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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工作意见.doc

上传人:马心欣 文档编号:21297323 上传时间:2023-09-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9.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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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家工商局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制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请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指

2、定地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

3、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系电话:88651120,传真号码:88651120,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电子邮箱地址: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

4、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

5、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6、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和驻总局监察局举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系电话:88651120,传真号码:88651120,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 驻总局监察局联系电话:88651408,传真号码:6804682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系电话:88651120,传真号码:88651120,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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