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利 权 评 价 报 告 证 明1000492016.101注 意 事 项1000492016.102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仅适用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情形。二、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例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如果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请求人无需再次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应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注明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