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做好 2008 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08) 号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实施 细则(鲁教人字200122 号印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3 号)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053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08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省 2008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各类高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
2、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录用或正式聘用的中国公民(其中,民办高校聘用人员必须聘用半年以上,并由当地受委托人事代理部门出具半年以上人事代理证明)。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
3、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 年 1 月1 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 (六)款可不做要求;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对本条第(五)款可不作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和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外,申 请人员须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和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和考试结合高校教师岗前
4、培训进行,安排在上一年的下半年进行)。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受委托的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高校自行组织,其他高校按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要求进行。 (三)体检 3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所在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 合格证、 山 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
5、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以上(一)、(二)款补休、考试和测评,对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要求。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须参加以上第(一)款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四、时间安排 5 月 26 日至 5 月 30 日,报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 组 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测试 内
6、容等),接受委托认定的高校还需将本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5 月 31 日至 6 月 15 日,接受委托认定的高校完成本校申请高等4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其它高校完成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体检、普通话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及材料审核等工作。6 月 16 日至 6 月 28 日,各高校将认定有关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材料受理具体时间:6 月 16 日至 18 日驻德州、泰安、菏泽、济宁、莱芜、 枣庄、聊城高校;6 月 19 日至 6 月 21 日驻济高校。6 月 22 日至
7、 24 日驻青岛、烟台、威海高校; 6 月 25 日至 27 日驻日照、临沂、淄博、东营 、滨州、 潍坊高校。材料报送地点:山东省教育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收费标准根据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85号)规定收取认定费用。六、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申报时间等有关信息进行发布,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杜绝因数据录入有误导致的证书打印错误。加强审核、监督力度,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
8、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单位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31-586180739。电子邮箱:。 附件:1、提交材料的说明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专业评议小组设置要求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名单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二八年三月十九日6附件 1:提交材料的说明:一、 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 2 份(用 A3 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2)身份证原件
9、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9)近期 1 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1 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
10、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2)民办高校还必须出具当地受委托人事代理部门对申请人的人事代理证明(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备注栏内加盖人事代理部门的公章);7(1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高校人事部门对材料认真审查、核实,其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证书应对照申请人档案或上网核实,并在毕业证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方式,核对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二、报送材料要求(一)接
11、受委托高校需上报的材料: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一式 2 份及电子版(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 2 份(按申请人员名单顺序排放);3、符合特许条款人员的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3、使用新版“ 教师资格认定单机版辅助软件” 录入的认定数据(用光盘或移动磁盘上报);申请人办证用的照片由学校暂时保管,学校打印证书时使用。(二)未接受委托高校需上报的材料: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一式 2 份及电子版(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2、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包括办证用的照片),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顺序要与申请人员名单中的顺序一致;3、使用新版“ 教师资格认
12、定单机版辅助软件” 录入的认定数据(用光盘或移动磁盘上报);8附件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专业评议小组设置要求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设置遵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进行设置;委员会委员名单按附件 4 格式填写。二、专业评议小组基本要求如下:1、学校根据本校专业设置的情况成立若干相应的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一般由 35 人组成;2、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3、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4、个别特殊专业组建测评小组如本校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外聘其他单位人员组成;
13、5、评议组成员名单按附件 5 格式填写。9附件 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填报单位:(章)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是否师范类专业毕业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技术职务申请任教学科备注联系人: 联系电话: E_Mail:注意:请用 A4 纸打印。按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中人员顺序填写。信息须与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致。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中所列学科填写。日期格式:1970-2-2110附件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名单单位:(章)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学历 学位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11附件 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单位:(章)组别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学历 学位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是否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