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1.6)--商标权实务案例一.pdf

上传人:职教中国 文档编号:21380665 上传时间:2023-10-22 格式:PDF 页数:25 大小:991.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1.6)--商标权实务案例一.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2.1.6)--商标权实务案例一.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2.1.6)--商标权实务案例一.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23440704 2020 4 23 13595312 21265873 2019 5 2019 5 8 50 1998 11 21 1225974 華 2009 1 28 4724561 華 41 2006 2011 225 1 342 2 132 3 298 4 239 5 98 IP 1 5 2 5 3 5 4 5 5 5 2009年2 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非誠勿擾”商标。2010年9 月7 日,金阿欢获得了第7199523 号“非誠勿擾”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 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他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20

2、10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 非诚勿扰 开播。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权。江苏卫视主张,非诚勿扰 节目使用的是华谊兄弟公司授权使用的 第41 类 娱 乐 和节目制作类别的注册商标。2014 12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认 为:江 苏 卫 视 电 视 节 目 的 名 称 非 诚 勿 扰 与 金 阿 欢 的 文 字 商 标“非 誠 勿 擾”相同,江 苏 卫 视 使 用 非 诚 勿 扰 为商 标 性 使 用。但 江 苏 卫 视 的 非 诚 勿 扰 是 一 档 电 视 节 目,其 与 金 阿 欢的 商 标 核 定 服 务 类 别

3、 不 同。两 者 属 于 不 同 类 商 品(服务),不 构 成 侵 权。据此,法 院 驳 回 了 金 阿 欢 的 起 诉。金 阿 欢 不 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决结果(2015)深中法知民终字第927号判决书深 圳 中 院 二 审 认 为:江 苏 卫 视 的 非 诚 勿 扰 节目,从 服 务 目 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 均 是 提 供 征 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 金 阿 欢 第7199523 号“非 誠 勿 擾”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法院认为,由 于 金 阿 欢 第7199523 号“非 誠 勿 擾”注 册 商 标 已 投 入 商 业 使 用,江 苏 卫

4、视的 行 为 影 响 了 其 商 标 正 常 使 用。由 于 江 苏 卫 视 的 知 名 度 及 节 目 的 宣 传,使 得 公 众 造 成反向混淆。江 苏 卫 视 通 过 播 出 非 诚 勿 扰,收 取 大 量 广 告 费 用,也 在 节 目 后 期 通 过收取短信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立 即 停 止 侵 害 金 阿 欢 第7199523 号“非誠勿擾”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 非诚勿扰 栏目名称。再 审 裁 决 结 果(2016)粤 民 再447 号 民 事 判 决 书广 东 高

5、审 再 审 认 定:非 诚 勿 扰 电 视 节 目 与 金 阿 欢 注 册 商 标 所 核 准 使 用 的“交 友 服 务、婚 姻 介 绍”在 服 务 目 的、内容、方 式 和 对 象 上 均 区 别 明 显,以 相 关 公 众 的 一 般 认 知,能 够 清 晰 区 分 电 视 文 娱 节 目 的 内 容 与 现 实 中 的 婚介 服 务 活 动,故 两 者 不 构 成 类 似 服 务。江 苏 电 视 台 对“非诚勿扰”标 识 的使用,不 构 成 对 金 阿 欢 注 册 商 标 权 的 侵 犯,从 而 撤 销 二 审 判 决,维 持 一 审判决。“”2008 年12 月18 日,由华谊兄弟公

6、司等多家单位出品的电影 非诚勿扰 在全国公映。电影海报中使用了经 过 艺 术 加工处 理 的“非誠勿 擾”四 字作为 电 影 标 题。非诚勿扰 电影海报中“非誠勿擾”艺术字体是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华谊兄弟公司通过与冯小刚、石海鹰约定,取得“非 誠勿擾”美 术 作品的 著 作 权。2009 年2 月16 日,金阿欢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非誠勿擾”商标,核准使用在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服务上。非诚勿扰婚介所是注册于2013 年2 月25日的普通合伙企业,金阿欢是合伙人之一。非诚勿扰婚介 所 于2015 年12 月1 日 注 册 了 域 名 为 的 网 站 宣 传 婚 恋 交 友 服 务,在

7、该 网 站 上 使 用 了 金 阿 欢 的“非誠勿擾”注册商标。华谊兄弟公司认为,金阿欢、非诚勿扰婚介所的使用行为,侵害了其对“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要求金阿欢、非 诚 勿 扰 婚介所 赔 礼 道 歉、赔 偿 经 济 损失100 万元、合理 支 出31010 元。二 审 法 院 认为:一、涉案“非誠勿擾”系作者独立创作,经过美术设计,整体视觉上具有一定的艺术性与审美价值,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构思和编排,具有独创性。同时,涉案“非誠勿擾”能单独复制并使用,故涉案作品构 成 美 术 作品(以下简称“非誠勿擾”美术 作 品),应受 著 作 权 法保护。二、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权属的认定规定了初步证

8、据原则。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冯小刚、石海鹰的声明,可以认定“非誠 勿 擾”美术作 品 系 冯 小刚、石 海 鹰 创作。三、华谊兄弟公司通过与冯小刚、石海鹰的委托创作协议,取得“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系“非誠勿擾”美 术 作 品 的著作 权 人。四、金阿欢、非诚勿扰婚介所未经许可,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行为,并非合法的 商 标 性 使 用 行 为,侵 害 了 华 谊 兄 弟 公 司 对 涉 案“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尽管第7199523 号注册商标与华谊兄弟公司享有在先著作权的“非誠勿擾”美术作品发生权利冲突,因超过商标法规定的争议期 限 而 不 可撤销,但

