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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5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计划.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111993 上传时间:2018-08-3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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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湖北省 2007 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计划根据湖北省卫生厅 2007 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鄂卫办函2007 22 号)和 湖北省寄生虫病防治“十一五”规划部署和要求,2007 年,全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以疟疾防治为重点,认真做好迎接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消除丝虫病的审评,开展土源性线虫防治及防治监测效果监测,以实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为契机,加强基层寄防人员的技术培训,稳定寄防队伍,不断提高防治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寄生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巩固和扩大我省寄生虫病防治成果。一、疟疾防治继续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防治原则,狠抓以控制和消灭传染源

2、为重点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的落实,强化疫情报告和管理,开展流行病学监测。加强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地区的疟疾防治工作,努力降低疟疾发病,控制局部暴发流行。认真做好低疟区县(市)的疟疾监测,加大流动人口疟疾的监管力度,杜绝二代恶性疟病例的发生,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一)认真落实各项抗疟措施 1、传染源管理。加强疟疾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和正规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源的积累,有效控制局部地区暴发流行。根据疟疾发病全省计划根治现症病人、休治疟史及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预防服药共 4.65 万人。(1) 现症病人根治。各级医疗单位对疟疾病人(疟疾症状典型、血检疟原虫阳性、抗疟药试治有效)和疑似疟疾病人应及时进行

3、氯、伯喹八日根治,根治率要达到 100。对输入恶性疟病例采用青蒿素类抗2疟药治疗,同时加服伯喹(祥见省疾控中心湖北省恶性疟诊疗技术方案鄂疾控传发200437 号) 。(2) 疟史及重点人群休治。对 2006 年所有确诊、疑似疟疾病例全部进行休治。以自然村为单位,疟疾报告发病率在 1%以下的,只休治疟史病人和病家;发病率在 13%的,除休治疟史病人及病家外,可扩大到病家四邻;发病率在 3%以上的,对疟史病人、病家及四邻必须休治,必要时可扩大到全民服药。疟史及重点人群休治率和正规休治率都要达到 95%以上。 我中心已对做好 2007 年疟疾休治工作下发了通知(鄂疾控传函20073 号) ,各地应认

4、真组织实施。休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收集有关资料,总结休治工作成绩和经验,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所辖市、州疾控中心,各市(州)疾控中心汇总后 5 月上旬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清理复治。流行季节疟疾发病率超过 1的自然村,对当年疟史病人和疑似疟疾病人再进行一次根治,治疗剂量及疗程同现症病人根治。(4)重点人群预防服药。流行季节疟疾发病率超过 1以上的自然村,应及时开展重点人群(病家、四邻或全民)预防服药,采用氯喹基质 0.3g 顿服,每 710 天一次,连服 3 次,服药率应达 90%以上。2、媒介防制。在疟疾高发区和局部暴发点,应积极开展防蚊、灭蚊活动,降低蚊虫密度,减少人蚊接触,控制疟疾传播

5、。(二)加强疫情报告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和有关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各级医疗单位和疾病控制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症状典型、镜检疟原虫阳性、抗疟药试治有效) ,填写疫情卡和个案调查卡,24 小时内实施疫情网络直报。恶性疟病例必须通过血检证实,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确诊后作疫情报告。在疟疾流行季节,各县(市)疾控中3心应主动加强搜索疟疾病例,加强重点村、疫情漏报严重和暴发点的疟疾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漏报,力争疫情报告率达 100。(三) 加强抗疟药品管理 各级疾控中心要切实加强抗疟药品的管理,建立抗疟药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督导和检查抗疟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严防抗疟药

6、品流入市场。各级医疗单位严禁单用奎宁治疗疟疾病例和使用过期变质的抗疟药品,一经发现,全省通报。(四) 加强发热病人血检管理 发热病人血检是及时发现疟疾病人的重要手段,在低疟区也是监测疟疾疫情的重要手段,全省乡镇以上医疗单位应全年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在疟疾流行季节实施逢热必检。嗜人按蚊疟区乡镇医疗单位血检率必须达到总人口的 2%,中华按蚊疟区血检率为总人口的 1%。血检应涂制厚、薄血膜,采用吉氏染色,血检单位应保留全部阳性血片和部分阴性血片(50 张) ,镜检员应按照血检登记的要求认真填写,按月统计血检结果,于次月 5 日前上报所属县(市)疾控中心。县(市)疾控中心汇总后,10 日前上报

