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青岛 家具市场 区 号购买甲方以下商品:家具名称货号规格质材颜色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二条 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 号文。第三条 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 %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
2、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第六条 送货时间: 年 月 日。地址: 。第七条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索赔;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索赔。第八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经办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