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开展“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监管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司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公司登记的数量越来越多,“两虚一逃”的违法行为也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本身具有的隐蔽性、复杂性、专业性,一直成为工商机关监管和查处的难点。对此,及时发现、准确定性、妥善处理“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是当前工商机关登记监管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也是维护市场经济源头秩序的必要保障。 一、辖区基本情况及“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存在形式 我局辖区内内资企业共登记注册 298 户,无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和会计事务所。今年以来,暂未查处有关“两虚一逃”及提交虚假资料取得工商登记的案件。
2、“两虚一逃”在公司法里是指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注册资本。“两虚一逃”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出现,扰乱了市场秩序,扰乱行业管理秩序,引发商业欺诈和犯罪行为,破坏交易安全,侵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危害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两虚一逃”不仅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且触犯了刑法这一作为惩罚犯罪、较为严厉的法律的规定,可见“两虚一逃”违法行为行为的严重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两虚一逃”治理工作的难点 工商部门在“两虚一逃”调查、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主要有四个难点问题,一是调查取证难。银行取证难是其中一个方面,另一方
3、面是涉及关联企业众多,关键人物众多,且常活动于外地,有的甚至连开户行、验资机构都在外地,因此调查周期长,调查成本大,收获甚微;二是认定制裁难。现行法律只对验资机构提供虚假验资报告明确了惩处标准。而对垫资行为,尤其是垫资机构如何定性和惩处,没有具体规定;三是审查发现难。首先是在目前书式审查条件下,经验不足的审查人员难以察觉垫资中的蛛丝马迹。其次是实质性审查的具体执行标准尚不确定,登记审查人员在当场登记的工作要求下。即使从书式文件中发现疑点,也难以中止当场登记,而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再次是非法代理机构和人员熟谙登记流程,对延长审查时间或驳回申请的原因解释的法律依据相当清楚,强行带入似真实假但短期难
4、以澄清的登记事项,一旦遇阻常常引发非公正性投诉或诉讼;四是依法处理难。其中主要是企业不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处理,致使案件在规定时限内难于调查终结,往往积压至年检结束时涉案企业无法处理,一旦引发诉讼。工商部门常陷于被动。上述四个问题既有登记审查手段需要完善的问题,也有监管手段需要完善的问题。 三、“两虚一逃”治理工作的意见。 强化学习,提升查处“两虚一逃”案件的能力。要把强化企业出资行为监管、查处“两虚一逃”案件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公务员考录岗位中设置财务管理专业,吸收有较高财务知识的人员进入工商基层执法队伍。同时要组织现有执法人员集中对“两虚一逃”行为的办案技巧、证据收集以
5、及定性依据等方面的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应当初步掌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银行对账单、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等有关材料的审查要点,在现有基础上提升专业执法技能,为“两虚一逃”行为的查处,奠定专业知识的基础。并依托年检,加强企业注册资金审查力度。基层工商部门要依托企业年检,从企业网上申报的年检报告书入手,在企业申报的各类登记和经营情况审查时,对新设立以及增加注册资金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有大额现金支出的企业,加强企业注册资金的审查力度,密切关注企业注册资金和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对其资金流向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企业涉嫌“两虚一抽”和提供虚假年检材料的蛛丝马迹。 加强协作,形成查处
6、“两虚一逃”案件的机制。由于查处公司出资违法行为案件涉及面较广,仅凭工商部门一家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加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因此必须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两虚一逃”案件调查取证中,资金流向是一个重要环节,是案件查处的要点和难点。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合作,以解决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同时对工商部门通过金融部门调查取证应制定可操作的相关规定,为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案件定性提供保障。作为工商部门自身要严把注册、年检关,提高市场主体质量。严把登记材料审核关,核查场所证明、前置审批批文等材料的真实性,发现涉嫌提交虚假材料的,立即移交办案单位调查处理。 合理利用契机,严格加强“两虚一逃”查处。一是在年检工作环节中结合年检审计报告质量问题,开展查货币资金、查应收账款、查应付账款、查库存商品、查关联方,调阅审计报告,排查出不合审计要求的财务报告,对出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自查、整改、举报,将虚假注册公司的年检把关由工商一个部门前移至审计报告验审评价环节,以提高问题公司的筛出比例。二是及时反馈企业动态信息,随时查询监管数据库,将资金短期大幅增加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请银行和验资机构配合调查研判,筛查资金真实性,提高查处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