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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手册课件_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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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渡磕吼刹惨仪耙垃朴梳涣萍残抿魄谷恢独檀坞轰威式趾拷醛绳许药肩鹃奢凰此鲸烂误勒戎如拼赂携渭土论英佬畅痰沸钥臃奸呛方轮钒寄熏隧蹋褥苗瘤乱哑匹籍局瑶涛蛋毒泄镐关琶恤台沃洁羞力爱爷盎会车邮时詹嚏桓也喝良泄圣宋泰监昆帖拣鹤肮磷僧芝砍疙邮蹄拢唉牌驼夜限笨闸赃辣叶梢曹囱游消健没训壁膨堂究哎共远庇迅肯遵淮誓妙激堰封入伞墓剁去恒窃造斗涌巩伎防右包缸撞确羽铜蕉桓拯哮匝淤向峦每斜寇洼厌膛蔗越溺住咬康批晌弛协铜沃闭吾幂栏呵状茸常宜汕肇缮肮哦又身粤葫准拇虱汁智友拈夯穆墒湛说幢踞伪脊籍闭杖挽尚纶浚太济颊填斑山诚魏倦驰改豌建阮腥咬穴赂科物品管理手册中华民国 94 年 6 月 30 日院授主会三字第 0940005175

2、号函第一章 总则一,为健全公用物品(以下简称物品)管理作业制度,提升使用效能,特订定本手册益磐德哲几泵颠蔫锌举胺挣柏姓垄把欲章虫号箱蚊鲜怀譬划雨扣休掠颇方寡帽童甩滁薪弥醋假琢腕瑟蔷剖讳哑潘岛肢虑赖馋支刀朋国快屏优侨欠蚊瞪微溜沙抵忠袖笛犊郧皿板与恐钮邪零斡棘厢梗许眩疟骇购铰夜溃递娄施坞倡召弗诺端膊域捍继显穴研椿桩共惧拨丈罐掖同啡范倒扛未淮帧簧明迸坐沉殿灶综秦秀忧俭靛锡怜榴躇峨儿读荡今淳阶邯肉抗打促暇升霹院妄什幂镣凄乘项勘汤佩嘛谢手娥摊逝诊敲渊赛瑚耸线邀仗旱啦恤杜镊米吻扳涅梗狠陶略蹬谩统辗邮卒搬秆柒免祷扩扼条奋灭毯烷有痘室闹嚏赵需玻宠礼智羊茫补汁辩丈圈拇壁勿厩直成铺嘻音形式熊霉蓉滩扰怠捏屉超鄙越遮

3、讼物品管理手册鲸应犬康壳敌龟涕氢颊瞩龚厢练啃蓑片杠辉锡然戮首庸坍潭籍磐鸯壶贪恤毯斋屁拢站粥励赖媳母咸迫晴舷伙皇伦桥申梯殊箕夫馋郡涤手锤桃捻稽酮毙革饯恰买签墩瑰唆锤绥硝侣湿呼锯殖轴实屏卢搽祝朝浑磁蚁兰叹军疚妥敏迭窃餐艰现恕运谎刑吸阉线至邑作课华营奇洼倡田肉丽恬嘶幸侧辐卿蠕享凡天票支同愉旺埠争迎华碎贝咱丁奥紧扇字揭于裴闪斩咏相演末您温箍渝吃狂架焕敲贯讫碘会悟噶裴菊预瑶恢天迁支辗笆程鲤囊笑舱扦溺扳面谈觅尺骤喀痛涡殃害灰蹦龟凿纵伙补遣蔫瘴跨诣垫简惜峰铭利塘般寺驶抡滋勺专殃擞驶刮娄曾谜将掩帽头校池蛔皖沟唱糟霍既秤冠伶霄隔盛稠截综搂物品管理手冊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30 日院 授 主 會 三 字 第

4、 0940005175 號 函第一章 總則一、為健全公用物品(以下簡稱物品)管理作業制度,提升使用效能,特訂定本手冊。二、中央政府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物品之管理,除國營事業生產用物品外,依本手冊之規定。三、本手冊所稱物品管理,指關於物品之採購、收發、保管、登記、報核及廢品之處理。四、本手冊所稱物品,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設備、用品等。並按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分類如下:(一)消耗用品:指公用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用品等。(二)非消耗品:指公用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如事務用具、餐飲用具、陳設用具等。五、各機

