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与履约:理论和来自浙江企业的实证分析研究领域:农业和自然资源经济学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与履约:理论和来自浙江企业的实证分析(一、引言在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订单农业 1 是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主要利益联结方式。近十来年的实践表明,订单农业,在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缓解农户与大市场矛盾,降低农户市场风险,节约市场交易成本以及引导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课题组,2004) 。我国各级政府非常重视订单农业发展问题,把其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来推动,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鼓励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但随着
2、订单农业的发展,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日趋严重。主要表现为:订单合同内容不详细,程序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合同履约率低,违约现象突出(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课题组,2001) 。据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公布的数字显示,在 2000 年,全国包括“公司十农户”形式在内的各种订单农业合同履约率不足 20%(左孟孝,2002) 。如此低的订单履约率,严重影响了企业与农户,特别是企业参与订单农业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我国订单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非常有必要对订单农业的履约问题进行研究。这不仅在理论上有意义,而更重要是在实践上,可以指导我国订单农业的具体实践。基于此,本文在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
3、首先构建了一个企业与农户订单履约的博弈模型,应用该模型推导出订单安排和订单履约的关系,然后运用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得出了相关结论和政策启示。二、已有研究的文献综述有关订单农业的履约问题,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从国外的研究看,主要集中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订单履约问题研究。如 Rusten(1996)以墨西哥为案例,对发展中国家订单农业的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合同条款的设计、契约人的选择以及风险基金的安排对订单的履约有非常重要作用。Eaton 等(2001)则通过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订单农业的发展研究表明,订
4、单农业的成功发展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作用,首先农户要有要求,企业的产品要有销路;其次是合同条款的设计要合理,农户的选择要有针对性,还要对农民提供好的培训和服务;再次,政府要在法律、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Zylbersztajn (2003)应用交易成本理论,对巴西东北部 1523 户参与西红柿订单生产的农户履约情况进行的定量研究表明,农户的履约率与农户经营的规模成正向关系,规模越大的农户履约率越高;农户离农产品销售市场的距离越近,农户违约的概率越大;价格随行就市的合同比固定价格的合同履约率高。Beckmann 和 Boger (2002)应用交易成本理论对波兰
5、306 家参与订单的生猪养殖户的履约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只有 384.5%的被调查养殖户愿意通过法庭来保证合同的履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因为法庭效率低,而是因为使用法庭履约要支付成本,只有在收益高于成本时,农户才会使用法庭来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的研究还表明,养殖户与购买者的关系、交易特征以及除法院以外的其它履约机制的存在,都会影响他们对法庭的使用。Tregurtha 和 Vink (2002) 通过对南非农村农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订单履约情况研究表明,合同双方的信任关系比正式的法律制度在保证合同履约方面更有效率。在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对订单农业的履约问题进行了研究。如史建民(2
