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2 年终奖:依据员工在各公司任职期间所得薪酬分段计算及发放;4.4.3 保险:员工保险原则上应在任职公司上缴;未在股份公司所辖个公司上缴保险的B 类员工,每年底在任职公司保险年度保险费用。5 系统内员工借调管理5.1 借调原则5.1.1 因新项目开业、入伙等原因,可在本系统内借调员工支援、协助工作;5.1.2 员工借调是为实现工作目标的短期员工需要,不得超过 3 个月。超过 3 个月,须办理正式调动;5.1.3 借调员工享受原公司的薪酬福利,不享受调入公司的薪酬福利。5.2 审批程序(见流程 0401)员工借调由借用公司(使用方)发起申请,经借调双方总经理审批、商管总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抄送商管部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双方各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及财务负责人。5.3 职责5.3.1 借用公司1)负责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内的考勤管理,并每月 30 日前将本月考勤明细发送至借出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薪酬发放依据;2)借调期满,提前 3 天通知借出公司行政人事部;3)借调期间,员工请休假或离职,须当天通知借出公司行政人事部,并告之员工办理相关手续;4)负责安排住宿、提供往返路费、每天不超过 100 元的餐费报销,此外不再享受其他外派补贴的出差待遇。5.3.2 借出公司1)负责根据借用公司提供考勤明细,进行借调人员的福利、奖金等待遇编制与发放;2)负责将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工成本费用计入借调
3、公司指标考核。借出公司财务部负责核算,每月通知借用公司财务部调整考核指标;3)负责借调人员员工请休假、转正、离职等相关人事手续办理。5.3.3 员工本人1)借调期间,因个人原因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本人承担;2)借调结束,须及时返回公司报到;3)借调期间离职,须返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第 3 节 招聘管理1 招聘权限1.1 商管总部人力管理部负责招聘下列人员:1.1.1 商管总部所有人员;1.1.2 各公司行政职务在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1.2 各公司行政职务在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由所在公司招聘,跨城市招聘的人员不享受外派补贴。2 录用审批权限2.1 商管系统高管人员录用有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
4、2.2 商管总部和各公司行政职务为副总经理(含)以上员工录用由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与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见流程 0404)2.3 商管总部行政职务为副总经理以下员工录用由商管系统总经理审批;(见流程 0405)2.4 各公司行政职务为部门经理、副经理员工录用由商管总部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审批;(见流程 0406)2.5 各公司行政职务为主管级员工录用,由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见流程 0407)2.6 个公司主管级以下员工录用,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报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见流程 0408)3 录用审批资料3.1 个人简历3.2 人才信息登记表3.3 面试评估表3.4 个
5、人学历、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3.5 体检报告、背景调查报告4 录用要求4.1 学历要求4.1.1 商管总部人员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4.1.2 各公司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4.2 年龄须在 45 周岁(含)以下;4.3 通过背景调查及体检合格。5 新员工入职要求5.1 各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均须到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参加新员工培训后,方可到所在公司正式上岗;5.2 新员工入职,须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5.2.1 人才信息登记表5.2.2 个人简历5.2.3 面试评估表5.2.4 自然情况登记表5.2.5 背景调查报告5.2.6 录用确认书
6、5.2.7 OA 录用审批流程5.2.8 体检报告原件5.2.9 身份证、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2.10 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6 转正审批权限6.1 商管系统高管人员转正由股份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6.2 商管总部和各公司行政职务为副总经理(含)以上员工转正由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与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见流程 0404)6.3 商管总部行政职务为副总经理以下员工转正由商管系统总经理审批;(见流程 0405)6.4 各公司行政职务为部门经理、副经理员工转正由商管总部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审批;(见流程 0406)6.5 各公司行政职务为主管级员工转正由商管总部人力
7、资源部总经理审批;(见流程 0407)6.6 各公司主管级以下员工转正,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见流程 0408)7 离职人员重新入职7.1 离职 2 年内重新入职,薪酬标准按离职是标准执行;离职 2 年以上重新入职由用人单位重新评估其岗位薪酬,按录用审批权限逐级报批;7.2 离职人员重新入职,离职时间超过 1 年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第 4 节 薪酬福利管理1 工资1.1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基础工资占 40%,岗位工资占 60%;1.2 商管系统基层员工实行工龄工资,不含商管总部所有员工及各公司行政职务为副经理(含)以上人员。员工工龄按员工加入“万达”之日起的自然年度计算,标准为
