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7页 共27页?我国场外市场远期外汇交易规则:企业是否被排除在允许进行轧差的交易对手名单之外,只有银行和专业市场参与者才符合条件?前提概念: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外币买卖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电子交易与清算平台,为境内金融机构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与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币买卖系统是为外币对外币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统,不涉及人民币对外币的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互
2、换和衍生协会(ISDA):“衍生工具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结售汇业务:银行结售汇制度始自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在银行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
3、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
4、展的证券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1994年以前,我国先后经历了固定汇率制度和双轨汇率制度。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银行结汇售汇,银行则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1994年4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启动运营,全国统一、规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简称“外汇市场”)主要为外汇指定银行平补结售汇头寸余缺及其清算提供服务,外汇指定银行为交易主体,外汇管理部门对银行结售汇
5、周转头寸实行上下限额管理,对于超过或不足限额的部分,银行可通过银行间市场售出或补充。外汇市场建立以来发展迅速,交易主体不断增加,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时间不断延长。1994年4月5日增设港币交易。1995年3月1日开办日元交易。2002年4月1日增加欧元交易。2003年10月1日起,允许交易主体当日进行买卖双向交易。2005年5月18 日开办了8种外币对交易。2005年8月15日推出远期外汇交易。2006年1月4日开始即期交易增加询价方式,并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2006年4月 24日,推出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2006年8月1日起增设英镑交易。在增加交易品种的同时,交易时间进
6、一步延长。2003年2月8日开始,即期竞价交易时间从9:2011:00延长到9:3015:30;2006年10月9日起收市时间进一步延长到17:30,与询价交易的交易时间保持一致。NDF轧差(netting)编辑什么是轧差轧差是指交易伙伴或者系统的参与者之间一致同意的余额或债务对冲。轧差把大量逐笔交易额或债务减少到较小数目的交易额或债务。轧差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在一方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其法律强制轧差的程度不尽相同。参见双边和多边轧差,状态轧差,债务更新,更替。轧差,并无专门的法律定义,汉语中对轧差的相应的称谓还有差额计算、对冲、净提等。轧差的法律机制是利用抵销、合同更新等法律制
7、度,最终取得一方对另一方的一个数额的净债权或净债务,如市场交易者之间,可能互有内容相同,方向相反的多笔交易,在结算或结束交易时,可以将各方债权在相等数额内抵销,仅支付余额。编辑轧差的分类按照轧差的内容来分,可以分成为结算轧差和违约轧差(或者称结束交易轧差)。结算轧差(settlement netting)结算轧差是指交易正常结束时,交易各方进行的轧差操作,结算轧差通常在结算之前先轧净同种类的相互债务债权。结算轧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结算风险,防止一方支付后,对方于支付之前破产,即使同日支付也存在交割风险,结算轧差不仅适用于支付系统,它同时还适用于外汇、证券等的交割和结算。违约轧差(close-
8、out netting)违约轧差是指交易一方违约,交易各方立即终止尚待履行合同(excutory contract)交易,对已交易的部分进行的轧差操作,各个合同产生的损失和收益相抵销后,一方向另外一方仅支付(或申报)一个余额,结束交易轧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一方于结算日前破产给敞口合同带来的风险。编辑轧差在信用风险中的形式轧差是控制双边信用风险和约(如远期和约、掉期)的最常见方法之一,包括支付轧差(payment netting)、出清轧差(closeout netting)、跨产品轧差(cross-product netting)几种形式。1、支付轧差。指通过降低必须支付的金额来降低信用风险
9、。如果支付到期,A欠B的金额大于B欠A的金额,A向B支付所欠金额之差。举例来说,如果A欠B10万元,B欠A4万元,则A对B的净欠额为6万元。没有轧差,B需要向A支付4万元,而A需向B支付10万元。假设B在向A支付4万元的过程中没有意识到A会违约,如果A已经得到B支付的4万元,则B可能无法收回其10万元,那么其信用损失将大于轧差后的6万元。2、出清轧差。轧差可以扩张到破产情形。假设A、B间有很多衍生工具交易,一些和约市值对A为正值,其他和约市值对B为正值,如果A宣布破产,可用轧差来解决很多问题。如果A、B在破产前同意轧差,就可以把所有衍生工具和约市值进行轧差而决定一方欠另一方的净额,这样B在破产
10、过程中不是A的债权人。实际上,A对B的追索权变成A剩余资产的追索权。这个过程就叫出清轧差。轧差在破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允许破产公司执行有利和约而不执行不利和约时,存在选择问题。上面例子中,如果没有轧差,A会对A欠B金额大于B欠A金额的和约违约,而B会被迫执行B欠A金额大于A欠B金额的和约。3、跨产品轧差。当A、B同意对所有和约进行轧差时,这个过程就是跨产品轧差。例如,如果一方是银行,他们可以在决定一方欠另一方的总净额时包含任何条款。NDF的交易系统one: 汇发【2006】52号文:远期结售汇不得进行轧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
