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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应用于电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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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 进 民 法 典 楚 天 法 治 民 商 法 应 用 于 电 商 行 业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应 对 策 略杜 成 宇(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法 学 院,北 京)【摘 要】电 子 商 务 是 近 年 来 发 展 迅 速 的 行 业 之 一,同 时,也 是 全 球 范 围 内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重 要 应 用 和 基 础 设 施,电 商 平 台的 交 易 活 动 也 不 断 涌 现 出 了 新 的 商 业 模 式.然 而,伴 随 着 电 商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一 些 问 题 也 逐 渐 暴 露 出 来.本 文 就 民商 法 应 用 于 电 商 行 业 现 存 的

2、问 题 及 应 对 策 略 这 一 话 题 进 行 了 探 讨,以 期 为 同 行 业 提 供 借 鉴 和 参 考.【关 键 词】民 商 法;电 商 行 业;问 题;应 对 策 略 随 着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电 子 商 务 正 在 以 惊 人 速 度改 变 着 人 们 的 生 活 方 式 和 商 业 模 式。电 商 交 易 的 高 效、便捷 以 及 较 低 的 交 易 成 本,使 其 成 为 众 多 消 费 者 的 首 选,同时,也 促 进 了 商 业 生 态 的 快 速 发 展。然 而,在 电 商 发 展 的同 时,也 出 现 了 一 系 列 问 题,如 消 费 者 权

3、 益 的 保 护、货 物 质量 的 控 制、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打 击 等,这 些 问 题 的 存 在 威 胁 着电 商 行 业 的 持 续 发 展。因 此,如 何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加 强 对 电商 行 业 的 监 督,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成 了 当 下 亟 待 解 决 的 问题。为 此,民 商 法 的 实 施 对 电 商 行 业 产 生 了 深 远 的 影 响。本 文 将 就 民 商 法 应 用 于 电 商 行 业 所 面 临 的 现 存 问 题 及 相 关 应对 策 略 进 行 了 探 讨。一、民 商 法 在 电 商 行 业 中 的 应 用(一)民 商 法 对 电

4、商 行 业 的 重 要 意 义民 商 法 是 指 民 法 和 商 法,它 的 重 要 性 在 于 规 范 经 济 行为、维 护 市 场 秩 序 和 保 障 交 易 双 方 的 权 益。对 于 电 商 行 业,民 商 法 的 应 用 尤 为 重 要。首 先,电 商平 台 作 为 经 济 组 织,需 要 依 照 商 法 规 范 开 展 经 营 活 动,包 括营 业 执 照 注 册、合 同 签 署 等。其 次,对 于 电 商 交 易 存 在 的纠 纷 问 题,双 方 可 以 依 据 民 法、商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维 权,如 商品 质 量 问 题、物 流 纠 纷 等。民 商 法 还 明 确 了

5、电 子 合 同、电子 签 名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地 位 和 法 律 效 力,使 得 电 商 交 易 的 法 律风 险 得 以 降 低。此 外,民 商 法 对 于 竞 争 秩 序 等 方 面 的 规 范也 有 着 重 要 的 作 用,为 电 商 市 场 的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了 保 障。总 之,民 商 法 对 于 电 商 行 业 的 正 常 运 营 和 交 易 的 顺 利 进行 有 着 重 要 意 义,它 为 电 商 行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法 律 基 础 和保 障。(二)民 商 法 对 电 商 行 业 的 具 体 适 用 范 围民 商 法 作 为 一 部 民 商 法 律 规

6、 范 的 综 合 性 法 律,其 适 用 范围 非 常 广 泛,包 括 电 商 行 业 在 内。在 电 商 行 业 中,涉 及 的 具 体 法 律 问 题 有 很 多,如 交 易 合同 的 签 订、履 行 和 解 除、商 品 质 量、退 换 货 权 利、消 费 者 权益 保 护、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打 击 等。这 些 问 题 均 能 够 在 民商 法 中 找 到 适 用 法 律 条 款 进 行 规 范。此 外,电 商 平 台 也 属 于 经 营 者 范 畴,电 商 平 台 的 法 律 责任 也 应 当 在 相 关 法 律 的 管 辖 下,例 如,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消 费