6、001)从法学的角度对企业与农户的履约率进行了分析,认为合同条款齐备准确是提高履约率的基础,采取法定的补救措施是提高履约率的关键。周立群、曹利群(2001,2002)应用现代契约理论,对我国企业与农户的订单农业产生和违约的内在原因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们通过对山东莱阳市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订单农业的调查研究,发现这种契约是不稳定和缺乏约束力的,这主要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为了提高龙头企业与农户契约的稳定性,他们认为有必要引入组织中介,形成新的组织形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或“龙头企业+大户+农户” ,这类组织的引入可以有效地节省交易成本和抑制机会主义行为。邓宏图和米献炜(
7、2002) 、周立群和邓宏图(2004)分别对内蒙古塞飞亚公司与农户的契约关系进行了个案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信誉建设和专用性投资稳定了契约关系。尹云松等(2003)通过对安徽 5 家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商品契约稳定性的个案研究表明,在公司选择守信的前提下,产品专用性是决定商品契约稳定性的首要因素,在产品专用性强的情况下,商品契约不受与公司签订订单的农户类型的影响,所有契约是非常稳定的。只有在产品专用性中等或强的情况下,商品契约的稳定性与公司签约的农户类型有关,与大农户签订的订单稳定性更好。谭砚文(2003)则应用博弈论对订单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企业与农户的违约行为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农
8、户和公司之间的一次性博弈关系是导致违约行为的基本原因,如果将一次性博弈或者有限次博弈变为无限次重复博弈,那么就有可能不需要求助于第三方的干预或其它手段,保证合同的履行。刘风芹(2003)应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了我国农产品销售合约问题,解释了我国农产品销售合约履约率低的原因合约的不完全性。她认为由于农产品缔约环境的复杂性、缔约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规范合约条款的成本及法庭执行的困难,使得农产品合约的履行存在障碍。通过规范合约和增大违约处罚力度能够减低违约率,但不能根本消除违约现象,因为有些合约注定是不完全的。侯守礼等(2004)对奶业契约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产品与资产的专用性、生产规模以及交易双方
9、的市场力量会影响奶农与企业的契约关系。综观国内外研究成果,特别是国内研究成果,目前从理论与个案层面对订单农业的履约问题已进行了有价值的研究。但从企业层面,进行全面调查和实证分析的还很少。本研究准备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从企业层面进行实证研究。三、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与履约:一般理论的分析由于企业与农户订单一般是远期交易订单,即订单签订后一段时间才履行订单(如图 1.1 所示) 。在 T0 期双方签订订单,在 T1 期履行,在这期间由于外部环境,特别是市场环境的变化,原先制定的订单条款由于不适应新的环境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订单的履行就可能会成问题。签约 履行T0 期 T1 期 T2 期 Tn 期图
10、 1.1 订单签约与履行时间分布从订单的违约情况看,主要发生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订单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因此,订单的履约问题可简化为在不同农产品市场价格情况下,企业与农户的博弈过程。现假定订单所规定的价格为;在市场行情好时的价格为,市场行情差时的价格为,它们之间的大小关系为;违约赔偿金为,一方违约另一获得赔偿的概率为() ;假定企业违约,那么其为发展订单而投入的成本,以及由于信誉的损失而造成在将来交易的成本增加贴现值之和为,其中:,为贴现率,为企业违约后第年的损失,是企业经营的年限;假定农户违约,那么其为发展订单农业而投入的成本,以及由于信誉的损失而造成在将来交易的成本增加贴现值之和为,其
11、中:,为贴现率,为农户违约后第年的损失,是农户经营的年限。两种市场行情下企业与农户履约博弈的报酬矩阵见表 1.1 和表 1.2。在(*)中,前者表示农户的报酬函数,后者表示企业的报酬函数。表 1.1 市场行情好时的报酬矩阵企 业 履 约企 业 不 履 约农户履约,农户不履约, EMBED Equation.DSMT4 ,表 1.2 市场行情不好时的报酬矩阵企 业 履 约企 业 不 履 约农户履约,农户不履约, EMBED Equation.DSMT4 ,表 1.1 的报酬函数表明,在农产品市场行情好的情况下,企业的占优策略是履约,农户采取什么策略取决于不同策略下报酬大小的比较。如果() EMB