11、题的通知 汇发20065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便利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现就银行对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以下简称“掉期”)业务涉及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
12、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实行履约审核。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和风险管理需要决定与客户办理远期签约。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相应有效凭证为其办理结售汇。 (三)远期结售汇履约应以约定远期交易价格的合约本金全额交割,不得进行差额交割。 (四)远期合约到期时客户如违约,按照商业原则处理。 (五)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调整远期合约的履约期限(提前履约或展期)。合约金额、展期次数和期限由客户与银行自行协商。 二、掉期业务 (一)客户掉期近端(指掉期中的前一次资金交换,以下同)换出的外汇资金,限于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掉期远端(指掉期中的后一次资金交换,以下同)换出的外汇资金,限于近端换
13、入的外汇资金。 银行应参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履约审核管理,在客户掉期履约换出外汇资金时,按照即期结汇的管理规定审核客户交付的资金和凭证。 (二)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直接以人民币换入外汇,换入外汇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三)客户掉期远端换入外汇资金原则上应进入原换出外汇资金账户;对于近端来自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债转贷款专户的外汇资金,远端换入时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再进入上述三类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四)因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形成的银行外汇或人民币敞口,银行可以自行纳入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平盘,由此产生的损益由银行自行与客户处理。 (五)客户可以对掉期合约全额或
14、部分金额进行履约期限调整(提前履约或展期),展期次数和期限由客户与银行自行协商。 三、统计管理 (一)客户以新签掉期合约调整远期或掉期合约期限时,银行对该掉期业务不作为一笔新的交易单独统计,只需统计调整后的远期或掉期合约履约。 (二)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后,银行应将近端履约金额或远端部分履约时近端履约与远端部分履约的差额视为即期结售汇统计。 (三)上述统计应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旬)报表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中反映。 四、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客户。 银行可为居民个人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投资或理财项下的远期结汇业务和近端换入外
15、汇、远端换出外汇的掉期业务。 五、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银行应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对客户提供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85、68402313;传真:010-6840231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two:远期结售汇与远期外汇交易词语辨析内控制度参考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11年4月制定)第一章
16、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及强化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第三条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
17、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第四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遵守以下原则:1、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
18、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23、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5、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
