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产业园区(南区)基坑与土方工程施工协议书合同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XX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地址:深圳市 XX 路 XX 号 XX 大楼承包人(以下称:乙方):XX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的 XX 科技产业园区(南区)基坑与土方工程(以下称:本工程)施工已达成约定,乙方已对 XX 科技产业园区(南区)基坑与土方工程进行了部分施工。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现场施工进度拖延,为了更好地保证基坑与土方工程的施工进度,为后续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的后续进度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乙方保证车辆及人员配置如下:8 月 1 日将投入容量 12
2、 立方的车辆 25 台,容量 20 立方的车辆 30 台,配置司机 110 名;挖土机 6 台,配置司机 12 名;9 月 1 日将投入容量 12立方的车辆 25 台,容量 20 立方的车辆 50 台,配置司机 150 名;挖土机10 台,配置司机 20 名;二、乙方保证按以下时间节点计划完成工作任务:1. 1#、2#坑剩余土方量约 9.9 万立方,计划 XX 年 8 月 1 日至 XX 年 8月 22 日完成.2. 3#坑剩余土方量约 13.8 万方,计划 XX 年 8 月 23 日至 XX 年 9 月10 日完成。3. 4#坑剩余土方量约 20 万立方,计划 XX 年 9 月 11 日至
3、XX 年 10 月9 日完成。4. 5#坑剩余土方量约 17 万立方,计划 XX 年 10 月 10 日XX 年 11月 11 日完成。5. 6#坑剩余土方量约 19 万立方,计划 XX 年 11 月 12 日XX 年 12月 31 日完成。三、乙方做出以下保证措施承诺:为确保上述各节点工期的按时完成,乙方保证正常工作日每天外运土方量如下:8 月 1 日至 8 月 14 日每天至少外运土方 6000 立方;8 月 15 日至 8 月 31 日每天至少外运土方 9000 立方;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每天至少外运土方 12000 立方;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至少外运
4、土方 9000 立方;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每天至少外运土方 8000 立方;12 月 1 日至 12 月 30日每天至少外运土方 6000 立方;四、如果乙方能保证按上述第一至第三条措施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将额外支付乙方人民币 600 万元整(大写:陆佰万元整) ,在本工程按期竣工后十天内全额支付。五、不论任何因素影响,乙方如未按上述各节点时间完成土方挖运工作,则不予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并且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80%进行结算。六、如乙方按上述时间每完成一个基坑的土方挖运工作,则甲乙双方及时对已完基坑全部土方量进行结算,在双方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三十天内,甲方支付至基坑土方挖运工程结算造价的 100%。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二零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