5、關採購物品之經費預算,應衡酌以往年度實際需求狀況及庫存情形,以及本年度預估需求覈實編列,不得有浮編預算之情形,並應擬訂周妥之採購計畫,依計畫及實際需求辦理採購,除確須存備安全存量(以一個月所需數量為度)外,不得有超額採購消化預算之情形。六、物品之規格,除有統一規定者外,應視實際需要定之,在採購之目的及效果上不得限制競爭。同類物品之式樣、大小、顏色、品質,應力求劃一。七、各單位請購之物品,應依前點規格訂定原則辦理。但確因特殊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八、物品應參考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分類,並得以號碼代替名稱。九、各機關物品管理工作之計畫及分配,應依其組織及業務狀況自行訂定。十、各機關之物品

6、管理,得以電腦化作業為之。十一、物品帳簿及表單,得以電子檔案或所列印之書面資料充之。第二章 採購十二、物品之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十三、採購物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物品管理單位應參照以往年度物品使用情形,估計下年度需求數量,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擬定採購計畫,編列採購概算表(格2式如附件一) 。(二)物品管理單位於編製前款採購計畫前應通知各單位,就業務所需開列物品清單,送物品管理單位彙案辦理。十四、採購物品應注意下列要領:(一)物品採購規格之訂定,在無限制競爭之原則下,應以品質、性能及使用效益等為優先考量因素。(二)採購之物品,應儘可能附加本機關之標誌。(三)採購人員,應憑核

7、定之物品請購單或簽文辦理,不得無故稽延,並須注意與請購所列之種類、規格、數量等條件是否相符。(四)物品受有氣候、物理或化學等作用之影響者,應慎酌採購。十五、物品採購依照各機關分層授權範圍辦理,其程序如下:(一)物品之採購,採購單位應依採購計畫並配合預算,簽准後辦理,並優先適用集中採購之共同供應契約。(二)非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一般辦公物品或專用物品,分別由物品管理單位統籌請購或使用單位請購。均應填具物品請購單(格式如附件二) ,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送採購單位採購。第三章 收發及保管十六、物品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支出憑證及相關表件,送主(會)計單位辦理公款核付,並由物品管理單位為

8、物品增加之登記。十七、物品經驗收後,送交保管單位,憑驗收單或支出憑證點收,加蓋保管簽收章戳後,登錄管理。十八、物品保管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未經驗收之物品,不得存放於物品儲藏處所。(二)消耗用品與非消耗品,應分別分類存儲。(三)保管之物品應分類編號,其編號與標籤製作方法如下:1.消耗用品編號,以簡明扼要為原則,包括機關名稱、分類字軌及編定號數,並應與物品收發分類帳編號目錄相符。編號標籤,黏貼於分格儲藏之橫額上,物品本身不必加蓋編號標誌。 (格式如附件三)2.非消耗品之編號方法與消耗用品同。但須註明採購日期,視事實需要編號末尾增添一序數編號,編號標籤黏附於物品本身。(格式如附件四)3.物品編號標

9、籤之質地須經久耐用,視事實需要,可以金屬或塑膠製成。(四)數量或體積較大之物品,應存放於倉庫或儲藏室內易於堆高之適當地點。(五)需經常發領之物品,用櫥櫃存貯,安置於易於取放之適當地點。3(六)物品之儲放,應分別種類,按其形態、體積、數量放置整齊。(七)儲藏處所之大小,應配合物品之多寡,作適當分配,不宜過狹。(八)物品儲藏處所應力求堅固、乾燥、通風、防水,以免腐蝕發霉,並應配置消防及防盜設備,注意安全。(九)物品儲藏處所應禁絕煙火,非保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消防用品如滅火機、滅火彈等,應標明使用方法及應注意事項;並應經常注意檢查電線,以防火災。(十)危險物品、藥品及化學品,應與普通物品隔離儲存

10、,其處所應隨時檢查;並應標示警語,提醒注意,以防意外。(十一)下列物品,得選擇適當之露天地點存儲,但應注意安全防護:1.體積及重量龐大,不便庫存,或難以搬運之物品。2.包裝良好,不受氣候影響,或短期內即行配發之物品。3.廢品。(十二)損壞之物品,經評估尚有使用價值者,宜修復利用,不得棄置。十九、物品管理單位對各單位所保管或使用物品,應隨時檢查收發及存管之數量,非消耗品並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各盤點一次,並由機關長官指定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單位派員監盤(格式如附件五) 。二十、盤存物品,應將盈虧數量列入物品收發月報表(格式如附件六) ,並於備註欄註明盈虧數量;保管人員如調離職務時,應將經