7、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等。因 此,民 商 法 对 于 电 商 行 业 的 适用 范 围 非 常 广 泛,同 时,也 为 电 商 行 业 的 合 法 经 营 提 供 了 重要 的 法 律 保 障。二、民 商 法 应 用 于 电 商 行 业 的 现 存 问 题(一)合 同 格 式 单 一现 在 电 商 平 台 的 合 同 一 般 为 平 台 方 制 定,只 需 要 买 家 同意 即 可 完 成 交 易;而 在 实 际 情 况 中,许 多 条 款 使 用 了 法 律 术语 或 专 业 术 语,而 平 台 对 于 用 户 理 解 判 断 的 指 引 相 对 较 少,如 果 用 户 在 点 击 同 意

8、 之 前 没 有 充 分 的 了 解 或 理 解,遭 受 的 风险 和 损 失 可 能 会 更 大。(二)交 易 过 程 不 透 明在 电 商 交 易 中,买 方、卖 方 和 平 台 之 间 的 交 易 过 程 过 于复 杂,平 台 作 为 中 介 方,往 往 难 以 了 解 所 有 交 易 的 细 节。并 且,即 使 在 确 定 了 争 议 处 理 的 规 则 后,许 多 争 议 的 调 解 仍然 需 要 平 台 应 用 大 量 时 间 和 资 源,成 本 较 高 昂。(三)风 险 责 任 的 划 分 不 明 确如 果 在 交 易 中,买 家 或 卖 家 因 销 售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9、存 在 质量 问 题 或 虚 假 宣 传,买 家 可 以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追 究 责 任,但 问题 是 平 台 和 卖 家 在 这 场 争 议 中,谁 应 该 承 担 更 多 的 责 任?这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是 相 对 复 杂 的 问 题。(四)假 货 问 题 频 发在 电 商 行 业 中,假 货 问 题 频 发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互 联 网的 匿 名 性、交 易 平 台 的 流 量 导 向 以 及 消 费 者 的 不 完 全 知 情 等因 素 所 致。首 先,互 联 网 的 匿 名 性 使 得 某 些 不 法 经 营 者 可以 在 电 商 平 台 上 打 着 正

10、 规 品 牌 的 旗 号,通 过 虚 假 销 售、缺 少质 量 保 障 等 手 段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这 些 非 法 经 营 者 能 够在 不 被 发 现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交 易,从 而 得 以 盈 利。其 次,由于 交 易 平 台 的 流 量 导 向,很 多 电 商 平 台 更 注 重 实 现 销 售 额,而 不 是 商 品 质 量,这 也 导 致 了 一 些 商 家 要 么 不 考 虑 商 品 质走 进 民 法 典 楚 天 法 治 量,要 么 直 接 选 择 销 售 假 货,以 追 求 利 润 最 大 化。最 后,由 于 部 分 消 费 者 对 商 品 信 息 和 品

11、 牌 了 解 不 足,容 易 上 当 受骗。而 且 在 互 联 网 时 代,信 息 可 复 制,不 法 经 营 者 可 以 通过 正 规 品 牌 的 图 片、文 字 描 述 等 方 式 来 诱 骗 消 费 者,使 消 费者 无 法 分 辨 真 伪。可 以 看 出,假 货 问 题 频 发 的 问 题 主 要 存 在 于 电 商 平 台 的商 品 监 督 不 力、消 费 者 信 息 不 对 称 等 方 面。为 了 有 效 地 解决 假 货 问 题,需 要 从 多 方 面 入 手,如 加 强 电 商 平 台 的 监 督 和制 度 建 设、加 强 消 费 者 对 商 品 的 知 情 权、加 大 假 货

12、 打 击 力 度等。同 时,消 费 者 也 应 在 选 择 商 品 时 理 性 消 费,增 强 自 我保 护 意 识,提 高 辨 别 商 品 真 伪 的 能 力。三、民 商 法 应 用 于 电 商 行 业 的 应 对 策 略(一)强 化 平 台 责 任可 以 进 一 步 明 确 平 台 的 责 任 范 围,包 括 在 交 易 的 所 有 阶段 中 对 债 权 人 权 益、价 格 等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监 督 和 管 理。如果 平 台 管 理 人 员 发 现 交 易 中 存 在 违 法 行 为,应 立 即 采 取 相 应行 动,以 更 好 地 保 护 消 费 者 利 益。此 外,电 商 平