12、ED Equation.DSMT4 ,则农户会选择履约,否则会选择违约。表 1.2 的报酬函数表明,在农产品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农户的占优策略是履约,企业采取什么策略取决于不同策略下的报酬大小的比较。如果() EMBED Equation.DSMT4 ,则企业会选择履约,否则会违约。可见,订单能否履约是与的大小,与和的差距大小,以及与的大小有关。而这些值的大小,又是与订单安排有关的。具体说来:1、订单规定的赔偿金额 D 越大和获得赔偿的概率越大,则订单履约的可能性就会越高。假如 D 是无限大,概率也很大,则企业或农户一定会履行订单。但现实中赔偿金额 D 一般不可能很高,否则企业或农户就不会愿
13、意参加订单。由于农户居住分散,数量众多,经营规模一般较小,所以一旦农户不履行订单,企业获得赔偿的概率,取决于法律执行的成本;而企业不履约,支付赔偿的概率取决于签约农户的谈判力,而签约农户谈判力又是与签约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有关。因此,从订单的组织形式来看,农户与企业直接签订的订单容易违约,而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其它中间组织签订的订单,则不容易违约,因为后者法律执行起来相对容易,而且有谈判力,一旦对方违约获得赔偿的概率提高了。从订单形式来看,口头协议形式的订单比书面协议形式的订单违约率会更高。因为后者对双方责任规定的更明确,容易追究违约责任,使得违约者被处罚的可能性提高了。2、订单的价格条款,对于订
14、单履约有很大的影响。订单规定的价格与市场行情好的价格或市场行情不好的价格之差,如果过大,则企业或农户可能会发生违约行为;反过来,如果越小,企业或农户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很低。从这个意义上说, “保底收购,随行就市”的订单,订单的履约率就可能较高。因为这种价格条款规定,在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但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在这种价格条款下,从农户的角度来说, 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很小,因为主要由企业承担了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为农户提供了一种保护性措施;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违约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与市场行情不好的价格之差,如果过大,则可能会发生违约行为,但由于在订单农业的具体实践中,企业
15、制定的,一般是企业可以承受的。所以,实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也比较小。3、企业或农户违约所造成的未来收益损失贴现值越大,则订单履约的可能性越大。由于违约对将来企业或农户交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或农户为交易设立的一些专用设施投入,会成为沉淀成本,造成资产的贬值;二是市场信誉的损失,在将来市场交易中必须花费更大的代价才能为新的交易者所接受;三是在订单实施过程中,如果企业或农户为农户提供一些预先服务,违约后将会失去这些支出。因此,从订单类型来看,生产合同比一般的销售合同履约率要高,因为前者是一种关系契约,企业一般为农户提供了一些投入。从货款支付条款看,选用预付定金的订单履约率会比较高。因为
16、这种付款方式,相当于企业向农户提供了一种履约保证,对于企业来说,不会轻易违约。从订单期限来看,订单有效期限越长,贴现时间越长,损失会越大。因而,订单期限越长的订单,履约率会越高。从保障条款来看,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后,如果企业要求农户必须有专门的配套投入(如鸡舍、大棚等) ,则相当于农户向企业提供了一种履约保证,这会提高农户的履约率。同样,如果企业对表现好的农户还提供一些奖励措施,或者对违约的农户有惩罚措施也会提高农户的履约率,因为,采取这些措施后,农户的违约成本提高了。四、实证数据的来源和说明企业调查数据是通过邮寄和上门调查两种途径获得的。笔者在 2004 年 7 月份通过浙江省农业厅主管全省
17、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信息处,以订单农业课题组的名义向全省 111 家龙头企业进行了邮寄调查。为了避免企业的顾虑,影响问卷的真实性,问卷采取匿名的办法。共邮寄出问卷 111 份,回收 80 份。同时,在同年 78 月间,笔者选取了部分市(县)36 家龙头企业进行了走访问卷调查。这些企业从企业的财产所有制性质来看,民营企业有 78 家,占总数的67.2%;集体企业 5 家,占总数的 4.3%;国营企业 8 家,占总数的 6.91%;合资企业 11 家,占总数的 12.4%;其它性质企业 14 家,占总数的 12.1%。从企业所从事的行业范围看,涉及到蔬菜、粮油、水产品加工等多种农产品加工领域。从企业
18、所属的龙头企业性质看,属于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有 10 家,占了8.6%;属于省级龙头企业的有 70 家,占了 60.3%;属于市级龙头企业的有 23家占了 19.8%;属于县(市)级的有 13 家,占了 11.2%五、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和履约的实证分析(一)企业参与订单农业的总体情况从被调查企业的数据看,被调查的 116 家农业龙头企业中,有 100 家企业参与过订单农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 86.2%。这表明,被调查的农业龙头企业普遍参与了订单农业。从各个企业参与订单农业年限来看,有 65 家企业已有3 年以上的订单农业发展历史,有 31 家企业有 1 到 3 年的发展历史,只有 4 家企业是