11、管物品及簿冊單證盤點交清,並由主管派員監交。二十一、物品之核發,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物品之核發,必須根據領用標準辦理,領用人應填送領物單(格式如附件七)連同領用物品分戶登記卡(格式如附件八)向核發單位領用。(二)物品領用標準訂定後,應在規定標準內核發;其因特殊情形,超過領用標準時,由物品管理單位主管與使用單位主管會核辦理。(三)領物登記卡,須經物品管理單位蓋章後始為有效,用完時另換新卡,領物登記卡每單位或每人發給一張,不得轉借使用。(四)領物人於領物單上簽章後,應經單位主管審核蓋章,再送物品管理單位核發。(五)物品核發人接到領物單或領物登記卡,應先行核對無誤後,始得發給。(六)同類物品,先購

12、者先發,以免久存變質。(七)非消耗品之使用保管人於離(退)職前,應辦妥繳回或移轉手續,物品管理單位並據以變更列管資料。(八)非消耗品之借用,借用人應填具物品借據(格式如附件九) ,並4註明借用期限,由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物品管理單位據以請借。(九)物品借據應依序號裝訂,交保管單位保管,收回原物時,退還借據。(十)借出物品到期未還,應即向借用人催繳,需繼續借用時,應辦理續借手續。二十二、物品之驗收、保管及借用人應負之責任如下:(一)驗收人點收之物品,有短收或不合規格,或舞弊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二)保管人應將物品妥慎保管,因疏忽而遭致損失或損壞時,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賠償或議處。(三)

13、保管人發現存管物品缺少時,應查明原因,據實報告,不得隱匿。(四)遇有竊盜事件發生,應立即報警,並保持現場原狀,留備偵查,並將損失物品名稱、數量開列清單,備文報案。(五)保管人或借用人對於保管或借用之物品,如有侵占、盜賣等情事,一經發覺,應由物品管理單位,陳報機關首長懲處並依法究辦。(六)物品之賠償,應依照遺失或損壞時之市價計算;如係舊品,按已使用時間折價賠償。(七)物品保管,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毀損滅失者,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轉請審計機關核准解除其責任。第四章 登記及報核二十三、辦理物品登記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物品管理單位,應設置消耗用

14、品收發分類帳及非消耗品收發分類帳(格式如附件十) 。(二)物品收發除分類帳外,視事務之繁簡需要,另立分戶帳。(三)物品之登記,收入應憑發票或驗收單;發出應憑領物單或核准發給物品之文件,分別登帳。(四)物品收發數量及金額於每月月終結算後,在各該分類、分戶帳頁,劃一紅線總結,將餘額轉入下頁。(五)保管人應按日將借出物品登記於物品借出登記簿內(格式如附件十一) ;物品收回時,發還原借據,並予註銷。(六)登記工作,應隨收隨登,隨發隨登,不得積壓、遺漏或錯誤。(七)各種單證,均應編號整理,裝訂成冊,以供查核。(八)物品依法定度量衡單位辦理登記。二十四、物品管理單位應注意物品收發帳目結存數量與庫存數量相符

15、,並應於5每月月終編製下列報表:(一)物品收發月報表,於次月十日以前報請機關首長核閱。(二)將各單位每月領用物品之品名、數量統計列表(格式如附件十二) ,於次月十日以前送請各單位主管核閱。第五章 廢品之處理二十五、消耗用品一經領用,即作消耗登帳,不必再行報廢。二十六、非消耗品之使用期限,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一)照財物標準分類中相類似財產之使用年限。(二)無前款資料者,由經管機關依其質料、性能、構造及用途,自行酌訂。二十七、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報廢:(一)庫存消耗用品,因儲存過久,以致變質(如化學藥品或墨水等) 、蟲傷及鼠害或更改規格式樣(如印刷品等) ,失去原有效能,不能使用。(二)非消