8、每月 50 元/ 年。2 补贴2.1 外派补贴2.1.1 发放原则1)入职前后工作地(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所在地视同入职前工作地)不一致的在岗人员享有外派补贴;2)外派时间超过一个月人员享有补贴,跨城市调动的各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下人员不享受外派补贴;3)外派人员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 6 年不再享有外派补贴;4)若工作调动回入职前工作地,次月起不再享有外派补贴;5)已享有股份公司北京购房补贴,在北京工作的人员视为本地员工,不享有外派补贴。2.1.2 补贴标准1)高管不超过税后 2000 元 /月,其他人员不超过税后 1200 元/ 月;2)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外派补贴增加不超过税后 600 元/
9、月。2.2 餐费补贴所有在岗人员享受用餐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税后 330 元/月。3 保险及公积金3.1 员工分类:按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状况,员工非为 A 类、B 类。3.1.1 A 类工作所在地与缴纳社会统筹保险所在地一致的股份公司所属公司在岗全日制员工;3.1.2 B 类工作所在地与缴纳社会统筹保险所在地不一致的股份公司所属公司在岗全日制员工。3.2 A 类员工缴纳方法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3.3 B 类员工缴纳方法3.3.1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工作所在地或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若员工拒绝且经公司批准不在上述地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10、的将按如下办法予以报销:1)公司支付给 B 类员工税后 1000 元/ 月的费用(中国籍员工含养老、医疗、工商、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及公积金,外籍员工指商业保险) ,已在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的员工除外;2)各公司根据新员工上岗日期确定保险费用的支付起始日,每月 15 日(含)前报到的按月计算,15 日后报到的按半月计算。3.3.2 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审核支付程序1)员工本人在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并在 12 月末将当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2)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将单据复印件附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后;3)人力资源部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列表,上报股份公司人
11、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支付程序;4)员工离职时可以凭借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将保险及公积金费用结清;5)已在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的员工,商管系统内其他公司代缴保险的,须每季度末结清保险费用。3.3.3 医疗待遇1)每年度医药费补贴 800 元,年底全额发放;2)需住院的员工回保险所在地住院治疗,往返路费由所在公司按照出差标准报销;3)各公司根据新员工工作月数计算每年医药费补贴,每月 15 日(含)前报到的按全月计算,15 日后报到的按半个月计算。4 薪酬调整与发放4.1 薪酬计算4.1.1 计算期间自当月 1 日至月末,制度计薪日为 21.75 天,补发及扣减薪酬均按此计算。4.1.2
12、 各项补贴扣减及补发计算标准1)外派补贴按每月 30 天计算,对新进及离职员工补发和扣减;2)午餐补贴按每月 22 天补发和扣减。4.1.3 下列规定扣除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1)社会统筹保险个人负担部分;2)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3)考勤扣除额;4)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应扣除的款项。4.2 薪酬调整4.2.1 薪酬调整时限每月 25 日为薪酬调整日,25 日(含)前调整人员,参与当月调整。4.2.2 人员调动时薪酬调整在每月 25 日(含)前调动人员,薪酬由调动后所在公司发放。4.2.3 薪酬级别及岗位调整1)新员工的实用期薪酬级别以新员工入职审批为准,转正后薪酬级别以转正审批标准为准;2)薪酬调
13、整以相关审批生效日期为准;3)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除国家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外,停止享受其他补贴。4.2.4 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人员的薪酬1)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员工违反国家法律、企业劳动纪律而被辞退,从单位下发正式通知次日起,停发工资,取消福利待遇;2)提出离职的人员,须在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后(包括相关工作交接和社保、公积金手续) ,统一结算发放当月工作;3)属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协议规定执行;4)奖金发放日前离职人员,不参加与奖金分配。4.3 薪酬发放4.3.1 在每月月末前,各公司须将人员薪酬信息和工资数据录入到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并在次月 2 日前