19、最近 1 年才参与的。这表明,被调查的企业参与订单农业发展历史还不是很长。(二)订单履约的总体情况从被调查的 100 家参与订单农业的企业情况看,企业与农户签约订单履约率达到 75%以上的企业只有 72 家,有 10 家企业履约率不到 50%。这表明,被调查参与企业与农户签约订单的履约率不是很高。从调查数据看,造成订单不能履约的主要原因(可多选) ,有 68%被调查企业认为是农户的质量不符合订单规定的质量要求;有 67%被调查企业认为是当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农户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三者;此外,少数订单是因为农户交货时间不及时及数量达不到要求而不能履约。从违约处理情况看,占 53%的被调查参与企
20、业认为没有办法处理,有 7%的被调查参与企业认为是通过法院处理的,有 7%的被调查参与企业认为是通过政府处理的,还有 33%的被调查参与企业认为是通过其它办法处理。这个结果表明,在目前保证订单履约的机制中,明确的法律履行机制所起的作用很小,主要还是通过非正式的履约机制来保证订单的履约。(三)订单安排与订单履约的计量经济分析为了检验上述影响订单履约的订单安排,明确各种订单安排的影响程度和显著性,本文建立了影响订单履约的计量经济模型,应用 100 个参与龙头企业的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1、计量经济模型的建立根据前文所做的分析,企业订单的履约率受如下几个方面订单安排的影响:订单的组织形式(O) ,订单
21、的类型(T) ,订单的形式(F) ,订单的条款(I) 。模型可以用下列函数形式表示为:EMBED Equation.DSMT4 (1)式(1)中,代表第 i 个企业订单的履约情况;是随机误差项。模型中各影响因素选取的具体变量及统计数据由表 1.3 给出。表 1.3 实证模型变量说明变 量 名 称变 量 定 义平均值因变量订单履约情况订单履约率在 75%以上为 1;其它履约情况为 00.72解释变量订单组织形式(O)公司+农户是为 1;其它情况为 00.50公司+村经济组织+农户是为 1;其它情况为 00.08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是为 1;其它情况为 00.21公司+贩销大户+农户是为 1;
22、其它情况为 00.14公司+政府部门+农户是为 1;其它情况为 00.04订单类型(T)销售合同是为 1;其它情况为 00.63订单形式(F)口头协议是为 1;其它情况为 00.15订单条款(I)价格条款随行就市价是为 1;其它情况为 00.33保底收购,随行就市是为 1;其它情况为 00.53固定价格是为 1;其它情况为 00.07订单期限1=1 年以下;2=1-2 年;3=2-3 年;4=3 年以上2.12货款支付条款预付定金是为 1;其它情况为 00.11保障条款投入要求有为 1;其它情况为 00.74奖励措施有为 1;其它情况为 00.50违约赔偿有为 1;其它情况为 00.742、计
23、量方法的选择本研究所考察的是企业订单的履约情况。在本研究中,把企业订单履约率分为两种情况,在 75%以上为高履约率,在 75%以下为低履约率。这样一来,企业的履约结果就只有两种,即高履约和低履约。传统的回归模型因变量的取值范围在正无穷大与负无穷大之间,在此处不适用。本文采用二元 Logistic 回归分析模型,将因变量的取值限制在0,1范围内,并通过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回归参数进行估计。3、计量经济模型估计结果本研究应用 SPSS11.5 统计软件对 100 个参与龙头企业的数据进行了Logistic 回归处理。计量估计结果(见表 1.4) 。根据模型计量结果,影响企业参与订单农业行为的主要因素
24、、显著性和影响程度归纳如下:第一,从订单组织形式来看,各种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对订单履约率的影响不明显。从模型估计结果看,各种订单组织形式变量的 t 检验值不显著,这表明,各种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对订单履约率的影响不明显。但从其相关系数的符号来看, “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 、 “公司 +贩销户+农户”两类组织形式的符号为正。这个结果表明,这两类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订单的履约率,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采取这两类组织形式的订单履约率可能会比较高。这些结果与前面的理论预期基本一致,也证实了周立群等提出的观点。因为我国农村是一个典型的静态社会,农民之间不仅相互了解,而且存在相互监督。道