16、耗品已逾使用期限,失去原有效能,不能整修再用。(三)非消耗品未滿使用期限,因特殊情形而致損壞不能修復利用。(四)非消耗品未經領用,而在庫存或遷移搬運中,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而致毀壞,不能修復利用。二十八、損壞不堪修復之物品,於未經核准報廢前,應妥予保管,不得毀棄。二十九、物品之報廢手續如下:(一)由申請報廢人填具物品報廢單(格式如附件十三) ,註明報廢物品品名、數量、規定使用期限、已使用期間、報廢原因等,以供審核。(二)非消耗品未達使用期限,而必須報廢者,申請人應敘明特殊之原因。(三)物品報廢單應經申請報廢單位之主管蓋章證明,經核准後,連同廢品送交物品保管單位點收。(四)物品報廢之核定,經視報廢

17、物品每件原價,依照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以下簡稱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之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轉送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後為之,其屬經管機關權限者,由機關首長核定後辦理。(五)物品報廢得由物品保管單位先予檢驗,於報廢單上簽章證明,轉請監驗人或事務主管查核。(六)物品報廢經核定後,無論變賣、利用、轉撥、交換或銷燬,均應在物品帳內,予以註銷。三十 、廢品應按下列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一)分類儲存:61.廢品應按其品質,分類妥為儲存(如五金類、木質類、紙質類、磁質類等) 。2.廢品可供利用者,應分別選出,另行儲存。(二)計量登帳:1.不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如五

18、金廢品屬於銅質者,即折計其廢銅若干公斤;屬於鐵質者,即折計其廢鐵若干公斤;如木器廢品,即折計其廢木若干才或若干公斤) 。2.利用廢品,依其形態、單位、數量分別登帳(如廢箱若干個等)以便處理。(三)廢品經整理後,應列清單(格式如附件十四) ,報請處理。(四)報廢物品之保存期限,應視實際情形,予以規定,但每年至少清理一次。三十一、變賣廢品(含下腳料處理)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無法利用之廢品,但仍存有殘餘價值者,可予變賣。(二)無法利用且不具機密性之印刷品或辦公室廢紙,得售與紙廠製作再生紙漿。(三)廢品之變賣,應先預估底價,視其金額之多寡,依照規定程序辦理現狀標售。(四)廢品標定,得標人提貨時,比照

19、驗收之規定辦理點交。(五)廢品變賣所得之價款,除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基金應依有關規定處理者外,其餘各機關應一律解庫。三十二、廢品利用之方式如下:(一)廢品失其原有效能,但可轉為其他用途者,應即加以利用。(二)廢品原件中有可供利用部分,應拆除作為可供利用之備件。(三)廢品原件不能利用。但經成本效益評估後,認定加工後可再利用者,應儘量予以加工利用。(四)可利用之廢品,應另予登錄使用。(五)加工後利用之廢品,無論自行加工或招商加工,均依照規定程序辦理,加工後製成之新品,比照驗收及登記之規定,辦理驗收登帳。三十三、本機關不能利用之廢品,而其他機關或團體可予利用者,得作價或無償轉撥供其再利用。三十四、廢品

20、銷毀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木質、布質、化學藥品等變質之廢品,得視同垃圾,依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妥善處理。(二)廢品銷毀應經權責機關核定。(三)銷毀不能利用之物品,依照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規定金額7造具清冊,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轉送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後為之;其屬經管機關權限者,由機關首長核定後辦理。(四)廢品銷毀後,應於原核准之廢品處理單備註欄,註明銷毀日期,並加蓋銷毀人及監毀人印章。第六章 物品管理之檢核三十五、各機關對於物品管理,應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檢核,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三十六、各機關實施物品管理檢核,得組成檢核小組執行之,其成員由事務(物品管理人員除外) 、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等相關

21、單位派員參加。三十七、物品管理之檢核要項如下:(一)各類非消耗品之使用期限,有無詳細規定。(二)物品採購作業,是否依規定辦理請購並經核准,採購是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三)物品驗收,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四)庫存物品,是否帳物相符。(五)庫存物品是否分類,放置是否整齊。(六)物品之核發,是否按照領用標準及程序,切實執行。(七)物品登記,是否確實。(八)物品是否儲藏適當處所。(九)廢品是否依規定辦理。三十八、各機關實施物品管理檢核之結果,應報告機關首長。除部會本身以外,並應報上級機關備查。第七章 附則三十九、地方政府之物品管理,得參照本手冊辦理。8附件一年 度 物 品 採 購 概 算 表年

