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1 页 共 38 页 编号: 第 合同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桥梁及跌水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桥梁及跌水工程项目桥梁基础及跌水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2 页 共 38 页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段部分桥梁及跌水工程项目和为完成工程施工的临时工程及施工准备等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 工程内容 1.1 工程名称: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
2、理工程 1.2 工程地点:昌平区马池口 1.3 工程内容:1.3.1 甲方提供钢筋、混凝土、水泥、块石、锚具、钢板、橡胶支座、伸 缩缝、超声波管、大型租赁机械、沙子等施工材料并 组织机械开挖基坑,乙方人工配合土方清理并携带其它所有辅材、人工、小型机械设备及相应 工具均由乙方负责。 。1.3.2 桩基础钢筋笼制作、桩帽及系梁、承台、墩身、盖梁,扩大基础、桥台、支座 垫石、道路衔接、桥 面铺装、 ,挖基, 检 底、防排水, 场地清理, 钢 筋加工及安装,附属工程等 项目。 1.3.3 跌水工程:人工配合机械修整边坡、钢筋加工、砼浇注、振 捣(包括砼未浇筑前的抽、排水人工等);砼的成型抹平压光、扫毛
3、、 结构找坡及 压光;砼养护(不少于 7 天的不间断浇水养护);砼运输车进入现场后的指挥协调,砼的浇注、震捣、 压光不少于两遍、扫毛、养护、砼浇筑前的看护、 场地的清理;拆模后的结构面垃圾清理;结构的保养等;需留设施工缝时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施工缝等部位的完工后的收尾工作;砼浇筑前至少 24 小时内提出需用量的申请等等所有工作,包工完场清。1.3.4 混凝土:乙方负责填报混凝土浇筑申请单以及搅拌站混凝土集中搅拌及水平运输以后的所有操作工序,包括:操作现场搭设(铺设)临时运输通道、溜槽搭设、前台水平运 输、所有运输入模的工序、浇筑、振捣、收面、养护、大体积测温保温、成品保护、对拉螺杆孔的填堵、
4、现场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3 页 共 38 页 清理等全部操作过程。1.3.5 钢筋制作:乙方负责自身本区域钢筋领用、装卸车、钢筋翻样、除浮 锈、调直、切断、施工现场的水平运输、下料、套丝、焊接、 绑扎等操作过程;1.3.6 模板:乙方负责模板工程的施工支撑、卡具、扣件领用水平垂直运输;模板配制、包括木模配制、钢模组装、安装、检查、刷隔离剂、密封条嵌缝、螺栓孔配模、 预埋螺栓安装、固定、支撑加固、配合验收、拆模、施工 过程中的模板修复 维护、施工完毕后的拆除、现场指定地点堆放、码垛 、现场 清理(包括模板清理)、模板归还;对 拉螺杆套筒预制、安装;自检等全部
5、操作过程。1.3.7 脚手架:乙方负责平土、挖坑、搭设、钉安全挡 板、维护栏杆、检修、拆除、材料厂内外运输及整理堆放、安全文明施工围护栏、 (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维护等全部操作过程。同时 乙方负责料具的接收、保管和归还。1.4 原材:原材 进入现场后交由乙方保管,如施工中发生严重浪费、丢失超过 1%损耗, 按甲方的采购价格以实际超过的领用量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1.5、如乙方将工程整体转包或分包, 则本合同自行解除,视为乙方违约。三、分包工作期限3.1、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始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总工期 6 个月。 (时间由总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和业主调整
6、后的期限为准)。3.2、以上工期是经过双方慎重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因素而约定的工期。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业主和监理按月下达计划确定的阶段性工期要求对乙方同样生效,如遇其他因素影响计划工期的实现时,甲方有 权对本项目相应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于 业主前期征地工作未落实、设计 原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拖期, 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总工期可适当顺延,否 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顺延工期。四、承包方式、劳务报酬及预付款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4 页 共 38 页 4.1、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包死价方式。4.2、本合同承包固定总价为(大写):壹佰万元整(即¥
7、:1000000 元人民币)。该报价包含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一切费用(劳务费、小型机具使用费、运输费用、燃料 费、水电费、其它材料费、进退场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隐含风险在内的以及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所做的辅助工序所需的费用总和,零工 和其他费用不再另行支付。4.3、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 认真的察看和核实,充分了解了自然环境和施工条件,乙方已将由此对工程的影响在单价中充分考虑, 签约后乙方自行承担由于总价偏差或其它原因引起的风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价。4.4、本合同附后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原设计量,仅作为签订本合同基础,不能
8、作为甲方与乙方 进行本工程结算的依据,乙方不得以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向甲方索赔。4.5、工程量计算4.5.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结算价款即为包干单价乘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乙方要求结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并验收合格。工程量 计算依据实际完成面计取。 4.5.2、施工进度款:本合同施工项目完工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80%给乙方。通 过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甲方收到建设单 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扣除分包工程款 20%的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及分包工程结算款之后支付给乙方。 4.5.3
