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意见 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进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村级重大事务 村级重大事务主要包括: 1、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收支; 4、村级有关干部的任免、使用; 5、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6、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以及有关资金的筹集; 7、村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8、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担保等; 9、村公益事业事项的决定、资金筹集; 10、
2、宅基地和计划生育指标安排; 11、村规民约的修订; 12、其他涉及村庄发展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组织 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组织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村民会议。由周岁以上全体村民参加。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否则会议无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每515户推选一名,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人数不能少于20人。总户数不足100户的村可不设村民代表会
3、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务,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方可举行。所作决定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村民代表任期三年,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10日内进行村民代表换届选举,村民代表可连选连任。 三、决策程序 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议题。对拟讨论决定的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村“两委”会议进行审定,形成议题。 2、征求意见。议题形成后,要进行民主听政。由村“两委”召集党员、村民代表、包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论证,必要时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确保议题的可行性。 3、民主表决。议题确定后,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表决。村委会根据表决情况宣布议题是否通过。民主表决情况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经村“两委”负责人、记录人和监督人员签字后存档,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4、组织实施。议题通过后,村“两委”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村党支部要对决策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及时向群众报告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区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