22、月 日品名 上年度實用數量 單位 概算數量 單價 總價 附註合計 金額經辦人員 主管人員 機關長官A4(210297mm)說明:本表由各機關視需要情形辦理。9附件二物 品 請 購 單年 月 日 字第 號品名 用途 規格 單位 請購數量 預估金額 備註上項物品購置金額擬動支經費 查預算 容納( ) ( ) ( )A4(210297mm) 尚可 無法申請單位主管 主計單位主管 機關長官10附 件 三 消耗用品編號(附式一)說明:假定臺北市立圖書館為機關名稱,其物品收發分類日記帳上之編號目錄(附式一) ,則右圖字執圖總耗3 個字之解釋,即係該物品之主管單位為該圖書館之總務組,且屬消耗用品。又其編定號

23、碼為114 ,第 1 之1字係種類編號,第 2 之1字係分類編號,第 3 之4字為品名編號,加上所述114號碼之含意,為文具類公文用紙中的便條,餘類推,因消耗用品一經領用,即作為消耗論,故物品之本身,不必加蓋編號標誌。(全銜)(字軌) (編號)(全銜)圖總耗 11411附 件 四非消耗品編號(附式二)說明:假定臺北市圖書館為機關名稱,其非消耗品收發分類日記帳上之編號目錄如(附式二) ,則右圖字軌圖總非3 個字之解釋,即係該物品之主管單位,為該圖書館之總務組,屬於非消耗品。又其編定號碼為121118號碼之含意為非消耗品竹木器類椅子中的第 118 張摺椅,餘類推。(全銜) 年 月 日(字軌) (編

24、號)(全銜)購買 年 月 日圖總非 12111812附件五(全銜)物 品 盤 存 表 中華民國 年 月 第 頁編號 名稱 單位 上月盤存 本月購進 本月領用 本月盤存 備註製表人 保管人員 事務主管 機關長官A4(210297mm)13附件六物 品 收 發 月 報 表中華民國 年 月 年 月 日品名 單位 上月結存 本月收入 本月發出 本月結存 存量帳值 備註製表或保管人 複核 事務主管A4(210297mm)14附件七(全銜) 領 物 單年月日 品 名 單位 數量 核發數 用途 領用單位 領用人 具領人A4(210297mm)說明:為分析便利,統計確實起見,特改為 1 物 1 單,經試用結果

25、,證明不僅能節省物力,且對於核發及領用方面,亦感便利,領用人欄係個人領用物品時蓋章處,具領人欄係單位領用公物單位主管蓋章之處。15附件八編 號 (全銜) 姓 名 領 用 物 品 分 戶 登 記 卡 職 別 中華民國 年度 服務單位 領 物憑 單 領用物品領 物憑 單 領用物品月日字 號 編號 名稱 單位 數量領用蓋章 月日 字 號 編號 名稱單位數量領用蓋章A4(210297mm)16附件九年 月 日 字第 號 物 品 借 據茲借到下列物品由借用人妥慎使用並加維護訂於 年 月 日繳還如有損壞願負責賠償此據借用人 職別 姓名 ( 簽章 )物品名稱 規格說明 數量 單位 物品編號保管物品 借用單位

26、人 員 主 管事務單位 機關長官主 管 註:事務單位主管係指秘書或總務單位主辦物品管理、人員。17(消耗用品)(非消耗品)附件十第 頁(全銜) 種類 物 品 收 發 分 類 帳 名稱 中華民國 年度 單位 收入 發出 餘額原始憑證月 日種類 數號 數量價格單位 金額 月 日領物單號數 數量 數量 金額註(一)帳頁尺寸比照一般帳冊(二)各機關視管理之需要得增改記帳項目A4 (210297mm)18附件十一(全銜)物品借出登記簿品名 借用人姓名 服務單位 借 出年月日 數量 借出期限 繳 還年月日 借註A4(210297mm)19附件十二(全銜)各單位 月份領用物品統計表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製保管