7、所属市(州)疾控中心,市、州疾控中心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 15 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为保证血检质量,各地应加强血检质量控制。县(市)疾控中心对所辖乡镇医疗单位的血检质量进行检查,每个血检单位抽查所有阳性血片和 20 张的阴性血片,市级疾控中心对所辖县(市)血检进行质量督导检查,每个县(市)抽查 35 个血检单位,复查所有阳性血片和 20张的阴性血片,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全面提高血检质量。(五) 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管理 各级疾控部门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疟防工作的通知 (鄂卫函200468 号)的通知精神,掌握流动人口的有关情况,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的主、被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

8、理疫情。对来自恶性疟流行区或高疟区人员及回归人员,必须做到逢热必检。4(六)加强疟疾疫点控制各地要认真做好疟疾疫点的流行病学调查,主动搜索病例,定期开展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疟疾疫点。出现继发病例的疫点要对病家及四邻进行预防服药,必要时开展全民预防服药及防蚊、灭蚊工作,有效地控制疫点,防止疫情扩散。 (七) 认真做好疟疾监测工作 承担国家级、省级疟疾监测点的县(市) ,继续按照“2005 年国家级、省级疟疾监测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疟疾监测、发热病人血检、媒介调查等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调查表格,录入监测数据,按时上报。各疟疾监测点 11 月下旬写出监测专题报告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个监测站的技术指导,汇总和分析全省监测结果,向国家疾控中心报告国家级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八)加强健康教育 在疟疾流行季节,各县(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方式进行疟防知识的宣传,各乡镇医疗单位应张贴疟防知识宣传画或定期举办疟防知识宣传栏,村医生向居民发放疟防知识宣传单,提高居民疟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疟区群众自觉参与疟防工作,确保各项抗疟措施落到实处。(九)认真做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工作 承担第五轮全球基金疟疾项目的枣阳、曾都、襄阳、老河口、南漳、宜城、广水、安陆、孝昌、大悟、荆门市(东宝、五三农场) 、京山、钟祥 13 个县市,要严格按照项目

10、工作计划和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的各项指标,枣阳、曾都还应完成第一轮全球基金项目的各项指标。项目疾控中心要加强项目办建设,稳定项目办人员,健全规章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是对我省疟疾防治工作的补充和5完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与当地的疟防工作实际有机的结合起来一并实施,严禁割裂开来。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我省疟防技术水平,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快疟疾防治步伐。(十) 认真做好五省疟疾联防工作 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按照值班省五省疟疾联防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积极参与五省联防工作。二、巩固丝虫病防治成果根据湖北省寄生虫病防治“十一五”规划要求,认真做好消灭丝虫病后的病

11、原监测、慢性丝虫病患者调查和建档,推广慢性丝虫病照料工作,巩固消灭丝虫病成果。认真收集和整理我省消灭丝虫病有关数据和资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省消灭丝虫病汇报材料,迎接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消除丝虫病的认定。三、 开展土源性线虫防治工作(一)土源性线虫监测。承担国家级监测点的阳新县和省级监测点的通城、建始、宜都、南漳、房县、红安、曾都、 汉川、 黄陂、石首、鄂州等 11 个县(市),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鄂卫办发 2006 34 号文件 要求,完成各项监测内容,按时报告监测结果。省疾控中心参与国家和部分监测点的工作,并加强督导和检查。各监测县市在11 月底前写出监测工作总结

12、报省疾控中心。(二)重点人群防治。承担重点人群防治的随州(曾都) 、建始、京山、广水、枣阳、襄阳、大冶、阳新、赤璧等 9 个县市,按照省疾控中心 2005 年“湖北省肠道寄生虫病重点地区开展驱虫治疗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重点人群防治,并做好防治效果观察,12 月上报工作总结。其他县市按照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湖北省寄生虫病防治“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省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重点人群的驱虫治疗工作,并做好6疗效观察,努力降低我省肠道寄生虫病的感染率。四、稳定专业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各级疾控中心应配备与当地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断改进工作条件,并保持专业队伍的稳定。根据 2007

13、 年全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任务和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工作计划,省疾控中心将举办中华按蚊区疟原虫镜检培训班、土源性线虫病监测县市监测技术培训班、媒介调查技术培训班等。各级疾控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我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水平。五、加强督导检查 我中心将加强对各地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尤其是加强疟防重点县(市) 、工作薄弱地区、国家和省级监测点、全球基金疟疾项目执行能力差的县市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州)疾控中心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县(市)疾控中心深入基层,参与各项工作的开展,共同做好全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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