9、 是 华谊兄 弟 公 司 仍然有 权 对 金 阿欢、非 诚 勿 扰婚介 所 主 张 赔偿损 失 的 法 律责任。案号:(2018)最 高 法 行再26 号案 由:迪 奥尔公 司 商 标 申请驳 回 复 审 行政纠 纷再 审 申 请 人:克 里 斯 蒂 昂 迪 奥 尔 香 料公司被 申 请 人:国家 工 商 行 政管理 总 局 商 标评审 委 员 会涉案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第1221382 号商标,原属国为法国,国际注册所有人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下称“迪奥尔公司”),指定使用商品为香水、浓香水等。申请商标经国际注册后,根据相关规定,迪奥尔 公 司 通 过世界 知 识 产 权组织 国 际 局

10、,向中 国 提 出 领土延 伸 保 护 申请。本 案 申 请 商标是指 定 在 第3 类商品上,指定 颜 色 为 金色的三 维 立 体商标。申 请 人 认 为:申 请 商 标 是迪奥 尔 公司为“真我香水”设计 独特 的,具有 显 著 性 的三维 立 体 商 标。2015 年7 月13 日,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向 国 际 局 发 出 申 请 商 标 的 驳 回 通 知 书,以 申 请 商标 缺 乏 显 著性为 由,驳 回全部 指 定 商 品在中 国 的 领 土延伸 保 护 申 请。在 法 定 期 限内,迪 奥 尔 公 司向 国 家 工 商行政 管 理 总 局商标

11、 评 审 委 员会(下称“商评委”)提 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为,申 请 商 标 难 以 起 到 区 别 商 品 来 源 的 作 用,缺 乏 商 标 应 有 的 显 著 性,遂 以 第13584 号决定,驳 回 申请商 标 在 中 国的领 土 延 伸 保护申 请。迪 奥 尔 公 司 不 服,提 起 行 政 诉 讼。迪 奥 尔 公 司 的 主 要 理 由 为,复 审 决 定 对 商 标 类 型 的 认 定 有 误 且遗 漏 了 复 审理由;申 请 商标具 有 显 著 性。北 京 知 识 产权法 院 一 审、北京 高 院 二 审,均 未 支 持 迪奥尔 公 司 的 主张。迪 奥 尔 公 司遂向 最

12、高 人 民法院 提 出 再 审申请。2018 年4 月26日,最 高 院二级 大 法 官 陶凯元 担 任 审 判长,开 庭 审 理本案。本案的 争 议焦点:(一)被 诉决定 是 否 违 反法定 程 序1.被 诉 决 定依据 的 事 实 基础是 否 错 误2.被 诉 决 定是否 遗 漏 了 当事人 的 复 审 理由(二)申 请商标 是 否 具 备显著 性1.申 请 商 标是否具 备 显 著性2.申 请 商 标是否 通 过 使 用获得 显 著 性 现行 商 标 法 对 商 标 显 著 性 的 规 定: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

13、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 以 三 维 标 志 申 请 注 册 商 标 的,仅 由 商 品 自 身 的 性 质 产 生 的 形 状、为 获 得 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被申请人认为:设计独特,不 等 同 于 有 创 意、有 设 计 的 标 识 就 能 构 成 商 标,否则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甚 至 是 一 些 艺 术 品 都 可 以 申 请 成 为 商 标。商 标 识 别 主 体 是 消 费 者。包装和容器本就是天 然 缺 乏

14、显 著 性,在 成 百 上 千 年 中,所 有 生 产 者 将 玻 璃 瓶 作 为 调 味 瓶 等 容 器 来 使 用,给 相 关 消 费 者 培 养 了 根 深 蒂 固 的 认 知 习 惯,即 相 关 消 费 者 看 到 玻 璃 瓶 则 想 到 是 一 个 容器,与 商 标 缺 乏 关 系,很 少 有 人 能 通 过 瓶 子 就 能 识 别 出 这 是 一 个 商 标。而申请人播放的视频,是 辅 以 文 字 来 说 明 商 品 来 源,这 种 配 以 文 字 说 明 来 源 的,并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申请人认为:经过20年长期稳定的推广,知名度和显著性稳步提高,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产生一一

15、对应的关系,同时未落入 商标法 第12 条的排除性规定,即并非商品(香水)自身 性 质 产 生 的 形 状,并 非 为 实 施 商 品 技 术 效 果(香 水 散 发 香 味)所必需的商品形状,并 未 达 到 使 商 品 具 有 实 质 性 价 值(香水原料、功效)的 程 度,申请商标已经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最高院再审判决:商 评 委 应 当 对 申 请 商 标 指 定 中 国 的 领 土 延 伸 保 护 申 请 重 新 审 查。商标局、商评委在重新 审 查 中 应 当 重 点 考 虑 如 下 因 素:一 是 申 请 商 标 的 显 著 性 与 经 过 使 用 取 得 的 显 著 性。二 是 审 查 标 准 一 致 性 原 则。与 该 案 商 标 相 同 的 商 标 已 经 获 得 注 册,不能以个案审查为由忽视执法标准的统一性问题。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744号行政判决书;二、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3047号行政判决书;三、撤 销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评 审 委 员 会“商 评 字 2016 第0000013584 号 关于国际注册第122138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四、判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复审决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