25、德约束有很强的制约力。因此,合作组织或者贩销大户能够对分散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从而弥补了原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组织缺陷。从其相关系数的符号来看, “公司+农户” 、 “公司+村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公司+政府部门+农户”三类组织形式的符号为负。这个结果表明,这三类组织形式不利于提高订单的履约率。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这三类组织形式企业订单的履约率可能会比较低。 第二,从订单类型来看,产品销售合同对订单履约率的影响不明显。从模型估计结果看,销售合同变量的 t 检验值不显著。这表明,产品销售合同对订单履约率的影响不显著。但从其相关系数的符号来看,为负号。这表明,企业签订销售
26、合同的订单履约率可能有负向影响。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销售合同类型的企业订单履约率可能会比较低,这个结果和理论预期基本一致。第三,从订单形式来看,口头协议的订单对订单履约率有较明显的影响。从模型估计结果看,口头协议变量的 t 检验值在 10%水平上显著,Wald 统计量、幂值 Exp(B)和标准化回归系数比较大,相关系数符号为正。这表明,口头协议的订单对订单履约率有较明显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口头协议的订单履约率可能越高。这个结果和理论预期不一致。这可能与我国农村特殊的国情有关,因为很多以口头协议形式出现的订单一般发生在互相信任的企业与农户之间,他们在长
27、期交往中形成了稳定的自我履约机制。而书面协议一般发生在互相之间不很熟悉时发生的关系,在我国正式的履约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书面协议的约束力就不会很高,因而,书面协议的订单履约率有时不如口头协议的订单。第四,从订单价格条款来看,保底收购价格对订单履约率有显著的影响。从模型估计结果看,保底收购价格变量的 t 检验值在 5%水平上显著,Wald 统计量、幂值 Exp(B)和标准化回归系数很大,相关系数符号为正。这表明,保底收购价格对订单履约率有显著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保底收购价格的订单履约率可能越高。这个结果和理论预期相一致。从模型估计结果看,随行就市价格变量的 t 检验值不
28、显著,但其相关系数符号为负,这个结果表明,随行就市价格对订单履约率可能会有负向影响。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随行就市价格的订单履约率可能会比较低。从模型估计结果看,固定价格变量的 t 检验值不显著,但其相关系数符号为正,这个结果表明,固定价格对订单履约率可能有正向影响,也就是说,在其它情况不变的条件下,采用固定价格的订单履约率可能会较高。第五,从订单期限和货款支付条款来看,订单期限的长短和预付定金对订单履约率影响不明显。从模型估计结果看,订单期限和预付定金变量的 t 检验值均不显著,但其相关系数符号为正,这表明,订单期限和预付定金变量可能会对订单履约率产生正向影响,即在其它条件不
29、变的情况下,订单期限越长或者采用预付定金的支付货款方式有可能会提高订单的履约率,但它们的影响不明显。第六,从保障条款来看,对农户有专门投入要求和有奖励措施的条款对订单履约有显著影响。从模型估计结果看,投入要求变量的 t 检验值在 1%水平上显著,Wald 统计量、幂值 Exp(B)和标准化回归系数也较大,相关系数符号为正。这个结果表明,投入要求对订单履约有显著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农户投入有要求的企业订单履约率越高。这个结果与前面的理论分析相一致。从模型估计看结果看,奖励措施变量的 t 检验值在 1%水平上显著,Wald 统计量、幂值 Exp(B)和标准化回归系数也较大,
30、相关系数符号为正。这个结果表明,奖励措施对订单履约有显著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履约情况好的农户有奖励措施的企业订单履约率越高。这个结果与前面的理论分析相一致。从模型估计结果看,违约赔偿变量的 t 检验值等均不显著,但相关系数符号为正。这个结果表明,违约赔偿对订单履约的影响不明显。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制定了违约赔偿条款的订单履约情况有可能会相对好一些,但不明显。产生这个结果的原因,在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违约赔偿的执行成本非常高,从而使这项条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表 1.4 订单安排与订单履约的模型回归结果非标准化回归系数标准化回归系数Wald 统计量
31、幂值 Exp(B)解释变量订单组织形式(O)公司+农户-1.0-1.040.290.37公司+村经济组织+农户-3.19-4.221.780.04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1.511.870.454.51公司+贩销大户+农户0.570.610.091.77公司+政府部门+农户-2.54-3.251.200.08订单类型(T)销售合同-0.33-0.180.110.72订单形式(F)口头协议3.71*4.023.5841.02订单条款(I)价格条款随行就市价-0.19-0.150.020.83保底收购价3.62*3.165.2037.22固定价格1.051.060.332.86订单期限0.450.
