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绑架儿童犯罪停止形态案被告人:陈某,男,29周岁,汉族,农民。1993年10月6日1时许,被告人陈某骑自行车途经某村路段时,见到沈某(男,4周岁)和另外两个小孩在公路上行走,即起拐卖沈某的邪念。随即把沈某搀上自行车行至自良镇。后将自行车丢放在一小巷内,搭乘梁某的摩托车到县汽车站,然后乘长途汽车到某县南渡镇,向黄某借了70元钱作为路费,将沈某带到广东省新会市某镇林某家,对林某夫妇及霍某等人谎称沈某是自己的儿子,欲送给别人收养,并要求帮其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得财物。因找不到买主,被告人陈某于10月11日将沈某从广东省新会市带回。次日晚9时许,陈某带沈某路过沈某家所在村时,将沈某留在公路上,自己逃回家去。沈某当即被刘某发现,将沈交回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