14、,在信息系统中打印工资报表,交相关领导审批;4.3.2 商管总部及各公司统一在每月 5 日前发放上月薪酬,若发薪当日适逢休假日,则提前发放;4.3.3 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在每月 5 日前对上月工资进行检查、汇总。5 薪酬级别的划分与晋级5.1 薪酬级别划分5.1.1 高管薪酬级别根据股份公司薪酬的管理规定划分;5.1.2 商管系统员工薪酬级别共 49 级;5.2 薪酬晋级5.2.1 高管1)薪酬级别调至高管级和高管薪酬,由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2)出职务调整外,高管在年终按一定比例调薪,年终晋级比例由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3)符合调薪条件人员 2 次调薪至
15、少间隔 6 个月。5.2.2 非高管1)晋级原则a)符合调薪条件人员 2 次调薪至少间隔 6 个月;b)年内各系统晋级比例不得超过编制捏实际在岗员工总数的 10%,在每年 7 月份集中上报,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c)因岗位空缺提职调薪和员工跨区域调动调薪占晋级比例;d)如果年内晋级已达到 10%,不得再申报薪酬晋级;e)年终晋级比例由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根据行业状况视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f)员工调薪幅度不得超过原薪酬标准的 20%;因岗位空缺提职调薪和员工跨区域调动,调薪幅度不能超过原薪酬标准的 50%;g)如果按照 50%的幅度调整后仍低于区域相应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调至区域岗位最低标准;h
16、)享受工龄工资的员工如果连续 4 整年没有晋级,薪酬在满 4 年的下一月分自动上调一级。2)审批权限(见流程 0409)a)商管总部、各公司行政职务为副总经理(含)以上的非高管员工调薪,由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与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最终审批;b)商管总部员工、各公司行政职务为部门经理(含)以下员工的调薪由商管总部经理办公会审批;c)商管总部和各公司薪酬调整情况按月上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 5 节 考勤及请休假管理1 出差及休假审批权限1.1 出差审批权限(见流程 0410)1.1.1 商管总部总经理出差须经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批准;1.1.2 商管总部部门副经理以上员工、各公司总经理或主
17、持工作副总经理出差,由商管总部总经理批准,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1.1.3 商管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含)以下员工出差,由商管总部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批准,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1.1.4 各公司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1.2 请休假审批权限1.2.1 商管总部总经理请休假须经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批准;(见流程0411)1.2.2 商管总部部门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公司总经理与主持工作副总经理请休假,须经商管总部总经理批准,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见流程 0411)1.2.3 商管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含)以下员工请休假,由商管总部分管业务副总经理和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1.2.4 各
18、公司其他员工请休假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见流程 0411)1.2.5 高管级员工请休假超过 5 个工作日,15 天以内,须经过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批准;(见流程 0412)1.2.6 高管级员工年度内累计超过 15 天的病、事假须经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及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见流程 0413)1.2.7 非高管级员工年度内累计超过 15 天的病、事假须经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批准,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见流程 0413)1.2.8 商管系统所有员工在双休日离开工作所在城市,应请示直接上级,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1.3 由公司报销费用的因公出
19、国(含港、澳、台)须经股份公司总裁批准。 (见流程 0414)在公共假期内,因私出国的,须按请休假权限向上级报备。2 法定假期2.1 遵循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制度,并根据法律的变更做出相应的改动;2.2 “国庆节” 、 “春节”长假后未按时返岗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 2 次或累计3 次未按时返岗将予以免职处分,为按时返刚超过 3 天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3 年休假3.1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2 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计;3.3 年休假不得与“国庆节” 、 “春节”长假连休;3.4 商管总部及各公司领导应科学合理调配工作,安排好员工年休假。4 病、事假4.1 病假4.1.1 员工每年