9、、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的误工,乙方 应提前 15 天上报所需材料的施工计划,并注明到 场时间,否 则出现滞工现象乙方 负全责。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5 页 共 38 页 4.5.2、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为:乙方应向甲方出据合法有效的劳务发票,甲方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乙方全称的票据以汇款方式汇至乙方银行帐户。4.5.3、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程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4.6、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
10、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程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该承包方式不存在除不可抗力外所造成的任何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五、劳务分包费用结算和支付5.1、月支付:截止到每月 20 日, 乙方上报本月完成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现场验收结算,且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并提交了相应的资料,交与甲方进行报送计量支付报表,待业 主将该计量款拨付到 项目部后,甲方根据施工计量结算情况代付工程款给乙方,但 总额应不高于当期结算工程款的 80%。5.2、若乙方未上报当月结算资料时,不予支付上月工程款。5.3、完工结算:待乙方完工后,双方应完成以下工作:(1)工程经甲方、监理
11、、业主、质监站验收达到质量要求;(2)乙方按甲方、监理、业主、质监站要求提供了竣工 资料;(3)甲方提交了综合评价报告;(5)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并履行完毕;以上工作完成后视甲方资金情况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不超过结算总工程款的 95%。5.4、最终结算:质量缺陷期期满后,乙方再无其它 问题(包括民工工资、 质量、甲方材料款、水电费等), 甲方可给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5.5、在工程费用结算过程中,如果甲方未能及 时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或甲方 为了工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6 页 共 38 页 程有特殊用途等,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 应自行承担
12、资金周转义务,不能因此而停工,影响工期,不得出现围攻项目部、管理处、地方等有关部 门等现象,否 则乙方愿承担 10 万元/ 次的违约金,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损失及伤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不得向甲方索要利息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赔偿。5.6、甲方对乙方以支票或办理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正式发票,且发票签章应当与收款账户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该发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油款以及人工工资等)。5.8、工程款支付按甲方财务结算办法及程序进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关附件(如甲方工作人员出具的相关数据等)的数量及单价,与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数量及单价不一致的,以双方最
13、终签字认 可的结算会签单标明的数量及价格为准。5.9、本工程项目无材料预付款、开工 预付款、进退场费 ,开工前乙方须垫付满足施工需要的一切费用。六、履约担保、质量担保及税费6.1、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 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2、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申 请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3、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返工 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 检测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施工 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
14、人工费作 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6.4、对结构缺陷修补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复。 6.5、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及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 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 验收标准,甲方有 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7 页 共 38 页 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 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6、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 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若因此出现工人上访,原 则 上甲方按监控打卡
15、人数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然后甲方可以按合同向法院起诉,追回代 发工资 部分。 6.7、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6.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并签署工作任务单,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 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 劳动力不足,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合同施工范围。 6.9、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 质量标准、验 收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酌情 进行违约索赔处理。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 应先进行自检,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返工,返工 费用由乙方承担,并