13、 台 还 应 当保 障 消 费 者 的 隐 私 安 全,不 得 泄 露 用 户 的 个 人 信 息,或 者 将其 用 于 非 法 用 途。同 时,平 台 也 应 当 提 供 合 理 的 维 权 渠道,管 理 纠 纷 和 解 决 投 诉,确 保 用 户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保 障。在 服 务 质 量 方 面,电 商 平 台 也 应 当 尽 可 能 提 供 更 好 的 用户 体 验,提 高 服 务 质 量。例 如,为 消 费 者 提 供 良 好 的 物 流服 务,准 确 及 时 地 跟 进 交 易 进 度,及 时 解 决 售 后 问 题。同时,平 台 也 应 该 完 善 自 身 的 规 章

14、 制 度,健 全 管 理 机 制,提 高运 营 效 率,为 用 户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和 体 验。总 之,电 商 平 台 应 当 承 担 起 相 应 的 责 任,监 督 和 管 理 交易 的 所 有 环 节,确 保 用 户 利 益 得 到 最 大 化 的 保 障。同 时,平 台 也 应 当 注 重 提 高 自 身 的 服 务 质 量,并 积 极 推 动 行 业 的 良性 发 展。(二)建 立 多 元 化 争 议 解 决 机 制建 议 采 用 多 层 级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来 解 决 消 费 者 与 电 商 平台、商 家 之 间 的 争 议。例 如,可 以 制 定 具 体 的 质

15、 量 检 验 标准,以 决 定 谁 应 负 责 赔 偿 的 责 任;在 处 理 问 题 时,可 以 先 让双 方 私 下 协 商,并 避 免 在 争 议 解 决 过 程 中 产 生 新 的 矛 盾。除 了 多 层 级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之 外,消 费 者 与 电 商 平 台、商 家 之间 的 争 议 也 可 以 通 过 第 三 方 调 解 的 方 式 来 解 决,比 如,借 助电 商 公 益 诉 讼、消 保 组 织 等。这 些 机 构 的 介 入 可 以 使 争 议得 到 更 加 公 正、公 平 的 解 决。此 外,为 了 减 少 交 易 纠 纷,电 商 平 台 也 可 以 加 强 商

16、家 入驻 审 核 和 管 理,以 确 保 上 架 商 品 的 真 实 性 和 质 量。同 时,平 台 也 可 以 加 强 用 户 教 育,引 导 消 费 者 选 择 有 质 量 保 障 的 商品 和 商 家,降 低 遇 到 交 易 纠 纷 的 可 能 性。最 后,建 议 电 商 平 台 和 商 家 制 定 更 加 明 确 的 服 务 协 议 和退 换 货 政 策,明 确 商 品 质 量、退 换 货 标 准 以 及 相 应 的 赔 偿 方式,避 免 因 为 合 同 条 款 不 明 确 而 导 致 用 户 无 法 理 解 和 维 护 自己 的 权 益。这 样 一 来,消 费 者 就 能 够 更 加

17、 明 确 地 了 解 自 己的 权 利 和 义 务,同 时,也 能 够 保 证 交 易 的 公 平、公 正 和透 明。(三)完 善 电 商 法 律 法 规可 加 强 对 电 商 交 易 过 程 中 的 权 益 保 护 与 犯 罪 惩 罚 的 制度。例 如,加 强 个 人 信 息 保 护、电 子 合 同 的 制 定 规 范 等。同 时,应 建 立 一 个 健 全 电 商 投 诉 处 理 机 构,确 保 消 费 者 在 相关 争 议 中 能 够 得 到 公 平、合 理 的 待 遇。除 了 加 强 个 人 信 息保 护 和 电 子 合 同 的 制 定 规 范 外,为 了 保 障 消 费 者 权 益,

18、电 商平 台 还 应 该 加 强 对 商 家 的 监 督,建 立 健 全 的 商 家 进 驻 审 核 机制 和 评 级 制 度,以 筛 选 出 信 誉 度 高、服 务 质 量 好、有 实 力 的商 家。平 台 可 对 商 家 的 营 业 执 照、税 务 证 明、收 款 账 户 及信 用 等 进 行 严 格 审 核,防 止 商 家 存 在 虚 假 信 息 和 不 良 记 录 等情 况。对 于 经 常 收 到 投 诉 的 商 家,电 商 平 台 应 当 采 取 严 厉的 惩 罚 措 施,甚 至 取 消 其 平 台 入 驻 资 格。此 外,建 立 健 全 的 电 商 投 诉 处 理 机 构 也 是