20、可享受 3 天带薪病假;4.1.2 医疗期内,全年累计休病假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每工作日扣发工资50%,如与当地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当地政策为准;4.1.3 医疗期间,全年累计病假超过 30 个工作日,超过天数每工作日扣发工资 80%,如当地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当地政策为准;4.2 医疗期4.2.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4.2.2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及二级甲等(含)以上级别医院出具体的证明,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4.3 事假员工一年内原则上
21、累计可请不得超过 15 天的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及补贴扣除;年内累计超过 15 天后的事假,案中案请假审批权限审批。4.4 探亲假4.4.1 享受范围:入职前后工作地不一致的人员;4.4.2 已婚外派员,经批准,可享受没半年 5 天带薪探亲假,每年可报销不超过 8人次单程路费,每季度报销不超过 2 人次单程路费,本人或亲属探亲均可,探亲假在公历年度内可累计使用,并可抵事假、病假,但不可提前使用,标准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客车。若配偶随迁至工作所在地,则不再享受探亲假及探亲路费报销;4.4.3 未婚外派人员,经批准,可享受没年 5 天带薪探亲假,每年可报销 2 人次单程路费,本人
22、或亲属探亲均可,此假期可抵事假、病假,但不可提前使用,标准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客车。若结婚后配偶所在地与员工工作地一致,则不再享受探亲假及探亲路费报销;4.4.4 外籍员工(含港、澳、台)每年享受 1 次探亲假,期限 15 天(含路途) ,可报销 2 人次单程路费,标准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客车;4.4.5 员工探亲假不得与“国庆节” 、 “春节”长假连休。4.5 婚假4.5.1 员工根据有关法规享有带薪婚假;4.5.2 员工须持在本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的结婚证向公司申请婚假,领取结婚证后12 个月内有效。4.6 女员工孕、产、哺乳期休假4.6.1 女员工孕、
23、产、哺乳期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6.2 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有社保机构支付生产津贴,产假期间工资参照当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4.6.3 未参加保险的员工,由公司参照当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核发生育津贴及核销相关费用。4.7 男员工陪护假参照当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4.8 丧假4.8.1 对有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去世的员工,可申请 3 天带薪假期,交通费用自理;4.8.2 经审批后,发放 1000 元人民币的慰问金。4.9 工伤4.9.1 员工因工负伤,认定后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4.9.2 复工上岗者,工资按所在公司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4.9.3 完全丧
24、失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退休。5 考勤5.1 商管总部及各公司统一执行全员考勤制度,考情记录统一存档。5.2 缺勤及处理5.2.1 迟到、早退或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 30 分钟以内,视为缺勤;5.2.2 当月缺勤 3 次(含)以内,每次扣发岗位工资 100 元;5.2.3 当月缺勤 4 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100%;5.2.4 当月缺勤 5 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5.2.5 员工缺勤全年累计 5 次(含)以上,取消当年晋级资格。5.3 旷工及处理5.3.1 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未到岗或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未到岗的情况(缺勤 30 分钟以上,4 小时以
25、内视为旷工半天) ;5.3.2 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25%;5.3.3 旷工 1 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50%;5.3.4 旷工 2 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100%;5.3.5 旷工 3 天(含)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第 6 节 万达广场筹备期间人员到岗管理1 购物中心筹备期人员到岗计划(以下均为最晚到岗时间)1.1 领导班子成员1.1.1 开业前 15 个月,总经理到岗;1.1.2 开业前 15 个月,招商营运副总到岗;1.1.3 开业前 12 个月,工程副总及物业副总到岗。1.2 行政人事1.2.1 开业前 15 个月,部门总经理及人事主管到岗;1.2.2 开业前 10 个月,所有人员到齐。
26、1.3 财务1.2.1 开业前 15 个月,部门经理及出纳到岗;1.2.2 开业前 3 个月,所有人员到齐。1.4 安全品质开业前 3 个月,所有人员到齐。1.5 营运1.5.1 开业前 12 个月,所有招商、企划人员到岗;1.5.2 开业前 6 个月,除总服务台人员之外的所有营运管理人员到岗;1.5.3 开业前 1.5 个月,总服务台人员到岗。1.6 工程1.6.1 开业前 12 个月,部门经理到岗;1.6.2 开业前 10 个月,工程主管和工程师到岗;1.6.3 开业前 1.5 个月,所有人员到齐。1.7 物业开业前 6 个月,所有人员到齐。2 销售型物业筹备期间到岗计划(以下均为最晚到岗