16、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七、工程进度及奖励7.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并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同时向甲方递交一份合同工程的实施性组织设计方案及工程整体进度计划,拖期乙方承担 2000 元违约金/天。7.2、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在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未能完成计划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或存在内部管理问题 ,那么甲方有 权减少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限期退 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有 权扣除乙方已完工程量 20%的工程款为违约金,同 时有权扣除乙方已完工程量 12%的工程款作为甲方另寻劳务分包人的进场费和赶工费。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
17、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8 页 共 38 页 7.3、当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合同计划工期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付给乙方的奖金为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的 0.1%。7.4、当甲方获得业主或总监办组织的进度考核第一名时,甲方奖励乙方奖金为该考核阶段乙方已完工程量总价的 0.2%。7.5、本合同各种奖励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劳务分包总价的 1%。7.6、乙方应按甲方有关统计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月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材料消耗、材料库存、人 员变动、工资发放情况统计报表,如上 报不及 时,或者出现瞒报、虚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对乙方进行工程款结算。八、工程质量及奖励
18、8.1、乙方须对本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负责,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设计图纸精心组织,科学、规 范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的质量等 级标准。8.2、工程质量控制以公路工程桥梁施工技术规范(2003 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 版)及业主和总监办有关质量要求的文件为依据,并服从甲方、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8.3、乙方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自 检评定,必 须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质检人员的监督,并将 评定结果及时交甲方检查并报验
19、,并接受甲方的质量评分;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 问题,除令其无 偿返工外,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8.4、分项工程合格率为 100%,质量评分达到 95 分以上,确保优良工程,为此甲方受到业主经济奖励的,奖金的 20%归乙方做为奖励。交工验收合同工程质量达不到 95 分的,甲方扣除乙方该分项工程款的 5 %做为违约金。8.5、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部分(合格率为 100%,质量评分达 95 分以上,确保 优良工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9 页 共 38 页 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返工,返工费用乙方承担,
20、并接受上一条 约定的惩罚。8.6、具备隐蔽条件的隐蔽工程,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限定 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对已完隐蔽工程若发现质量隐患,甲方、中标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有 权责令乙方重新施工,相关 费用乙方自负。8.7、乙方对已完工程,须如实上报甲方,甲方 认为必要 时,可随时复核,乙方须积极配合(如挖开隐蔽工程)。九、甲方权利和义务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领导班子,全面履行与业主的合同, 组织实施管理的各项工作,对质 量、安全、工期向
21、业主和中标单位负责。9.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 制年、季、月施工 计划、物资设备需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 量、工序和工 艺质量的检查 、施工方法控制、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计量、试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3、负责工程控制测量复核、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 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交工验收。9.4、按时提供相关施工图纸一套;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安排相关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9.5、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对乙方的进场人员、工程机械 设备进行检查,如果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求,随时要求乙方增加或调换技术人员和机械
22、设备,并于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到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要求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和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统一调配和安排,乙方必须服从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同 时不能减轻乙方的工期责任;如果采取以上措施后,情况还没有改观, 则甲方有权指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10 页 共 38 页 定其他队伍分割其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必须同意签订分割协议,并根据前面第 7.2条的约定比例扣除乙方工程款。9.6、甲方在乙方进场后提供有关控制测量(导线点和水准点)的参数。9.7、甲方负责乙方所需的临时占地和征地,并承担相关费用。9.
