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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109849 上传时间:2018-08-3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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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桂发2007 18 号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现就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做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意义(一)承接产业转移是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机遇。当前,国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我国东部地区受劳动力、环境承载能力、土地等因素制约,部分产业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给我区经济加快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承接产业转移,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外区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是多区域 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区产业优化升级、

2、增强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我区必须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壮大优势产业,培植新的产业,大幅提升经济总量,扩大就业,为我区工业化城镇化注入新的动力,促进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意义,积极抢抓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二)我区具备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的优势和条件。我区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区位优势明显,在中国与东盟、泛北部湾、泛珠三角等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以及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同时,我区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经济成本较低,后发优势明显。近

3、年来,我区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产业基础不断增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法规日益健全,为吸引众多产业大规模加速向我区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以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为载体,以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为目标,以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建设为保障,加快产业承接,迅速壮大经济总量,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四)基本原则。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自愿为主,政府推动为辅,充

4、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优势原则。充分发挥我区区位和民族区域自治优势以及资源、能源、劳动力、土地、产业等优势,促进我区和发达地区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区域、产业合作的有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防止引进高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确保可持续发展。扩大就业原则。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项目,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三、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方向(五)承接产业来源。既要主动承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转移,也要主动承接我国中西部地区需要转移到沿海发展的产业,

5、不断扩大区域合作,提高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当前要把承接产业的重点放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大经济区域,进一步扩大与东盟等区域的产业合作,拓展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合作领域。(六)承接产业转移的布局。根据全区产业布局、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综合成本优势,选准产业的承接点,注重承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灵活性。贵港、玉林、梧州、贺州市可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加快与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市场对接,率先建成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可在加快培育形成石化、钢铁、林浆纸、电子、能源、海洋、港口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方面主动承接产业转移;

6、柳州市可重点承接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和相关产业,加速形成先进制造业基地;桂林市可重点承接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形成特色鲜明的高新工业基地;百色、河池、来宾市可通过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以铝、锌、铟工业为主的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和锰业加工基地、茧丝绸加工基地;崇左市可以发展糖业和锰工业为主要方向,通过承接相关产业,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四、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七)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平台。工业园区是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污染治理、集约利用土地、促进企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主要载体。各地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合理规划

7、、建设产业特色明显、配套能力强的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迅速扩充产业承载空间,努力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带动本地工业经济发展的龙头。(八)创新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创新工业园区的管理模式,强化服务意识,以项目为中心,对转移项目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积极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机制,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鼓励各地、各工业园区与发达地区的政府或社会经济组织合作,设立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鼓励本地不具备发展条件的县(区)政府按市场导向和产业布局原则在自治区内异地

8、兴办园区;积极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 ,实现优势 互补,集聚发展,互利双赢。(九)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自治区设立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也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多种投资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道路、水、电、通讯为主的基础设施及供能、环保、物流、通关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和智能化程度高的楼宇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尽快产生效益,提高园区土地使用效率。五、积极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环境(十)完善现代交通网络建设

9、。要抓紧实施“一枢纽两港口三通道四辐射”的出海出 边大通道建设规划,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陆路交通和沿海港口码头为重点,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区与周边省份、东盟国家接轨的快速交通网络,特别要尽快打通与东部地区连接的多条高等级公路,全方位实现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现代交通网络与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东盟国家对接,构建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一)优化政务环境。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 号),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并狠抓落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

10、放审批权限。全面清理行政和事业性收费,严禁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营造承接产业转移良好的政务环境。深入实施“ 城 乡清 洁工程” ,努力做到山青水秀地干净,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十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实行规费减免政策。坚决减轻转移企业的税外负担。对于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标准过高的要坚决把标准降下来。工商、质监、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归口管理的相关中介评价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转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

