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投资协议书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住所甲方:_ _身份证号 住所:_ _乙方:_ 身份证号 住所: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沾益县农村作用合作联社投资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 _ 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 元,其中甲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出资_ _ 元,占出资总额的_%;1、合伙人_,出资_万元人民币,本出资现金已在 年 月 日合伙协议签订之日前缴付。2、合伙人_,出资_万元人民币,本出资现金已在 年
2、月 日合伙协议签订之日前缴付。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四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投资比例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
3、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中任何一方转让其股份份额时,共同投资人中的另一方有优先购买其股份份额权。第八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 _ 乙方(签字):_ _电话: 电话: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