19、重 要 的 保 护 措施。电 商 平 台 应 当 建 立 统 一 的 争 议 解 决 机 构,以 便 消 费 者在 交 易 争 议 发 生 时 得 到 快 速、公 正、客 观 的 解 决。同 时,应 该 建 立 专 门 的 电 商 仲 裁 机 构,采 用 专 业 化 的 仲 裁 程 序,依法 解 决 电 商 纠 纷;而 且 在 这 个 过 程 中,亦 需 充 分 保 障 消 费 者的 权 益,避 免 消 费 者 因 为 仲 裁 成 本 较 高 而 失 去 维 权 的 权 益。最 后,建 议 加 强 对 电 商 平 台 的 监 督 和 执 法 力 度。有 关部 门 应 该 加 大 对 电 商 平

20、 台 的 监 督 力 度,加 大 对 弄 虚 作 假、欺诈 消 费 者、售 假 劣 商 品 商 家 的 打 击 力 度。此 外,应 该 完 善电 商 立 法,明 确 电 商 平 台 和 商 家 的 责 任,规 范 电 商 行 业 的 经营 行 为,从 源 头 上 防 范 并 打 击 电 商 领 域 的 犯 罪 行 为。这 样一 来,不 仅 能 够 提 高 电 商 行 业 的 整 体 水 平,也 能 够 保 障 消 费者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的 利 益。(四)加 大 假 货 排 查 的 力 度为 了 加 大 假 货 排 查 力 度,可 以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入 手:()加 强 电

21、商 平 台 的 监 督 和 制 度 建 设:电 商 平 台 应 严 格 审 核注 册 商 家 的 资 质,并 建 立 有 效 的 商 品 信 息 库 和 投 诉 渠 道,对商 品 进 行 实 名 认 证,对 商 家 违 规 行 为 进 行 严 惩。建 立 假 货排 查 机 制,加 强 对 涉 及 假 货 的 商 家、商 品 等 信 息 的 核 查,及时 下 架 处 理 发 现 的 假 货。()加 大 对 假 货 生 产 者、经 营 者 等非 法 行 为 的 打 击 力 度:公 安 机 关 应 加 大 对 假 货 生 产 和 销 售 的打 击 力 度,加 大 经 济 处 罚、刑 事 追 究 等

22、惩 罚 力 度,对 假 货 产业 链 进 行 彻 底 打 击。()提 高 消 费 者 的 知 情 权:在 电 商 平 台上,消 费 者 应 该 能 够 获 取 商 品 的 详 细 信 息,如 商 品 的 产 地、厂 家、生 产 日 期、售 后 服 务 等 信 息。此 外,消 费 者 也 应 该对 商 品 辨 别 真 伪,警 惕 虚 假 商 品 的 风 险。()加 强 对 消 费 者保 护:实 施 对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保 护 措 施,加 大 对 商 家 涉 嫌 贩 卖假 货 的 处 罚 力 度,让 消 费 者 能 够 获 得 相 应 的 赔 偿。()加 强走 进 民 法 典 楚 天 法

23、治 国 与 国 之 间 的 合 作:各 国 之 间 应 加 强 合 作,共 同 打 击 跨 境 贩假 行 为,建 立 高 效 的 国 际 假 货 惩 罚 机 制,严 厉 打 击 制 造、贩卖、运 输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的 犯 罪 行 为。通 过 以 上 措 施 的 综 合施 行,可 以 加 大 对 假 货 的 排 查 和 查 处 力 度,有 效 保 障 消 费 者权 益,提 高 电 商 市 场 的 诚 信 度,促 进 电 商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四、民 商 法 应 用 于 电 商 行 业 的 案 例 分 析民 商 法 是 我 国 企 业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法 律

