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 2 0 2 3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3、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4、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5、解 读 解 读 解 读 解 读 一、出 台 背 景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二 十 大 精 神 和 省委 省 政 府 决 策 部 署,全 面 推 进 乡 村 振兴 战 略,加 强 渔 业 水 域 生 态 文 明 建设,促 进 渔 业 绿 色 转 型 和 高 质 量 发展,多 年 来,全 省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渔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严 格 执 行 海 洋 伏 季 休渔 和 内 陆 水 域 禁 渔 期 制 度,严 格 落 实“依 港 管 船、集 中 停 靠、定 人 联 船、船 位 报 告、定 期 点 验、信 息 周 报”等管 理 制 度,突 出 对“重 点 环 节、重 点区 域
6、、重 点 对 象”的 监 管,统 筹 渔 政执 法 力 量 联 合 公 安、海 警、市 场 等 部门 开 展 海 巡 陆 查,形 成 了 从 水 上 到 陆地,从 源 头 到 市 场 的 全 链 条 闭 环 打击,坚 持 最 严 厉 执 法、最 严 格 监 管,休 禁 渔 制 度 得 到 了 全 面 落 实,有 效 保 护 了 海 洋 渔 业 资源,增 加 了 捕 捞 渔 民 的 收 入,也 得 到 了 广 大 渔 民 群 众 的欢 迎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关 注。2 0 2 3 年,根 据 农 业 农 村 部 有 关 文 件 要 求,我 省 休 渔时 间 按 照 农 业 农 村 部 关
7、于 调 整 海 洋 伏 季 休 渔 制 度 的 通告(农 业 农 村 部 通 告 2 0 2 3 1 号),海 河、辽 河 流 域禁 渔 期 按 照 农 业 农 村 部 关 于 实 行 海 河、辽 河、松 花 江和 钱 塘 江 等 4 个 流 域 禁 渔 期 制 度 的 通 告(农 业 农 村 部 通告 2 0 1 9 1 号)执 行。为 切 实 做 好 海 洋 伏 季 休 渔 及 海河、辽 河 流 域 禁 渔 期 管 理 工 作,结 合 我 省 实 际,制 定 了 河 北 省 2 0 2 3 年 休 禁 渔 管 理 工 作 方 案(以 下 简 称 方案)。二、管 理 目 标落 实 船 籍 港
8、 休 渔 和 渔 船 管 控 措 施,严 格 落 实“依 港管 船、集 中 停 靠、定 人 联 船、船 位 报 告、定 期 点 验、信息 周 报”等 管 理 制 度,确 保 渔 船 应 休 尽 休。继 续 坚 持 最严 厉 执 法、最 严 格 监 管,采 取 更 大 力 度、更 实 措 施,聚焦 关 键 领 域、重 点 对 象,严 厉 打 击 各 类 破 坏 渔 业 资 源 和渔 业 水 域 生 态 环 境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深 入 推 进“行 刑 衔接”,始 终 保 持 执 法 高 压 态 势,确 保 全 省 休 禁 渔 制 度 顺利 实 施,推 动 渔 业 资 源 休 养 生 息
9、、持 续 好 转。三、主 要 内 容(一)海 洋 伏 季 休 渔 制 度1.休 渔 时 间北 纬 3 5 度 以 北 的 渤 海 和 黄 海 海 域,为 5 月 1 日 1 2 时至 9 月 1 日 1 2 时。河 北 农 业 河 北 农 业政 策 要 闻0 8 0 82.休 渔 类 型除 钓 具 外 的 所 有 作 业 类 型,以 及 为 捕 捞 渔 船 配 套 服务 的 捕 捞 辅 助 船。兼 作 不 同 作 业 类 型 的 渔 船,休 渔 时 间为 5 月 1 日 1 2 时 至 最 长 作 业 类 型 休 渔 时 间。特 殊 经 济 品种 及 开 捕 时 间 待 农 业 农 村 部 批
10、 准 后 另 行 通 知。(二)海 河、辽 河 流 域 禁 渔 期 制 度1.禁 渔 时 间官 厅 水 库 禁 渔 期 时 间 为 4 月 1 日 至 8 月 1 5 日。全 省 其 他 内 陆 水 域 禁 渔 时 间 为 5 月 1 6 日 1 2 时 至 7 月3 1 日 1 2 时。2.禁 止 作 业 类 型除 以 休 闲 为 目 的 垂 钓 行 为 之 外 的 所 有 作 业 类 型。四、管 理 措 施(一)海 洋 伏 季 休 渔 管 理1.落 实 船 籍 港 休 渔 制 度所 有 应 休 渔 船 应 于 5 月 1 日 1 2 时 前 返 回 船 籍 港,做到“船 进 港、人 上 岸