19、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第三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计划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计划,并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第七条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含30%)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含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第八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1、财务部:是远期结售汇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内审部:负责审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内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第九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1、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建议。 2、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根据境内外人民币汇市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
21、机构报价信息,制订远期结售汇交易计划,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33、公司财务部根据已批准的交易计划,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结售汇申请书。 4、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结售汇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5、财务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结售汇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总监、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 6、在远期结售汇合约交割期内,财务部根据合约在交割期届满前调拨资金到相应账号,并提出交割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批后进行交割。 7、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22、。 8、公司财务部应于月度终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公司董事长和内审部。 9、公司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长报告。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第十条参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结售汇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有关的信息。第十一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第十二条在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结售汇合约
23、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第十三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及相关人员,由董事长判断后下达交易指令。第十四条当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时,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报告,公司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第七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信息披露第十五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以董事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远期结售汇具体情况以
24、及必要性和合理性。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公告,公司披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至少应当包括:远期结售汇的目的、外汇业务品种、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3、保荐机构应就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合理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有);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5、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第十八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参照此制度执行。公司参股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亦须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远期结售汇与远期外汇交易辨析来自李德荃博客一般地说,所谓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先签署合同,约定外汇交易的数量、汇率和交割日期等内容,在合同到期日再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实施本金交割的外汇买卖行为。当然,如果合同双方在到期日仅按到期日的实际市场汇
26、率和远期汇率(亦即合同约定汇率)之间的差价结算并支付相对的盈亏差额,并不对本金实施全额交割,则称为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在我国的柜台交易市场,人民币兑外币的远期外汇买卖被称为远期结售汇。因此,所谓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好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则按照该协议订明的条款结售汇的业务。而在我国的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金融机构)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以人民币交割既定外汇的交易,始称为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于2005年8月推出外汇远期交易。可见,我国通常所谓的人民币远期外