24、 基 础,对 于电 商 行 业 来 说,民 商 法 涉 及 很 多 方 面。下 面 以“假 货”和“消 费 者 保 护”两 个 方 面 为 例,对 民 商 法 在 电 商 行 业 中 的 应用 进 行 分 析。(一)假 货 问 题在 电 商 行 业 中,假 货 问 题 一 直 备 受 关 注,对 于 这 个 问题,民 商 法 明 确 了 商 家 必 须 要 对 其 销 售 的 商 品 承 担 合 理 的 质量 保 证 责 任,保 证 商 品 的 合 法 性 和 质 量。若 商 家 出 售 的 商品 存 在 品 质 问 题,消 费 者 有 权 向 商 家 或 电 商 平 台 主 张 退 换 货或

25、 赔 偿 等 权 益。同 时,商 家 在 售 出 商 品 时 应 尽 到 一 定 的 注意 义 务,如 在 商 品 描 述 中 明 确 商 品 的 基 本 信 息 和 质 量 特 征,避 免 故 意 隐 瞒 或 虚 假 宣 传 等 行 为。(二)消 费 者 保 护 问 题民 商 法 中 也 包 含 了 丰 富 的 消 费 者 权 益 和 保 护 规 定,为 消费 者 提 供 了 更 多 的 保 障。例 如,消 费 者 在 网 上 购 物 中 享 有在 送 达 后天 内 无 理 由 退 货 等 权 利;商 家 对 于 消 费 者 的 个 人信 息 应 谨 慎 保 护,否 则 会 承 担 相 应

26、的 法 律 责 任。此 外,在电 商 中 还 存 在 虚 假 售 卖、不 履 行 合 同 等 行 为,民 商 法 对 于 此类 行 为 也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解 决 途 径。综 上 所 述,民 商 法 在 电 商 行 业 中 的 应 用 已 经 得 到 了 广 泛的 实 践,并 且 在 电 商 行 业 的 发 展 中,也 对 于 保 障 企 业 和 消 费者 的 权 益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然 而 随 着 电 商 行 业 的 快 速 发展,对 民 商 法 的 针 对 性、完 善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需 求 也 越 来 越 强烈,各 方 需 要 共 同 努 力 来 推 动 相

27、关 立 法 的 完 善 和 实 施,以 促进 电 商 行 业 的 健 康、持 续 发 展。五、结 束 语首 先,为 了 避 免 电 商 行 业 中 的 各 种 问 题,应 更 加 积 极 地推 进 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完 善 和 执 行。其 次,应 该 在 电 商 平台 技 术 上 提 高 平 台 的 可 靠 性 和 透 明 度,更 好 地 为 广 大 消 费 者服 务,并 为 电 商 行 业 的 长 期 发 展 提 供 坚 实 的 法 律 保 障 和 营 商环 境。在 电 商 行 业 中,最 初 的 电 商 平 台 主 要 是 通 过 简 单 的线 上 交 易 模 式 实 现 交

28、 易 的,后 来 随 着 电 子 商 务 的 快 速 发 展,电 商 平 台 也 不 断 地 发 生 着 变 化。近 些 年 来,随 着 互 联 网 技术 的 进 步 和 智 能 化 服 务 的 发 展,电 商 行 业 已 经 成 为 经 济 社 会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然 而,电 商 行 业 中 还 存 在 诸 如 消 费 者权 益 保 护 问 题、线 上 商 品 质 量 问 题、交 易 纠 纷 等 一 系 列 问题,这 些 问 题 的 解 决 需 要 有 关 部 门 和 企 业 的 共 同 努 力。总之,民 商 法 对 电 商 行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随 着

29、社 会 的变 化 和 技 术 的 进 步,电 商 行 业 也 需 要 不 断 地 升 级 和 改 进,为消 费 者 创 造 更 好 的 购 物 体 验,为 社 会 和 经 济 发 展 注 入 新 的动 力。参 考 文 献:刘 伶 华 电 商 行 业 融 资 现 状 及 对 策 分 析 J 财 富 生 活,():张 誉 淇 基 于 S W O T 方 法 的 中 国 跨 境 电 商 行 业 发 展 分 析 J 全 国流 通 经 济,():王 玲 中 国 社 交 电 商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分 析 J 互 联 网 经 济,(Z):作 者 简 介:杜 成 宇(),女,汉 族,山 东 济 宁 人,本 科,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法 学 院 在 职 人 员 高 级 课 程 研 修 班 学 员,研 究 方 向:民 商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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