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idic设计建造和运营(dbo)项目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篇一:DBO 合同研究FIDIC 金皮书-DBO 合同研究(1)DBO 是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总承包的简称。建设和运营管理总承包的简称。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工艺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和后期运营管理等工作。(2)EPC 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简称。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和试运行管理等工作。DBO/EPC 特点: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的综合技术管理优势,有利于质量、成本、工期、统一协调和控制;有利于实现投资目标。由一个公司总承包,责任主体明确,便于管理协调;DBO:是指设计(Des
2、ign)-建造(Build)-运营(Operation)的简称,指的是承包商在业主手中以某一合理总价承包设计并建造一个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并且负责运营该设施,满足在该设施试用期间公共部门的运作要求。承包商负责设计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在合同期内已经超过其使用期的资产,在该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交回业主或公共部门。DBO 的特点可概括为“单一责任”和“功能保证” 。 DBO合同中的承包商承担设计、建造和运营的责任,对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的技术标准和进度要求负责,由于 DBO中的设计-建造部分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他也必须对项目的建造费用控制负责,并通过运营的考验确保将来向业主移交一个符合运营要求的设施。
3、DBO模式实现了经营主体、建设主体与投资主体的分开,投资人注重提高效率和效益,而建设主体和经营主体合一也提高了建设效率,确保了建设质量。因污水设施的生命周期中,设施的建设只需要数月、数年的时间,而后期运营则要持续数十年,其功能的体现主要取决于污水处理厂的后期运营,DBO 模式可以实现产权主体和运营主体的分离,投资和建设环节的分离,同时有利于污染责任与治污责任的转移和分离,从而提高建设和运营效率。 采用该模式,需注意几个问题:1、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监管难度较大; 2、招投标过程与国内政策可能出现冲突; DBO 商务模式DBO 指的是承包商设计并建设一个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并且运营该设施,满足在工
4、程使用期间公共部门的运作要求。承包商负责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在合同期内已经超过其使用期的资产。该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移交回给公共部门。与传统的设计施工方式相比,该工程交付方式的重要特征就是,承包商不仅承担设施的设计施工,在移交给业主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比如说 5年到 10年,还要负责其所建设设施的运营。DBO 和业内熟知的其他交付方式,比如 BOT有着实质性的区别:BOT 架构下承包商要承担项目融资,而在 DBO架构下,融资是由公共部门负责。所以 DBO的承包商没有融资风险;BOT 架构下承包商在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转让给公共部门,而 DBO合同下,项目所有权始终归公共部门所有。在 B
5、OT下,承包商要收回成本,既可以通过直接用户收费,也可以通过用户收费和公共部门付款相结合的方式。而 DBO下,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公共部门的付款,当然以其提供必须符合公共部门预先设定的产量及规范为前提。 DBO项目不涉及融资,从而减少了私营机构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一些风险,相对于 BOT合同来说结构更简单些。这是 DBO与 BOT根本的不同。从合同制定的角度上来说,由于不必考虑到融资、资本性支出的补偿等方面的复杂问题,相对更为容易。DBO合同下,设计和施工成本在竣工时由政府全额支付(或者有些情况下在竣工后分期支付),而不会在设施的使用年限,例如 20到 30年的期间内分摊到运营费用中来支付
6、。在运营期,政府部门只需要对承包商的运营服务付费,而无须像在 BOT项目中那样需要考虑对承包商资本性支出的补偿。DBO 模式特点、优点:如果承包商承揽到 DBO项目,一是没有融资风险,二是设计建造完成后即能获得政府支付。最重要的是,因为DBO决定了承包商(责任主体)要承担从设计到建造和运营的全过程,原来的三个角色变成了一个角色,减少了摩擦和争议;责任主体对价格、对工艺、对质量负责,相当于把一件事情交给一个管家,让管家负责下面的设计、建设和运营。不管问题出在哪个环节,无论是其选择的工艺设计,还是其选择的设备质量,还是运营过程,总归是 DBO的责任主体要负全责。也因为责任主体承担运营,它更有动力优
7、化设计和施工,在整个工程周期过程中就有很多机会来应用创新创造高效益,这对污水行业的专业运营商无疑是个利好。 DBO 模式下,责任主体比较单一,比较明确,风险全部转移给 DBO的主体,三个过程中由一个责任主体来完成。在投标的压力之下,DBO 的责任主体往往会选择总体项目建设成本比较低,同时兼顾长期运营成本比较低的一些工艺。DBO 即设计建设运营模式是最近兴起的一种新的环保服务模式,它不同于 BOT模式和 TOT模式,也有别于简单的委托运营模式,这种模式比 BOT模式和 TOT模式要简单得多,对于技术创新和促进技术发展非常有益,对于投资方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非常有益。一般来说,采用 DBO模式,责权