23、8、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临时用电的高压部分(从高压线到配电盘部分)。9.9、甲方配合监理工程师,有 权对乙方进场原材料进行抽检,拒 绝不合格材料进场。9.10、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奖励。9.11、负责与中标单位、业主、监理、 设计部门联系。9.1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好地方事宜,如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甲方 负责解决;乙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解决,费用自理,甲方可以协助协调。9.13、甲方对乙方使用甲供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挪用材料的情况,根据材料购买价格的 200%进行罚款。十、乙方权利和义务10.1、乙方必须具备桥梁基础及下部 工程项目施工专
24、业资质或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乙方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乙方进场 主要人员、 设备、仪器( 详见附件四);乙方应提供加盖其单位公章的资质、主体资格、法人代表(委托签约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信息资料给甲方。10.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及项目部有关 规章制度和总体布局安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私刻项目部公章;乙方对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主体合同外的其他合同与协议及对外从事的一切民事活动,须以乙方自身的名义进 行,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可能对乙方提出诉讼造成的连带责任。10.3、根据本工程工期、工程量及各项合同条款,及时组
25、织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场,保证 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乙方 须无条件 执行甲方、中 标单位、业主以及监理工程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11 页 共 38 页 师的指令、命令和通知等。10.4、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公路工程国内招 标范本(2009 版)、施工技 术规范、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修并不得影响整体工期,由此造成甲方形象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并扣除乙方 10000 元/次的 违约金。10.5 乙方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 2
26、5 日前提交下月计划;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施工计划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支付 10000 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10.6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按附件 五 约定投入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必须保障满足阶段性工期目标,乙方必须指定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外出必须向甲方项目部领导请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地主要设备撤离现场。现场施工负责人违规外出或主要设备违规撤离的,甲方有 权罚款 2000 元/次。10.7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
27、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8、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 监督和检查,随 时接受甲方检查其设备状况、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 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下达的一切指令、文件乙方应及时存档,不得外泄。10.9、乙方施工中要及时、准确、全面的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及甲方要求填写的技术资料,每月 20 日前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中间计量、交工 验收,交给甲方(技术资料的填写视签定合同的具体内容添加或删除)。10.10、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切实的实地考察,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
28、工程部分的成品工程保护工作,一经发现,应在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并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12 页 共 38 页 通知甲方,若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11、凡是在本工程项目内与已建成公路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乙方 应在不影响其正常运营并注意保护地下管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及人员安全;凡是工程项目内与其它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乙方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在工程项目内,凡是地形复 杂、 场地狭窄的地段,乙方应按实际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凡是有跨沟渠工程,乙方应合理安排工
29、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灌溉期进行水中施工,确保汛期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已包含采取上述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的措施不力,导致河道堵塞或影响公路、通讯线缆 、供水、供电、 输油、输气管道的正常安全运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造成本工程工期的延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0.12、乙方必须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在乙方所完成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同 时甲方工程计量款拨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须保证工人及设备的日常费用、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当期 计量金额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时,乙方必须自筹资金,按业主、甲方要求的工 资发放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否 则,
30、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其它相关款项,代其发放给工人。10.1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施工工序,每道工序完工后在取得甲方或中标单位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合时,乙方应立即 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待征得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批复的 变更设计图纸(或指令)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立即组织力量自费进 行返修或返工。如因 业主或监理变更施工图纸原因,造成的工程量 变更, 经业主、监理同意批复后,甲方按照双方 签订的相关合同单价乘以变更数量,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支付乙
31、方。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13 页 共 38 页 10.14、双方签订合同时要按附件 五 要求填写主要进场人员、设备清单,确保按其规定的数量进场,服从甲方的履约检查,非 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撤走。乙方的主要机械 设备必须保证为自有,自有率保证在 80%以上(凭购买发票),其它租赁的大型施工设备或小型机具需到甲方处备案,如乙方设备未能按 时进场或进场后甲方认为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须支付给甲方2000 元/台.天的违约金,从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更 换或添加,同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10.15、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经济合同和结算资
32、料,需提供加盖其印章的一份给甲方备案,协助甲方控制成本;乙方自购材料的发票、劳务人员工资表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给甲方;乙方须建立财务账目,对甲方所调拨的材料及合同款项要一一列帐;按月向甲方提供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并签字盖章。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10.16、乙方服从甲方财务结算支付办法,依甲方的财务管理办法要求执行。10.17、乙方提供与甲方办理材料领用、 结算签字人员名单,同 时提供乙方单位及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给甲方。10.18、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必 须配 备固定的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试验、测量等技术人员和合格的测、 试、 检仪器设备,独立完成相关工作(根据分包合同 项目和