11、价等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最低限收费。对实际投资额达 1 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由当地政府承担其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等费用。保障项目用地。开设土地审批“绿色通道” ,优先审批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报批流程从简从快。对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属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产业转移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法及时予以调整。建立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贴机制。政府每年从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按不少于 15%的比例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项目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2、,自治区内各级所留成部分返还园区用于土地开发整治。对符合国家相关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办理。保障电力供应,提高园区供电可靠性。加强电力运行调度,进一步强化电力需求管理,供电设施建设与园区建设同步,确保项目的建设、生产用电。在符合国家政策、广西电源结构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直供或自备电源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鼓励的产业转移项目实行低于转出地的电价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厂房。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给予与投资建设廉价房同等的优惠待遇,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标准厂房第一次出售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城建税、房产税及附加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 年内按不低于 80%的比例以适当

13、方式返还投资者;标准厂房出租应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 年内按不低于 8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投资者。营造良好的通关和转关环境。继续推进“大通关” 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为企业进出口提供优质高效的通关服务。积极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实施,建立区域申报平台,推行“选择申报、多点放行、统一平台、区域联动”的模式,方便产业转移企业的产品和设备在区域间快速通关和转关。(十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企业在国(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的产业转移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允许产业转移企业以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改

14、进对产业转移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开辟信贷支持“绿色通道”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建立健全银企会商制度。培育地区资本市场,为转移项目提供及时周到的融资服务。(十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种资本参股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的广西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要达到 3 亿元以上,市级的担保机构资本金要达到 5000 万元以上。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以及社会资本为产业转移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业务,银行应适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十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5、、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企业,其上缴的各项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自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起,三年内按不低于 5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给企业。属“飞地工业” 引 进企业的,企业上缴的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三年内由转出方和企业落户地政府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其它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发展资金,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产业转移及项目建设的支撑体系,加大对产业转移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对鼓励类的产业转移项目银行贷款可以给予财政贴息。对工业园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市和县两级全额返还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从 2007 年

16、起,各级财政在新投产和新扩建企业增加上缴的税收地方分成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产业转移项目的扶持。(十六)转出地资格直接确认。对在转出地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等资格,转移到我区后不需重新评审,直接予以办理确认。(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完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产业转移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提供支持服务。支持产业转移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十八)为转移企业提供人才和用工保障。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必须要有大批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以及合格的产业工人作保障。要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的各层次人才队伍

17、建设。高等院校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努力培养一大批懂管理会经营的企业管理队伍。职业技术院校要积极拓展符合企业用工需求的专业,通过校企联合和订单、定向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转移企业提供数量足够、技能熟练的劳动用工。劳动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为转移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产业转移企业安排“零就业家庭” 成员就业的,当地政府负责承担支付该就业成员 3 年内应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十九)培育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完善和壮大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市场;加快培育发展中间产品、元器件、零部件、配件等大规模工业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市场,为产业转移企业提供产

18、业和产品配套服务。(二十)加强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价、人才培训、法律服务、就业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质检中心,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二十一)建立激励机制。投资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项目,政府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以商招商的龙头企业,奖励标准可适当上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转移企业在园区内进行二次投资的,企业上缴的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三年内以适当方式返还给企业。引资奖励。对成功引进产业转移项目的公民、社会团

19、体或组织,统一纳入招商引资奖励范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从 2007 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在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干部奖惩。对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开拓创新、大胆决策、绩效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工作推进不力、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损害投资环境的干部予以问责。对敢于创造性地为投资者解决实际问题、勇于承担风险的领导和干部,要给予保护。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并优先推荐其参加全国劳模、 “五一” 劳动奖 章获得者等的 评选。(二十二)构建投资者创业、生活的

20、良好环境。努力构建重商、亲商、助商、护商的良好环境,保证外来投资者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权益上有保障。对转移到我区的重点纳税大户,符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条件要求的,可以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对贡献突出的外来投资者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 对外来投 资业主及其家属实行优先办理户口,持暂住证的可视为本地市民,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六、切实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委,负责承接产业转

21、移的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制订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及时协商解决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协调制度,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领导。(二十四)加强责任监督,制定落实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承接产业转移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承接产业转移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制订出台贯彻落实本决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强大合力。(二十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宣传、系列宣传、重点宣传、专题宣传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我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招商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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