8、利非常明确,由于运营方承担了设计和建设的工作,所以为了竞标成功并且保障日后运营收益,必定会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行费用,这样就实现了投资方和运营方的双赢竞争 DBO业务并获胜的关键,不在初期建设成本,而在于关键的总体拥有成本的控制,只有对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成本有一个科学的统计分析,才能在竞标过程中,凸显自己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业务利润。 以 A/O工艺为例,在处理的不同环节,使用不同的设备或方法,所花的成本和达到的效果也不相同,设计部门通常会凸显技术先进性,尽可能的提升出水标准,或者在设计阶段加大保险系数,但从采购和运维的角度,统合计算人耗、物耗、设备运行、维护成本是势在必行
9、的,必须有一个精通成本控制的部门或个人贯穿整个项目过程,从低费高效的角度出发,方可保证 DBO业务的正常运行。DBO 模式目前在我国还是一种新的项目模式,在我国只有个案,还没有普遍推广。此前,在中国水所举办的 XX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对 DBO模式的探讨更是引起了业内人士以及水务公司的普遍关注,多家大的水务公司纷纷表示想在中国走 DBO模式,像已在国际上有 DBO模式经验的得利滿公司,以及威立雅等其它水务公司。清华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博士认为:DBO 模式将是三五年后的主流模式之一。 在国际污水处理领域以 DBO为主流模式的得利满公司中国总裁乔蓬表示,DBO 模式要求承担这个事务的机构对价
10、格、工艺、质量负责,相当于把一件事情交给一个管家,让管家负责下面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即责任主体比较单一且明确,风险全部转移给 DBO的主体,三个过程由一个责任主体来完成;另外一点,在投标的压力之下,DBO 的责任主体往往会选择总体项目建设成本比较低,同时兼顾长期运营成本比较低的一些工艺。可见,优点显而易见。中国水也针对 DBO模式做了些相关的调查,中国水的受众多为水业专业人士,因此,此调查结果相对比较客观。此次调查主要目的是希望了解水业人士对 DBO模式的认识以及接受程度,调查发布 10天以来,共有 217人参加了问卷的填写,有%的人认为 DBO模式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污水处理模式,但是也有 40
11、%的人认为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推行 DBO模式还有很大困难,还有少数人(%)认为 DBO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调查结果如图所示:笔者认为, DBO模式已应用于许多国际大的水处理项目,在我国虽为新的模式,但是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研究发展,以期使得 DBO模式在我国的污水处理领域能够更好的发展与完善,使得我国的污水处理事业更进一步。项目实例:XX 年 1月 30日,中国内地第一家实行 DBO总体招标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营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工建设,此项目由创业环保中标。汉沽营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占地面积 28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日处理 10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
12、日生产 5万吨中水厂一座以及厂外配套管 52公里和泵站 7座,工程总投资亿元。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经过处理后的水将可达到城镇污水排放一级标准,COD 减排量可达 2700吨,建成当年可实现 COD减排量 225吨。整个项目计划 XX年年底建成并试运行。阿曼以 DBO模式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该工程总金额达亿美元,包括建设污水处理厂、主干线 25公里长的管线及三座压力站。整个二期工程将于 XX或 XX年完成。污水处理厂为 DBO(design-build-operate) 合同,主干线项目为 EPC合同。一期工程耗资亿美元。整个工程分成三期,到 XX年将向 90%的马斯喀特居民提供服务。得利满
13、以 DBO形式获得历史上最大合同,XX 年 12月 9日,得利满与棕榈岛水务公司签订了总价值达 8亿美元的DBO合同。此合同包括污水收集和处理水方圆 40公里范围的配水系统的安装和运营,运营期为 10年。此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 220,000立方米/天,可满足将来预计 900,000的人口需求。 该污水处理和回用水厂采用了当今污水和污泥处理最先进的技术,污水处理采用 MBR膜生物反应工艺(建成后将是世界上最大的 MBR污水处理厂) 。一、 DBO 合同发展历程合同作为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项目管理中具有独特的、极其重要作用和意义。在 1999年 FIDIC主要合同文本出版后不久
14、,FIDIC 开始收到关于需要新合同形式的回复。此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如下项目:承包商不仅需要对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负责,还要在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之前,对设施的长期运营负责,即 DBO项目。在 FIDICXX年年会上,DBO 合同工作组主席 Michael Mortimer-Hawkins对 DBO合同设计的总体方针和工作计划进行了介绍。在 FIDICXX年年会上,DBO 合同工作组专门对DBO合同文本的具体内容及实际应用进行了介绍。其指出DBO合同将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流程图、案例(Sample Form)和指引。在 FIDICXX年年会上,DBO 合同的研讨会版本发布。此合同版本不是以使用为目