27、时间)2.1 销售中心开放前 1 个月,管理处经理到岗;2.2 入伙前 1.5 个月,所有人员到齐。3 招聘实施各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级人员的招聘,须经商管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复试合格后方可录用。第 7 节 培训管理1 培训计划公司须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报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培训计划完成率作为公司年度考核指标。2 培训分工2.1 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统筹商管系统所有培训管理工作;2.2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公司文化、公司制度、职业素质、综合管理技能等非业务模块的通用培训;2.3 商管总部及各公司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应业务模块的专业培训,人力资源部或
28、行政人事部须协助组织实施;2.4 商管总部及各公司所有培训计划和预约须纳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3 新员工入职培训3.1 要求3.1.1 各公司副经理及以上人员须参加由商管总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3.1.2 各公司须定期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所有新员工均须参加。3.2 内容必须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文化以及相关制度。各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其他课程。3.3 新员工试用期导师制3.3.1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新员工的直接上级担任入职导师。原则上,各公司总经理入职导师由商管总部总经理担任;3.3.2 新员工每月至少主动与入职导师正式面谈一次。入职导师就新员工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建议
29、。4 培训实施管理4.1 培训考勤管理按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执行;4.2 所有培训须进行相应的培训效果评估及跟进;4.3 各公司应为所有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材料、培训考勤记录、考试试卷、培训效果反馈表等集中管理。5 外部专项培训5.1 审批权限(见流程 0415)5.1.1 外部专项培训金额在 3000 元/人次(含)以下,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5.1.2 外部专项培训金额在 3000 元/ 人次至 5000 元/人次(含)之间,须报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审批,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5.1.3 外部专项培训金额在 5000 元/人次以上,须经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批准,经股份公司人力资
30、源部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参加,员工并须与所在公司签订服务协议;1)外部专项培训费用在 5000 至 30000 元(含)之间者,须与所在公司签订 3 年(含)以上服务协议;2)外部专项培训费用达 30000 元以上者,须与所在公司签订 5 年(含)以上服务协议;5.1.4 外部专项培训费用包括:课程费、交通费、住宿费、脱产培训期间工资(5个工作日以内不计算) ;5.1.5 公司需求的执业资质培训和认证费用按本规定执行,否则由员工自行承担;5.1.6 参加外部专项培训人员须在 2 周内将培训内容在公司内部讲授。6 内训师管理6.1 内训师资格6.1.1 经理级以上员工,有担任内训师的
31、意愿;6.1.2 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语言表达能力;6.1.3 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6.2 内训师职责6.2.1 根据商管总部及各公司要求,开发、修改和完善培训课件;6.2.2 在商管总部及各公司举办的内部培训中担任讲师。6.3 内训师分级6.3.1 内训师级别:金牌讲师,银牌讲师,铜牌讲师;6.3.2 分级标准1)金牌讲师:能够自行开发并讲授改课程,还能培养其他内训师讲授该课程;年度授课综合满意度不低于 95 分;2)银牌讲师:能够自行开发并讲授该课程;年度授课综合满意度不低于 90 分;3)铜牌讲师:不开发课程,但可以讲授他人以开发课程;年度授课综合满意度不低于
32、85 分。7 员工学习考察(见流程 0416)7.1 各公司组织的员工国内学习考察,须经商管总部总经理审批;7.2 所有出国(含港、澳、台)学习考察,一律逐级报股份公司总裁审批。第 8 节 后备干部管理1 权限1.1 各公司须建立后备干部管理制度,部门总经理及以上岗位均须有后备干部储备;1.2 商管总部负责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1.3 各公司负责部门经理、副经理岗位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2 选拔2.1 选拔标准2.1.1 加入万达 1 年以上;2.1.2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知识与经验,工作能力和业绩被广为认可;2.1.3 认可万达文化,具有高度的责任
33、感和工作热情;2.1.4 团队协作能力突出。2.2 选拔流程2.2.1 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商管总部各部门和各公司总经理级后备干部的提名,由商管总部经理办公会确认;2.2.2 各公司负责副总经理及后备干部提名,由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确认;2.2.3 各公司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经理和副经理级后备干部的提名,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报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3 培养3.1 导师制3.1.1 商管总部各部门总经理级后备干部的导师由商管总部分管副总担任;3.1.2 各公司总经理级后备干部的导师原则上由商管总部总经理担任;3.1.3 各公司副总经理级后备干部的导师由干部的导师由各公司总经理担任;3.1.