27、汇交易较为狭义。仅指银行间的远期外汇买卖目前,我国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其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个人投资者。由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事先约定汇率,所以有利于客户防范汇率风险,方便实施货币套期保值。而且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只是通过买卖汇率的差价来实现自己的收益,客户通常不须支付任何交易费用。我国目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固定交割日的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的远期交易两种形式。所谓固定交割日的远期交易,是指客户与银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的工作日办理资金交割。而所谓择期交易,则是指客户有权要求银行在未来约定的某一段时间内的任一工作日(应提前
28、一个工作日通知银行)为其办理资金交割。作为一种外汇管理制度,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结售汇制度。2004年,我国由强制结售汇向意愿结售汇转变。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开始鼓励远期结售汇等衍生产品业务的发展。1997年,中国银行开始办理以实需原则为基础的经常项目和指定资本与金融项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2003年,工行、农行和建行也开办了此项业务。2004年,交行、招行、中信实业等股份制银行相继跟入。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的银行主体,只要银行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目前,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
29、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但各银行都暂不受理现钞远期结售汇。且远期结售汇履约应以约定远期交易价格的合约本金全额交割,不得进行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定价的主要依据是即期汇率以及与合同期限相应的两种货币之间的利差。由于远期结售汇的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所以其具体的计算公式是:远期结售汇的合同约定交割汇率=即期市场汇率(1+人民币利率天数/365)/(1+外币利率天数/365)可见,利率相对较高的货币将会“贴水”,亦即该货币的远期价格较即期价格将会下降;利率较低的货币将会“升水”,亦即该货币的远期价格较即期价格将会提高。three:各国情况2009年ISDA衍生品工具利用调查报告国
30、信证券:胡俞越 谷庆林/编译 来源: 日期:2009年10月30日次贷危机下,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降至冰点,衍生品市场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如今危机的阴霾正逐渐散去,金融业的位置如何摆放,衍生品市场何去何从成为最值得讨论的议题。我国衍生品市场正在蓬勃发展,但是我国企业利用衍生产品尤其是场外衍生品的能力较低。衍生品市场巨亏的惊雷总是不时响起,不断刺激着我国对衍生品脆弱的神经,但是实际上衍生品远没有我们想象中可怕。衍生品早就是国际上通用的风险管理工具,我国不应因噎废食,斩断我国企业利用避险手段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通途。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的这份报告,第一部分是对世界500强企业利用衍生品情况的调查总
31、结,第二部分是对俄罗斯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分析,都对我国有着切实的指导意义。首先,世界500强企业明确报告利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的多达471家,占比高达94.2%,仅有22家企业报告称没有介入衍生品市场。考虑到不同企业的风险偏好,可以说利用衍生品在国际上已经是普遍现象,正是衍生品的避险功能成就了世界500强的核心竞争力。我国监管层、企业乃至舆论对衍生品的疑虑乃至疑惧都应转移到如何利用好衍生品市场上来。其次,正如报告中称俄罗斯衍生品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一系列的法律缺失都阻碍着衍生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与俄罗斯的情况类似,都属于新兴国家,衍生品发展阶段类似,并且都属于大陆法系。ISDA对俄罗斯的
32、系列建议对我国也同样适用,因此这份报告适时出炉对我国可谓意义重大。世界500强企业利用衍生品状况调查报告调查背景本调查在2009年3月至4月间完成,数据主要来自于2008年度世界500强企业的近期年报,还有部分调查是以与其直接联络的方式完成的。大部分财报中报告衍生品利用状况时并没有区分场外交易衍生品和场内产品。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有8家并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来进行判断,因此这些企业被归入未使用衍生品的类别。依据风险类别的利用情况图1显示了用于对冲不同风险的衍生工具的利用情况,其数据表示运用衍生产品的样本企业企业对该工具的利用比例。考虑到报告中所调查企业的规模,毫不意外外汇衍生品工具被最大范围利
33、用,共有441家大型企业利用;其次是利率衍生产品,共有416家企业参与;商品类衍生产品紧随其后,参与企业多达230家;排在最后的是股权类和信用类衍生产品,分别有143家和101家企业参与其中。图1 世界500强企业利用衍生产品比例(单位:%) 跨行业比较采用衍生产品来管理风险的企业涉及到所有行业。图2显示金融服务业的企业普遍利用衍生工具,利用率高达98.4%;基础原材料行业的企业以97.7%的利用率紧随其后;技术行业企业利用率也高达95.2%;医药、工业品制造和公用事业相关企业的利用率分别为95%、92.3%和91.7%;服务业的企业利用衍生品的比例最低,不过也达到了88%。图2 不同行业企业