15、的,如果使用者将合同条件包含进他们自己的合同文件时,需要自负风险。在 XX年,FIDIC 将会出版 DBO合同指南,其后将进行合同的翻译工作。DBO 合同第一版完全版将于 XX年出版。DBO 合同被工程界称为 FIDIC金皮书(FIDIC Gold Book)根据目前 DBO合同发布和出版情况,本文以 DBO合同研讨会版本为依据,对 DBO合同的结构和条款进行研究二、DBO 合同结构研究DBO 合同研讨会版本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示范合同格式。由于通用条件具有普遍适用性,本文主要针对 DBO合同的通用条件进行研究。对 DBO合同结构的研究,采取对比分析的方式,选取FIDIC黄皮书和英国的PF
16、I 合同标准作为对比合同。将上述三个合同的通用条件在同一张表中列出。对此种表格进行分析,并结合其他研究结果,得出 DBO合同结构的特点如下:与 FIDIC黄皮书相比,DBO 合同格式与其相同,包括20条和 2个附录。在条款顺序上,这两个合同的设置基本相同。同时,DBO 合同尽量使用其他 FIDIC合同文本中的术语和定义。因此,DBO 合同遵循 FIDIC合同的基本格式和基本原则,合同结构以 FIDIC黄皮书为基础,并与多边开发银行、某些欧洲组织的工作保持一致性。与PFI 合同标准相比,在条款顺序上,DBO 合同将PFI 合同标准中相关的分条款尽可能的总结到一个条款中。这样使文本看起来简洁、流畅
17、,对使用者来说也很方便。三个合同文本具有差别的条款基本一致,这些条款为:第 3条(业主代表) 、第 712条(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日期、竣工和进度安排;设计-建设;运营服务;检验;缺陷) 、第 1719条(风险分担;意外风险;保险) ,以及PFI 合同标准中的第 18条合同终止、第 19条服务期满的资产处理、第 22 条调查、服务期满和合同终止等条款。三、DBO 合同条款研究DBO 合同分为设计、建设和运营三个阶段。根据 DBO合同内容和第 3节的分析,本节对 DBO合同的第8、10、1516、第 1719条的内容,以及与服务期满资产处理相关的条款进行分析。分析结论如下:DBO 合同期在
18、设计-建设期的基础上加上了运营服务期,并对“设计-建设期间”和“运营服务期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DBO 合同在日期方面新增了一个“截止日” 。 “截止日”系指合同基本资料中列明的一段特定期间的结束日期,它在设计-建设竣工时间或者给与的延长期之后。如果超过截止日,合同有可能破裂。这与PFI 合同标准中的“最后期限” (Long Stop Date)相似。即承包商在服务开始日后一定时间没有开始服务,可能导致 PFI合同的破裂,同时授予政府部门终止合同的权利。这个日期的设定是为了督促承包商,并对业主形成保护。但是 DBO合同的终极目标是服务的提供,而此时点之后是合同的非正常终止,因此现实应用中,此条
19、的使用应该慎重。DBO 合同中两个重要的证书是“试运转证书(Commissioning Certificate) ”和“合同完成证书(Contract Completion Certificate) ”。 “试运转证书”与 FIDIC其它合同文件中的“接收证书”相似,但是其不仅证明设计-建设的完成,同时给与运营服务的开始日期。“合同完成证书”的颁布标志着承包商所有与设计、建设、运营有关的义务的完成。(1)与运营服务有关的规定与运营服务有关的条款是 FIDIC所有合同文件中的全新条款,以下三个方面需重视:“运营许可证”(Operating Licence)是由业主颁发给承包商,以使承包商在运营服
20、务阶段自主免费使用工程设备以及维护设备。这是一个特许协议,由业主在发放中标函的同时发放给承包商,并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的 28天内被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颁发试运篇二:FIDIC 金皮书-DBO 合同指南FIDIC 金皮书-DBO 合同指南FIDIC 金皮书-DBO 合同指南 . 11 一般规定 .6定义 . 6解释 . 10通知和其他通讯交流.11法律和语言 .11文件优先次序 .11合同协议书 .11运营许可 . 12权益转让 . 12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2业主要求中的错误.12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 13承包商使用业主文件.13保密事项 . 13遵守法律 . 13连带责任 . 142
21、 业主 .15现场进入权 .15许可、执照或批准 .15业主人员 . 15业主的资金安排 .153 业主代表 .16业主代表的职责和权力 . 16业主代表的授权 .16业主代表的指示 .16业主代表的更换 .17确定 . 174 承包商 .18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8履约担保 . 18承包商代表 .19分包商 . 19指定分包商 .19合作 . 19放线 . 20安全程序 . 20质量保证 . 21现场数据 . 21中标合同金额的完备性 . 21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21环境保护 . 23电、水、气 .23业主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 23进度报告 . 24现场保安 . 25承包商的现场作业.2
22、5化石 . 25承包商财务状况的改变 . 255 设计 .26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26承包商文件 .26承包商的承诺 .27技术标准和法规 .27竣工文件 . 27操作和维修手册 .28设计错误 . 286 员工 .29员工的雇用 .29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29为业主服务的人员 .29劳动法 . 29工作时间 . 29为员工提供设施 .29健康和安全 .29承包商的监督 .30承包商人员 .3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 30无序行为. 307 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31实施方法 . 31样品 . 31检验 . 31试验 . 31拒收 . 32修补工作 . 32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 32土地(矿区)使用费.338 开工日期、竣工和进度计划 .34开工日期 . 34竣工时间 . 34进度计划 . 349 设计建造 .36设计建造的开工日期.36设计建造的竣工时间.36设计建造竣工时间的延长 . 36当局造成的延误 .36工程进度 . 37设计建造的误期损害赔偿费 . 37暂时停工 . 37暂停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