34、4 各公司经理、副经理后备干部的导师由公司分管副总担任;3.1.5 后备干部每季度至少主动与导师正式面谈一次。导师就后备干部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建议。3.2 轮岗培训鼓励各公司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后备干部进行轮岗培训。3.3 理论自学商管总部每年统一指定理论自学教材,提出学习要求及组织考试。3.4 集中培训3.4.1 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别后备干部由商管总部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3.4.2 各公司部门经理级后备干部集中培训由各公司自行组织,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结束后 15 内,将培训总结报告提交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4 考核4.1 后备干部所在公司或部门需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核;4.2
35、 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别后备干部由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考核。5 激励与调整5.1 对经考核达到胜任力要求后备干部,可视情况予以职位晋升、薪酬晋级或其他激励;5.2 对经考核未达到胜任力要求的后备干部,取消后备干部资格。第 9 节 人力资源考核管理1 考核小组组长:商管总部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成员: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考核经理。根据具体考核需求,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总经理须加入考核小组。2 主要职责与权限2.1 负责考核商管总部全部员工,各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各公司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岗位后备干部;2.2 负责考评以上人员的职业态度、职业行为和岗位胜任力,并提出职务调整、薪酬调整
36、及培训建议;2.3 负责协助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队商管系统高管级员工考核;2.4 负责受理商管系统员工举报。3 考核周期3.1 每半年对商管总部员工考核一次;3.2 每年对各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各公司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岗位后备干部至少考核一次;3.3 对员工举报的问题,酌情进行专项考核。4 考核结果应用4.1 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职务调整、培训、及后备干部选拔或晋升的依据;4.2 经考核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培训、转岗、降薪、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4.3 原则上,经考核,称职度低于 50 分者将被免职。5 考核指标与称职度5.1 考核指标5.1.1 工作业绩指标(
37、标准分值 100):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或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5.1.2 管理绩效指标(标准分值 100):体现管理工作的结果,包括制度执行、公司文化建设、员工认同度、团队士气后备干部培养;5.1.3 职业素质指标(标准分值 100):对待工作的职业态度与职业行为,包括廉洁自律、正直敬业、以身作则、主动高效、职业沟通、创新能力。5.2 称职度5.2.1 总经理、总经理岗位后备干部:工作业绩指标 x50%+管理绩效指标 x30%+职业素质指标 x20%5.2.2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后备干部:工作业绩指标 x50%+管理绩效指标 x20%+职业素质指标 x30%5.2.3 其他员工:工作业绩指标
38、 x70%+职业素质指标 x30%6 单项否决指标指影响全局的指标,包括:经济问题、重大事故及职业操守等,如任何一项出现问题,直接提请商管系统考核委员会予以处理。视具体情况,直至提请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予以处理。7 考核方法7.1 一对一访谈访谈对象包括被考核的直接上级、同级、下级及公司内外与其业务关联人员。访谈过程中,填写考核面谈记录表 ,访谈结束后,由被访谈人签名确认。7.2 问卷调查问卷包括公司管理调查问卷和管理干部考核表 ,一律采取无记名填写。7.3 评分7.3.1 工作业绩指标: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依据其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或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予以打分。各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指标由商管总
39、部总经办公会予以打分;7.3.2 管理绩效指标:由考核小组依据公司管理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和访谈情况予以打分;7.3.3 业绩素质指标:由考核小组依据管理干部考核表统计数据和访谈情况予以打分。8 考核反馈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须向被考核人书面出具考核结果反馈表 ,沟通并给出建议。考核小组反馈人和被考核人双方签字确认考核结果表反馈表 ,一式二份,各留存一份。9 考核资料存档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须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过程原始文件,按照本制度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管理。10 各公司须依照本节内容制定本公司的人力资源考核管理实施细则10.1 对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级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人力资源考核;10.2
40、对一线员工,根据具体工作内容,确定适合的考核频率,但每月考核不得少于一次;10.3 考核结束后 5 日内,将对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的考核结果报商管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第 10 节 人事档案管理1 人事档案内容1.1 人才信息登记表 ;1.2 个人简历 ;1.3 面试评估表 ;1.4 背景调查报告 ;1.5 录用确认书 ;1.6 OA 录用审批;1.7 自然情况登记表 ;1.8 体检报告原件;1.9 身份证复印件;1.10 学历及学位复印件;1.11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12 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1.13 转正审批;1.14 职位或薪酬调整的 OA 审批;1.15 奖惩记录;1.16
41、 涉及到员工个人的培训及考核记录其他重要人事资料;1.17 已离职人员档案中还应有辞职报告、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 人事档案保管2.1 新员工入职时,公司即须建立员工个人人事档案,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统一分类编目;2.2 人事档案应在公司档案室存放,并由专人专柜保管;2.3 在职员工档案与离职员工档案应分别保管;2.4 人事档案的保密为“保密” ,保管期限为“永久” 。3 人事档案调阅3.1 部分负责人可以调阅本部门员工人事档案;3.2 公司班子成员可以调阅部门负责人及以下人员档案;3.3 调阅人员在亲笔签字登记后方可调阅档案;3.4 原则上人事档案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