34、对衍生品的利用率(单位:%) 表1揭示了不同行业企业采用衍生品管理的风险类别。不出所料,尽管公用事业和基础原材料企业更多地利用商品类衍生产品,在各类衍生品市场上金融服务类企业依然是最积极活跃的参与者。几乎没有任何例外,利率类和外汇类衍生品被所有行业的企业所广泛运用。金融企业是参与信用和股权类产品最大的用户,并且运用非常广泛,显然这是由于信用风险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尤为重要。表1 各行业企业利用不用类型衍生品的数量 表2进一步将金融机构分为三类:银行(包括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多样化金融机构(如房地美、房利美和通用金融服务集团)。在表2中,银行主动投资于各类衍生品市场,保险公司活跃
35、于除商品市场外的所有衍生品市场,多样化金融机构则主要利用利率和外汇衍生品市场。表2 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利用衍生品状况(单位:家、%) 总的来说,调查结果显示非金融机构依照其所属行业特性来选择衍生品来管理风险,例如公用事业和基础原材料行业的企业对商品类衍生品的青睐,或者为管理由于宏观经济条件改变而产生的金融风险而广泛运用利率和外汇衍生工具。企业规模和衍生品利用人们可能认为样本中企业对衍生品的使用比例将与其规模高度相关,但是图3却表明衍生品的使用比例基本平均分布在各规模企业中:样本中的500家企业的衍生品利用率与前100家大型企业的利用率一样高。图3 不同规模企业使用衍生品状况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比较
36、图4 世界500强中各国企业利用衍生品比例(单位:%) 尽管世界范围内企业使用衍生品比较普遍,但调查显示仍然存在着地区差异。基于荷兰、加拿大、瑞士、英国、法国和日本的企业全部使用衍生品(图4)。在十大使用衍生品的国家中,韩国和中国使用率较低,分别为87%和62%。最后,新兴市场国家的大型企业使用衍生产品的比率都很高。比如6家印度企业、5家俄罗斯企业,还有样本中巴西和墨西哥的企业都悉数采用了衍生工具。图5 世界500强前十五国企业利用衍生品比例 图6 新兴市场国家的500强企业使用衍生品的比例 总结现在,使用衍生品已经跨越了国家和行业的边界而成为全球的共识。即便是偶尔的反复,利用衍生品来进行风险
37、管理也已经十分普及,以至于金融机构和其他公司都将其视为日常经营的一部分。俄罗斯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现有数据显示俄罗斯的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和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都获得了显著的发展。自2000年以来,场内衍生品市场的成交量获得了年均168%的增长。同样,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日均成交量从2004年的79亿美元增至2007年的195亿元。其中,外汇产品居功至伟,占全部成交规模的89%。尽管外汇衍生品市场已经开始增长,但是利率、股权、商品等非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外汇管制提高了国外机构申请注册的复杂性,本地企业的低透明度都将会导致国内市场流动性的下降,并推动境外衍生品交易的形成。境外成交量已经是境内市场的
38、5至7倍。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对于衍生品合约的可执行性缺乏法律依据是俄罗斯国内衍生品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恰当的立法将有助于俄罗斯衍生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还可以通过便利银行和企业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来使经济受益。从2001年开始,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逐渐参与到俄罗斯的监管衍生品交易的立法进程。在此期间,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与俄罗斯的决策者对于几个妨碍俄罗斯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持续探讨:有必要明确关于衍生品交易的司法可执行性;需要在俄罗斯破产法中明确认可终止净额结算机制;有必要立法以提高担保交易的效率并明确交易对手破产中抵押品的处理方式。本报告主要针对这三个领域以及影响俄罗
39、斯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其他因素的进展进行探讨。场外交易的司法可执行性与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一致,俄罗斯也有严格限制和规范类似游戏、彩票等行为的反赌博法案。在缺乏认可一些机构利用风险转移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权力的法律前提下,发展中经济体的法院有时将反赌博条例解读为禁止衍生品交易。类似的这种裁决将会对衍生品合约的可执行性带来风险。为提供衍生品合约的司法认可,大多数司法体系已经制定法律将衍生品合约排除在犯赌博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外。这个相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俄罗斯,在2006年年底,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62条的修正案,将金融和商品的衍生工具排除在犯赌博法案的适用范围之外。但是该修正案有一些限
40、制条件,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要求该交易必须至少有一个交易对手是有许可的规范的银行、经纪商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如上,该修正案没有明确与俄罗斯客户交易的境外金融机构是否符合该限制条件,以保证境外金融机构与俄罗斯交易对手的合约得以履行。即使民法典规定俄罗斯法律将俄罗斯和境外机构一视同仁,在实践中俄罗斯法庭也可以不认可境外的牌照。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会使境外交易者对俄罗斯衍生品市场望而却步。此外,该修正案覆盖的交易范围似乎并不足以满足市场参与者对衍生品交易交易范围的期待。市场监管的不确定性已经导致衍生品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局在2004年3月依总统令正式成立,负责关于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
