户 刘 卫 民 开 立 零 存 整 取 储 蓄存 款 , 第 一 个 月 存 入 6000 元 , 燕 山 建 行 的 会 计 分 录 为 :借 : 现 金 6000贷 :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零 存 整 取 户 6000存 折 加 盖 公 章 后 交 给 储 户 收 执 , 分 户 帐 按 顺 序 保 管 。11借 :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零 存 整 取 刘 卫 民 户 7200
45、0利 息 支 出 定 期 储 蓄 利 息 支 出 户 3600贷 : 现 金 75600储 户 按 月 续 存 时 , 仍 应 填 写 存 款 凭 条 。 记 帐 员 据 以 抽 出 该 户 分 户 帐 与 存 折 核 对 相 符 后 , 凭 此 登 记 存 折 。 其 余 手 续 同 上 。 如 存 期 已 满 , 不 论 是 否 存 满 应 存 次 数 , 均 不 再 收 储 。(2 ) 支 取 的 处 理 。 储 户 持 到 期 存 折 来 行 支 取 时 , 应 按 存 折 填 写 零 存 整 取 取 款 凭 条 。 银 行 记 帐 员 应 验 明 存 折 是 否 确 系 本 行 签
46、发 且 已 到 期 , 无 误 后 , 抽 出 分 户 帐 与 存 折 核 对 相 符 后 , 按 规 定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 并 在 存 折 和 分 户 帐 上 填 记 本 金 、 利 息 数 和 本 息 合 计 数 , 同 时 加 盖 支 付 日 期 和 “结 清 ” 戳 记 , 然 后 以 存 折 代 现 金 付 出 传 票 支 付 本 息 进 行 记 帐 。例 如 : 储 户 刘 某 的 零 存 整 取 储 蓄 存 款 1 年 后 到 期 , 银 行 计 算 的 利 息 支 出 金 额 为 3600 元 , 其 会 计 分 录 为 :办 理 记 帐 手 续 后 , 销 记 开
47、销 户 登 记 簿 。 营 业 终 了 , 根 据 当 时 利 息 付 出 数 , 汇 总 编 制 利 息 支 出 传 票 , 结 清 后 的 分 户 帐 由 记 帐 员 保 管 。如 储 户 持 过 期 存 折 来 行 支 取 , 除 按 规 定 计 付 到 期 利 息 外 , 还 应 按 分 户 帐 的 最 后 余 额 计 算 支 付 过 期 利 息 。 其 余 手 续 同 到 期 支 取 的 处 理 。如 储 户 提 前 支 取 , 为 确 保 存 款 安 全 , 储 户 在 提 前 支 取 时 , 应 提 交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 经 银 行 审 核 正 确 后 , 在 分 户
48、帐 和 存 折 上 加 盖 “ 提 前 支 取 ” 字 样 , 并 按 提 前 支 取 的 情 况 计 算 利 息 。 其 余 手 续 同 到 期 支 取 的 处 理 。另 外 , 零 存 整 取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的 存 期 , 一 般 按 到 期 日 即 第 一 次 存 入 日 对 年 对 月 计 算 , 由 于 这 种 储 蓄 每 月 的 任 何 一 天 都 可 存 入 , 因 此 , 存 满 一 个 月 才 计 息 , 不 是 整 月 的 零 头 天 数12不 计 息 。2. 整 存 整 取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的 帐 务 处 理 。 该 存 款 10 元 起 存 , 多 存
49、 不 限 。 由 储 户 约 定 存 期 , 银 行 发 给 存 单 , 到 期 凭 存 单 支 取 本 息 。 存 期 为 3 个 月 、 6 个 月 、 9 个 月 、 1 年 、 2 年 、 3 年 、 5 年 及 8 年 8 个 档 次 。 存 期 不 同 , 利 率 也 不 同 , 利 息 的 计 算 采 用 随 本 还 清 的 办 法 。(1 ) 存 入 的 处 理 。 储 户 来 行 开 户 时 , 应 填 写 整 存 整 取 定 期 存 款 开 户 书 , 连 同 现 金 一 并 交 银 行 , 银 行 记 帐 员 审 查 申 请 书 并 初 点 现 金 无 误 后 , 填 制 定 期 整 存 整 取 储 蓄 存 单 一 式 三 联 。 如 储 户 要 求 凭 印 鉴 支 取 , 应 在 各 联 上 加 盖 “ 凭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