42、作原因需要外借、复制或摘抄,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制度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财 务 管 理第 1 节 财务审批权限1 现金借款的审批(见流程 0501)1.1 金额不超过 1 万元,各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1.2 金额超过 1 万(含) ,但不超过 5 万,商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1.3 金额超过 5 万(含) ,但不超过 10 万,股份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1.4 金额超过 10 万(含) ,股份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最终审批;说明:办理差旅费或招待费借款时,须随附审批后的出差审批表或业务招待审批单 。2 预算内经营性支出的审批(见流程 0502)2.1 凡经
43、商管总部批准后的各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内和项目开办费预算内支出,没单笔金额按以下权限审批:2.1.1 单笔金额不超过 20 万,各公司总经理最总审批;2.1.2 单笔金额超过 20 万(含) ,但不超过 50 万元,商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2.1.3 单笔金额超过 50 万(含) ,但不超过 500 万元,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最终审批;2.1.4 单笔金额超过 500 万(含) ,股份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最终审批。2.2 凡属预算内不符合合同条款的支出,没单笔金额按以下权限审批:2.2.1 单笔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商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2.2.2 单笔金额超过 20 万(含) ,但不超过 1
44、00 万元,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最终审批;2.2.3 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含) ,但不超过 500 万元,股份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最终审批;2.2.4 单笔金额超过 500 万(含) ,股份公司总裁最终审批。2.3 凡动用预算内不可预见费用的支出项目,必须报商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3 预算外支出性的审批(见流程 0503)3.1 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股份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最终审批;3.2 金额超过 500 万元(含) ,但不超过 5000 万,股份公司总裁最终审批;3.3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含) ,股份公司董事长最终审批。4 代收代垫支出、退还押金和保证金的审批(见流程 0
45、504)4.1 正常代收代付业务,各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4.2 符合合同约定的非租金专户押金和保证金退付,各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4.3 不符合同约定的非租金专户押金和保证金退付,商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5 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批(见流程 0505)5.1 定义:专项资金指由股份公司、商管总部、项目公司拨付给各公司的项目开办费、招商费、开业庆典费、宣传推广费、经营扶持金、政策性补贴、工程整改资金等事项;5.2 预算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商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5.3 预算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含) ,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最终审批;5.4 审批后的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按本节第 2 条规定执行;5.
46、5 如专项资金使用时涉及固定资产采购,须按本节第 7 条规定执行。6 资金调动的审批6.1 系统内资金调动:(见流程 0506)6.1.1 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商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6.1.2 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含) ,股份公司分管商管副总裁最终审批;6.2 跨系统资金调动:(见流程 0507)6.2.1 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或期限不超过 30 天,股份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最总审批;6.2.2 资金超过 5000 万元(含)且期限超过 30 天(含) ,股份公司总裁最终审批。7 固定资产的审批7.1 固定资产购置、调拨(见流程 0508)7.1.1 清单以内且单价金额不超过
47、10 万元,商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7.1.2 清单以外单间金额 50 万元,或清单以内且单间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 ,但不超过 50 万元,股份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最终审批;7.1.3 单间金额超过 50 万元(含) ,但不超过 1000 万元,股份公司总裁最终审批;7.1.4 单间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含) ,股份公司董事长最终审批。7.2 固定资产维修、盘亏、盘盈、报废(见流程 0509)7.2.1 金额不超过 0.2 万元,各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7.2.2 金额超过 0.2 万元(含) ,但不超过 3 万元,商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7.2.3 金额超过 3 万元(含) ,但不超过
48、 50 万元,股份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最终审批;7.2.4 金额超过 50 万元(含) ,但不超过 1000 万元,股份公司总裁最终审批;7.2.5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含) ,股份公司董事长最终审批;7.2.6 车辆维修保养费超过 3 万元(含) ,股份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最终审批。8 存货损失和应收款项损失的审批(见流程 0510)8.1 金额不超过 2000 元,各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8.2 金额超过 2000 元(含) ,但不超过 10000 元,商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8.3 金额超过 10000 元(含) ,股份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最终审批;8.4 存货损失和应收款项损失审批时须附明细清单。9 特殊事项支出的审批(见流程 0511)9.1 定义:特殊事项指行政性罚款、违约金等事项;9.2 单笔或同一工作事项累计不超过 3 万元,商管总部总经理最终审批;9.3 单笔或同一工作事项累计超过 3 万元(含) ,股份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最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