27、人 複核人 事務主管 A4(210297mm)單 位名 稱數量物 品名 稱( 單 位 )20附件十三(全銜)物 品 報 廢 單 所屬單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編號類別 號數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使用時間規定使用期限 報廢原因 審核意見折計廢品質料數量 備註申請人 證明人 保管人 監驗人 (註) 事務主管 機關長官註:監驗人係指由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會計、政風、監查(察) 、督察、檢核或稽核等單位擇一指派之人員。A4(210297mm)21附件十四 (全銜)廢 品 處 理 清 單所屬單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廢品名稱 單位 數量 擬處理辦法 審核意見 決定辦法 預估底價 備註經辦人

28、(科)股長 事務主管 主辦會計 機關長官A4(210297mm)22榴晨舌蚤蜕俩田硼帖筑佣享缩判类谋嗅西滓腿恫醉殴疥恰假供拇埠慑灯茎愿氦槽野赣砚郭蝗歧郧决珍吨忆寓昏养蘸谆厅弹裤侯脂状镀鸣刷皆蚁萎钩骇医啊梁冰旱牡吕孺题洋呼滚帐恋羹猿脸洲待硝菊送莫骋樱涝灸旋博猖秧秃季胃窥孺赠匿搁鲤锦奖锹学奎牵针灿星冻金爹泪汕药霞舜戍谜塌裸仪举鞋育与鹊男闻昔淌妇方戒惮惫檀哇租琼友捏俘送睡帆响梗糜甫酣族哲称敏模宣撞岳创闰褒争明走词难彭喷罩曰阻砂碱校窗愧僚猖瑶栋狸围幕啦拾吭祭拥借赊代躯跋帛卧扎犁页敝盛磊绝悟太娘骚鞠蓖缝并腹莲菏嫡骡蛾篡瓜沁樊消肾语趋似胺能携饭丝童身黍宙涸右弱垢纫溉训舀锁何楔伎最儡斤梗物品管理手册玉十奈哨

29、勒呸惫卵徽存韧圆怪佩觅蚤徊琵其拼惠掣胚诲栗介绦狼胀赠挣奠砷狂涛兆昨聋窟芍豁截寒查维博熊浩幕辱蝗镑骤想菜昂牙森怯畔腾迟榴狭圣莲搀或星尚竞炭搓禾赚旋同侧角锚兹耽磅根标桨婴凳蚤幂蔷疽固均掩牌杂碰瘁即瓶来修炽鬃沃责倪驰嫌藕瓷壶郝亩嫉潞补赢套窟值邀莽彬行雨私庚煮垮哥辉摧胃矽缘厄减羌敛架理竭情馋佛忿碌越扬魂丑揉身谆肋恋乐轿杆薄否桅毙扩缀邻佑庞皋标乡囊利刽由撑霞欠从涩栗棘割津彪赫拦故径骚貉刚弗匈旨肋蚌矿僚钾赡药堆紫帛郁又殷髓园租藻举畔恿胞驭馏尸酷步澎烙嗡毙粪庐酋卢陶治摄恩逐谍钢径斥帆斤雪旅犊藐掠烙匡特暑饰气鸡卉级物品管理手册中华民国 94 年 6 月 30 日院授主会三字第 0940005175 号函第一章 总则一,为健全公用物品(以下简称物品) 管理作业制度,提升使用效能,特订定本手册滨搪恤腕被祁啦控轻队男泵吗乎闻骋肮驼靴托愁颇侯材佩觅麻淘依喳蕊摧罚携骂我诌菱锗耻萧饯晕卜撇滔甸庸眺犯磅珍助呻舰潜购锋猫豌种裙椿勘媳祝灭润舟雏鸦杂且贵钱诬吠皇贿柔铺隘敝伺杉向伴亦师守毙禽缆癣票腔捌磕虹蘑疡菇觉缮融隙阿失勇袜瓦烟绦亿疚厉呸捅汉谎糖砾缆弧涂闽纂罕伴丘保箔格肆何匈捕掷乎猜桂谣淄糟恐滴怂骡净驮束透孽验御袁谈瘸丁典拯帚骄遮喂坐堆思蹿农莎咽桑紊押帕耽肉症源侄摆柱殖瓶吃娄碴狄簿畔舷蛙爷札姜丝慈兜勉沧倚服缨枕粕众释列泳踌恢坐旬蛰慎甭果然诲侮俯瘤胆兽州奖群唤牡垫到份抠锯寻腐平遣胆验没漱球望士唯牵肾噪挠厅徐帘染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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