41、理职能。该法令将联邦金融市场服务局的监管责任与如俄罗斯央行之类的监管者区分开来。联邦金融市场服务局致力于促进包括衍生品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很多市场参与者已经注意到不同机构的监管范围之间存在着重叠甚至互相矛盾的地方。终止净额结算法律机制终止净额条款是衍生品交易的核心。如果破产净值在法律上不可实施,清算人就会承认对破产公司有利的合约,而宣布不利的合约无效。主要针对这种选择性履约的担心就会导致不能终止和轧差交易,进而催生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违约链,这就形成了系统性风险。认可终止净额结算安排的法律就可以通过允许轧差的实施来解决选择性履约的问题,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的主协议就是该类法律的典范。目前
42、的俄罗斯破产法正在经历重大变革,向最终明确认可终止净额结算机制积极靠拢。第一步就是引进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文本。在2009年6月,三家俄罗斯金融协会(俄罗斯银行协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全国证券市场协会)共同发布了在俄罗斯境内交易的标准协议。协议的架构基于国际惯例,其中主要参考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的主协议,此外还考虑到俄罗斯司法体系特点和市场惯例。这些境内协议充分发挥作用最终都要依赖于俄罗斯法律框架的进一步改进,特别要依赖于破产和对终止净额结算机制的认可。第二步是在俄罗斯破产法中认可终止净额结算机制。关于终止净额结算的草案已经于近期推出,修正案草案目的在于推进法律向确定使用主协议和在破产情况下的
43、采用轧差方式转变。该草案试图确保在主协议框架下以累计负债金额(净负债)的方式来计算负债,并确保反选择性履约的细则能够到位。尽管现有的提议已经有了显著的进展,但是依然存在着重大局限。首先是企业依然被排除在允许进行轧差的交易对手名单之外,只有银行和专业市场参与者才符合条件。其次,进行轧差的资格被严格限制在有限的标的资产上。抵押安排目前无登记并且也没有其他正式执照的担保协议尚无法获得法律确定性。近期关于担保物权和抵押的法律更改已经引致了某些解释,包括所有权的确定和执行的限制。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包括所有权转移担保安排的明确确认。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已经对现行法律提出了两项修正建议:首先要确保抵押
44、可行,这不需在破产后先向破产法庭申请即可生效;其次要将终止净额结算机制延伸到抵押活动上,具体参照国际标准协议的通用办法,并以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的净额结算模型法案(ISDA Model Netting Act)为操作建议。另一个阻碍俄罗斯金融市场发展的相关因素还有缺乏一个中央证券存管(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CSD)机制。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将通过消除证券的物理迁移过程来便利抵押证券的处置并降低相关风险。并且,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可以通过处置一些具备市场价值证券的方式来帮助在破产案件中完成赔付责任。所有主要市场都有中央证券存管,但是对中央证券存管的地位进行明确的法案
45、尚未引入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局认识到了中央证券存管的重要作用,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并进一步促进其发展。进而,联邦金融市场服务局支持了通过了详细规定中央证券机构的地位及其成立和运行的基本原则。结论尽管在过去几年间获得了长足进步,但俄罗斯衍生品市场的潜力尚未完全发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恰当的法律框架。近期俄罗斯民法的修正案为正常的衍生品交易提供了更多的法律确定性。然而,俄罗斯法律仍然没有明确立场,来赋予衍生品交易完全的法律权利或实施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主协议的关键条款,特别是关于终止净额结算和抵押的条款。这种法律不确定性意味着当市场参与者不能利用净收益来评估他们面临的风险,并因此要付出更多的
46、资金成本。类似的状况在美国衍生品交易早期阶段也出现过,当时外汇及利率掉期交易刚开始快速发展。法律问题高峰期出现在1990年,当时联邦法院发现一些商品类衍生品是非法的商品期货,这导致对其他场外衍生工具执行的不确定性。这种司法的不确定性会导致投资者不愿意进入某些合约以及为掉期转向离岸交易提供了可能。同样,现在的俄罗斯衍生品市场比较落后,期货及外汇远期交易和更多的离岸交易活动都限制了在岸交易的发展。甚至由于证券市场尤其是衍生品市场的规则过于复杂、不完善和互相矛盾,一笔简单的交易都难以达成。目前,仅有一小部分市场被全面的立法所覆盖,即股指期货、期权和股票期货及期权。与此相比,外汇、利率和商品衍生产品的
47、司法框架还有待继续发展。增加对可执行性、轧差及抵押的司法确定性将会对有志于进行跨境及境内交易的机构带来实质性利好。如果有机会在俄罗斯降低信贷风险,市场参与者就会强化和俄罗斯交易对手的交易意愿。最终将会促使俄罗斯市场的整合并融入国际金融体系。tree:我国证券报刊等的法官书写之会议综述:当前,金融创新带来的法律问题已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尤其是外资银行因其业务品种的示范性、超前性和国际性而带来的法律问题。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功能区和主战场的浦东,目前有外资银行法人18家,分支机构115家,资产总额已达到1.09万亿元,分别占全国外资银行总数的54%、分支机构总量的85%、资产总额的72%,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外资银行集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