11、、网 入 库”。因 船 籍 港 容 纳 能 力 不足 等 特 殊 情 况 确 实 不 能 回 船 籍 港 休 渔 的,船 舶 所 有 人 须向 渔 船 船 籍 港 所 在 地 县 级 渔 业 主 管 部 门 申 请,逐 级 报 省厅 批 准 后 方 可 异 地 休 渔。外 省 籍 渔 船 确 需 在 我 省 休 渔的,须 由 船 籍 港 所 在 地 省 级 渔 业 主 管 部 门 商 省 厅 同 意;未 经 省 厅 同 意 的,一 律 禁 止 在 我 省 休 渔。涉 韩 作 业 渔 船应 于 6 月 1 日 1 2 时 前 结 束 作 业 返 港 休 渔。2.严 格 转 港 程 序休 渔 期
12、间,应 休 渔 船 不 得 擅 自 离 港 或 改 变 停 泊 地点。因 船 舶 维 修 等 原 因 确 需 转 港 的,渔 船 所 有 人 需 提 前1 0 日 提 出 申 请,逐 级 报 批。坞 修 结 束 后,渔 船 应 及 时 返回 船 籍 港 休 渔,并 向 转 港 批 准 机 关 报 备 销 号。3.压 实 监 管 责 任以 县(区)为 单 位 建 立 休 渔 渔 船 管 理 台 账,对 辖 区内 所 有 应 休 渔 船 登 记 造 册 实 施 全 方 位 监 管。要 严 格 落 实依 港 管 船、定 人 联 船、定 期 点 验 制 度,实 时 掌 握 渔 船 动态。加 强 对 港
13、 内 停 泊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的 排 查 整 治。4.提 升 信 息 化 效 能建 立 健 全 渔 船 渔 港 信 息 化 监 控 制 度,安 排 专 门 人 员2 4 小 时 值 守。充 分 利 用 河 北 省 渔 船 渔 港 动 态 监 控 管 理 系统 和 渔 港 视 频 监 控 平 台 等,对 辖 区 渔 港 和 休 渔 渔 船 实 行全 天 候 信 息 化 监 管,发 现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离 线、船 位 异常、违 规 出 港 等 问 题 第 一 时 间 调 查 处 置。5.强 化 执 法 检 查日 常 巡 查 和 封 港 清 船 相 结 合,加 大 海 巡 陆
14、 查 执 法 力度,突 出 对 重 点 区 域、重 点 时 段、重 点 对 象 的 执 法 监管。对 海 上 查 获 的 违 法 违 规 渔 船,要 坚 持“海 查 陆 处”原 则,一 律 押 回 到 指 定 渔 港 实 施 处 罚。6.统 一 处 罚 标 准,推 进“行 刑 衔 接”严 格 按 照 渔 业 法 渔 政 执 法 工 作 规 范(暂 行)和 河 北 省 农 业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权 基 准(2 0 2 3 年 版 渔政 部 分)等 要 求,对 查 获 及 其 他 部 门 移 交 的 违 法 违 规渔 船 依 法 依 规 处 罚,执 行 统 一 处 罚 标 准,涉 嫌
15、 犯 罪 的,一 律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二)海 河、辽 河 流 域 禁 渔 期 管 理1.落 实 渔 船 监 管 责 任以 县(市、区)为 单 位 建 立 禁 渔 渔 船 台 账,因 地 制宜 实 施“集 中 停 靠、定 人 联 船、定 期 点 船”等 措 施,对辖 区 内 渔 船 进 行 集 中 停 靠 并 登 记 造 册,签 订 遵 守 休 禁渔 管 理 承 诺 书。强 化 渔 船 管 理,监 管 责 任 落 实 到 人,实 时 掌 握 渔 船 动 态 信 息,严 禁 渔 船 擅 自 移 动 或 违 反 禁 渔期 规 定 进 行 捕 捞 作 业。2.强 化
16、重 点 水 域 执 法组 织 开 展 水 上、陆 上 禁 渔 巡 回 检 查、交 叉 执 法,加大 检 查 力 度、频 次,持 续 保 持 高 压 态 势。依 法 查 处 电 毒炸 鱼、锚 鱼 等 违 反 禁 渔 期 规 定 的 违 法 行 为。对 禁 渔 期 在水 上 发 现 的 各 类 网 具,一 律 予 以 清 理 取 缔。严 厉 打 击 一人 多 杆、一 杆 多 钩 等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生 产 性 垂 钓 作 业 行为,以 休 闲 为 目 的 垂 钓 行 为 不 列 入 执 法 查 处 范 围。3.加 强 区 域 部 门 协 作落 实 内 陆 水 域 京 津 冀 渔 政 协 同 执 法 机 制,开 展 高 频 巡查 和 区 域 联 合 检 查,适 时 组 织 省 际 间 联 合 执 法、省 内 重 点水 域 交 叉 联 合 执 法 行 动。会 同 市 场 监 管 等 部 门 强 化 餐 饮环 节 管 理,严 厉 打 击 在 禁 渔 期 以“野 生 鱼”等 为 噱 头 销 售 水产 品,扰 乱 禁 渔 秩 序 行 为。加 强 与 司 法 机 关 协 作,发 现 涉嫌 犯 罪 的 行 为 或 线 索,及 时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调 查 处 理。河 北 农 业 河 北 农 业政 策 要 闻0 9 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