32、101.361.57货款支付条款预付定金0.470.450.071.60保障条款投入要求3.20*1.839.4424.44奖励措施2.61*1.615.4213.60违约赔偿0.280.160.081.32常数项-4.06*-4.973.330.02模型整体检验预测准确率93%-2 对数似然值49.40卡方检验值69.19*Nagelkerke 的 R20.72注: “*” 、 “*”、 “*”表示统计检验分别达到 10%,5%和 1%显著性水平。六、结论与启示本文以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为例实证分析了订单安排和订单履约的关系。研究表明,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的订单履约率要明显高于其它价格条
33、款的订单履约率;对农户有专门投入要求和有奖励措施条款的订单履约率要明显高于没有这些条款的订单履约率;赔偿条款、订单期限、订单类型及订单组织形式对订单的履约率有影响,但影响不明显。基于以上实证研究结论,可以得到以下两点启示:第一,价格条款的设计非常重要。采取“随行就市,保底收购”的价格条款,对于订单的履约有很好的保障作用,但采用这个价格条款,必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是保底价的制定,必须科学合理。如果过低,则起不到保护作用;如果过高,则企业承受不起。在制定保护价时,必须首先考虑农户的最低承受价格,这个价格既包括农户的生产成本,同时也要考虑其从事其它产品的机会成本。是企业要有风险化解机制。如果企业没
34、有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就可能出现保护价收购的越多,亏的越多的局面,长期以往是不能持久的。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必须做好产品的加工增值,利用后续环节的部分增值利润来补偿;另一方面必须建立风险基金。在市场行情好时,采取“企业提一块,政府补一块,农户提一点”的办法,建立风险基金。第二,在订单设计时,要更多强调通过由市场机制实施的默认契约保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设计一些奖励条款和要求农户有一些专门的投入,对提高订单履约率很有好处的。在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在订单设计时,不要过多的强调由政府或其它外部机构通过法律实施明确的契约保证。也就是说,企业在设计订单时,要多考虑一些关系性投入条款,使农
35、户在履约时能真正得到好处,而在违约时,不通过法律追究,就自动产生很大损失。为此,企业在订单设计时,可考虑对参与订单的农户提供一些配套的服务,如技术、信息和生产资料的服务,对订单完成好的农户给予一些奖励措施;同时,也要求参与订单的农户有些专用性投入。参考文献刘风芹2003: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 , 经济研究第 4 期侯守礼等2004:不完备契约及其演进:政府、信任和制以奶业为例, 中国农村观察第 6 期课题组200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户带动能力研究 , 农村经济文稿第 11 期尹云松等2003:公司与农户间商品契约的类型及其稳定性考察 , 中国农村经济第 8 期周立群,曹利群2001:农村
36、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 , 经济研究第 1 期周立群,曹利群2002: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 , 经济研究第 1 期周立群,邓宏图2004:为什么选择了“准一体化”的基地合约 , 中国农村观察 ,第 3 期左孟孝2002: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 , 中国农业信息网 (/) ,2002 年 9 月 18 日邓宏图,米献炜2002:约束条件下合约选择和合约延续性条件分析 ,管理世界第 12 期谭砚文2002:订单农业违约行为的博弈分析与规避机制 , 农民日报,1 月 18 日第 6 版史建民2001:提高农业订单履约率的法学分析 , 农业经济问题第 12 期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课题组200
37、1:关于订单农业发展的形式、作用及建议 , 农业经济问题第 3 期Rusten, David,1996, Contract farming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oretical Aspects and Analysis of some Mexican Cases, Espano., Eaton, Charles, Shepherd and W. Andrew, 2001,Contract Farming Partnerships for Growth , FAO Agricultural Services Bulletin. Zylbersztajn, De
38、cio,2003, Tomatoes and Courts: Strategy of the Agro-industry Facing weak Contract Enforcement, School of Economic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of Sao Paulo, Brazil, Worker Paper, August. Beckmann, Volker and Boger, Slike.,2002, Contract Enforcement in Transition Agriculture 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Pola
39、nd, Annual Conference Paper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September 827-29.Tregurtha, N. L and N.Vink,2002, Trust and Supply Chain Relationship: a South African Case Study, Annual Conference Paper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September
40、 27-29.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建立了一个企业与农户订单履约的博弈模型,提出了订单安排和订单履约关系的理论假设,然后运用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的订单履约率要明显高于其它价格条款的订单履约率;对农户专门投入有要求和有奖励措施条款的订单履约率要高于没有这些条款的订单履约率;赔偿条款、订单期限、订单类型及订单组织形式对订单的履约率有影响,但影响不显著。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在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在设计订单条款时,不要过多的强调由政府或其它外部机构通过法律实施明确的契约保证,而要更多强调通过由市场机制实施的默认契约保证的
41、观点。关键词:订单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户Contract Arrangement and Enforcement Between Agribusiness firms and farmers: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Zhejiang ProvinceAbstract: The Author makes an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contract arrangement and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Firstly, the paper provides a gam
42、e mode about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then points out some hypotheses about contract arrangement and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On the base of 116 agribusiness firms in Zhejiang province, the paper shows that price specification such as protect price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43、.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of input for the household and the encouragement specification providing by the firms also have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contract performance. The dura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type of contract and the atonement of breaking the contract specification has less effect on the
44、 contract performance. Based on the result of empirical research, the paper got an important suggest on the contract design that the self-enforcing contract is more effective as compared with the law-enforcing contract.Key words: Contract farming; Agribusiness firm; farmerJEL Classification:L140, D810,Q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