33、内容定,如果不需要,可以删掉)。配合甲方做好测、试、 检工作。10.19、乙方负担生活、施工用水、低 压供电(配电盘 以下的所有用电材料和设施)、自身临时生活设施建设等费用,乙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食宿、劳保等费用自理。10.2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地方关系,如因乙方措施不当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负责。10.21、乙方施工中应注意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噪声污染、 扬尘、污水、废油、垃圾等污染,注意保护周边农作物,做好水土流失的防治,保护自然景观,因乙方未尽到注意和防 护义务等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14 页 共 38 页 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10.22、乙
34、方保证工程整体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各施工工序满足规范要求,并独立全部承担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生质量事故后,如果乙方隐瞒不报或擅自撤场, 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其所有工程款,并有权继续追究乙方其他的经济责任。10.24、乙方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资料员,按照甲方与业主及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原始 记录、施工技术资料、日常试验、检验资料的填写、整理,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移交给甲方。10.25、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与其使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0.26、乙方须在危险的施工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内部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事故和人身财产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27
35、、乙方驻地临建设施场地、 材料加工场地应当按照甲方批准的规划和要求,并做到 场地硬化和达到文明施工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10.28、工程完工后,乙方施工部分遗留的问题,乙方应积极主动的进行处理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遗留问题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甲方有权单独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 质保金中扣回。10.29、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 日内完成人员、设备退场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 则, 视为 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 赔偿甲方违约 金 10000 元人民币。十一、乙方人员管理、民工工资和人身保险11.1、乙方工作人员及民工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36、。11.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岗位人员一致,进场时必须携带所有技术职称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身份证等原件,接受甲方 检查 ,上述证件复印件留存甲方至施工结束。未经甲方批准,乙方私自更换 人员, 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下述金 额的违约金: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 5 万元/人次,其他主要人 员 1 万元/人次。若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列人员不能到场,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15 页 共 38 页 经甲方同意可以更换人员,但要求更换同级或以上资质人员。所报主要人员(施工队长、技 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进场后,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离开工地 1 天内以口头向甲
37、方请假,1 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甲方请假,并指定临时代理人, 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若主要人员擅自离开工地,乙方承担每人每天 2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主要人员有权提出更换,施工队长在本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其他项目的施工队长,否则按私自更换人员处理。11.3、乙方在接到下达开工令后 3 天内,必 须按照 11.1 条的规定进场, 进场人员需参加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以及地方政府对乙方人员的强制性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11.4、乙方还应对上述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对各工区、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按顺序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在阶段性工程交工验收时,向甲方提交副本,做到无 论哪道工序出了质量事故
38、,均能找到各级负责人。11.5、按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代发(从工程款中扣除)。严格按照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执行。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工作人员及民工给甲方工作造成干扰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支付给甲方 10000 元违约金, 给甲方人员 及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 还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1.6、甲方为乙方的管理人员、雇佣民工 统一代理购买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购买保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12.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的一切关于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包含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满足业主、 监理、甲方对工地现场的要求。12.2
39、、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 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 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12.3、负责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范围内、生活区的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机械 设备、器具和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16 页 共 38 页 材料的被盗,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保 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因乙方安全保 卫工作无效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12.4、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 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材料采 购、运输和施工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 耗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
40、用和责任。凡乙方的施工人 员必须办理暂住证,相关资料存于甲方。若在施工 过程中发现乙方有无暂住证的施工人员,立即令其停止作业,并 视为违约, 违约金为每人 500 元。暂住证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2.5、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并自始至终以一个劳务队伍的名义组织施工。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均按甲方要求统一标识。12.6、凡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干扰行为, 则视为乙方违约, 违约金为每次 10000 元,若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及其他损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2.7、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施工现
