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民商法律常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重组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2016-08-17 14:12来源:法律教育网整理 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在股份制企业中,股权重组是常见的一种重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重组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下面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案例简介:甲公司和某外国企业于1999年共同投资设立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乙公司实收资本总额2000万元,其中,中方1200万元(货币资金800万元,不动产评估作价400万元),外方800万元,中外方比例为60%:40%.乙企业于2000年进入获利
2、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30%,地方所得税税率3%.2002年11月30日乙公司进行股权重组。重组日乙公司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总额5000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经过评估,乙公司资产增值500万元,并按评估后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账面价值,调整后净资产为3500万元。股权重组协议规定,丙公司出资2500万元收购甲公司拥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同时出资625万元收购外国企业拥有的乙公司15%的股权。2002年乙公司实现会计利润700万元。1.计算甲公司转让股权时应纳营业税额;2.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计算乙公司2002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资产计价处理采用综合调整法);3.计算外国企业转让境内股权
3、应纳所得税额。法律解读:1.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中“销售不动产”和“转让不动产”等税目的规定,若被转让的股权是股东原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而形成的,无论是一次转让还是分次转让,都依其投资入股时评估入账价值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甲公司应纳营业税=4005%=20(万元)注: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投资方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也不再征收营业税。2.乙公司股权重组后,外方资本为25%(40%-15%),仍适用外商投资
4、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股权重组后,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据实逐年调整法或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10年12月/年1月=4.17(万元)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
5、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乙公司2000年进入获利年度,2000年、2001年免征所得税,200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全额征收。应纳税所得额=700+4.17=704.1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704.1730%2=105.63(万元)应纳地方所得税=704.173%=21.13(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05.63+21.13=126.76(万元)3.国税发【1997】71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拥有的股权所取得的收益,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
6、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乙公司净资产3500万元中,外国企业拥有留存收益金额=(3500-2000)40%=600(万元)股权转让价=转让收入-外国企业拥有留存收益金额=625-60040%15%=625-225=400(万元)股权成本价=80040%15%=30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400-300=100(万元)外国企业应纳预提所得税(乙公司负责代扣代缴)=10020%=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