41、场、便道清理整治的相关要求。加 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甲方、中标单位、业主、监理、建 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电力、交通、 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堆放材料、停放机具,按甲方 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到文明施工。12.8、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十三、廉洁自律1、乙方需与甲方工作人员保持正常、良好的工作关系,不得宴 请甲方工作人员在高档宾馆、饭店、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进行高档次消费;严禁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和变相行贿,否则, 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付甲方高档消费额或行贿额 20 倍的违约金;严禁与甲方人员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进行赌博,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乙方
42、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触及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17 页 共 38 页 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2、乙方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 应 予全额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十四、材料和设备供应14.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为 ,材料 质量和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高速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标准,乙方负责卸车及二次搬运(卸车和搬运费由乙方承担)。14.2、甲方代供材料、设备为 ,甲方代供材料、设备结算时按乙方使用数量(此材料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按甲方购买时单价);上述材料乙方负责卸车及二次搬运, 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承担自购材料施工期间的价差风险。14.3、乙方自供材料、设备为: ,材料质量和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高速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标准。如果乙方购买的材料存在买卖方相互勾结哄抬价格,套取工程款,一经 甲方发现处以 10000 元/次罚款,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负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按月将所购材料发票、 设备租赁发票交至项目部留存。14.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 应的各种材料和机具、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 误 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4.5、小型机具、设备、 绑丝和焊条、模板及模板上的螺杆、螺丝等耗材均由乙方自备,包括机具设备
44、的运输、安置、搬运等费用,如果是由甲方提供的,应从劳务结算费用中扣除。14.6、当双方因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则双方可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共同委托一家独立检验单位, 该检验单位须具有国家及市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可资格。当检验结果证明是乙方正确的则甲方承担检验费用,否则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接受甲方指令。十五、工程变更15.1、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设计,甲方 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变更设计需要提供现场原始资料,乙方应积极协助提供。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仍按双方 签订的劳务分包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18 页 共 38 页 单价执行。变更设计
45、新增工作内容的,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单价为准,并 签订补充协议。因变更导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或经济补偿要求。15.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作内容变化,按乙方的违约责任处理。十六、交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16.1、乙方应确保完成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中 标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业主交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若甲方进行修复, 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6.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派专人留守至业主统一组织中标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
46、收,并以业主组织 的整个工程的交工验收的时间作为本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起点,按照总合同中的 规定, 计算乙方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缺陷 责任期内,乙方须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维修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到现场进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修复工作,全部支出从乙方 质保金中扣除。16.3、质量缺陷责任期未满或质量缺陷责任期虽满但因业主或其它原因尚未支付给甲方质量保证金或其它暂扣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业主所扣留款项, ;待业主支付给中标单位后,甲方应在 30 日内支付给乙方。十七、禁止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整体转包或
47、肢解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十八、不可抗力18.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 损失,甲方应协助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19 页 共 38 页 乙方采取措施,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各自承担费用。十九、合同解除19.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就本合同施工内容与中标单位和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停止,甲方应 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
48、撤离现场,甲方 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19.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未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19.3、乙方工期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多次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不接受甲方 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指挥,危及或将要危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承担的劳务分包工程,由此产生的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9.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 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 乙方撤出提供
49、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示给第三人,否则,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5%违约金。二十、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 终止。二十一、违约责任2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 应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有依法追索的权利。昌平区幸福河及旧县河治理工程六标工程项目劳务总承包合同第 20 页 共 38 页 21.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 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乙方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 元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乙方在施工进度或质量或安全方面或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经甲方通知、警告限期整改,仍组织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