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GUIZHOU POLICE COLLEGE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为纠纷的预防及化解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的纠纷和已经出现的纠纷当事人矛盾得以化解,且所采取的联合行动所持续的工程。1学界业界人士对诉源治理问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诉源治理问题虽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但能给当前的基层司法现状提供学术价值或制度参考的效果甚微。一、诉源治理模式的探索自 2 0 0 6 年 诉讼费交纳办法 出台及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民事案件诉讼成本大大降低,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2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实践探索基于罗甸法院边阳法庭“1+N”诉讼包保运行机制的思考谢永强,覃瑞睿(贵州
2、省罗甸县人民法院,贵州罗甸550100)摘 要:当前,国家已从宏观层面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搭建了制度图谱,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缓解人案矛盾的重要突破口。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边阳法庭推行“1+N”诉讼包保运行模式,实行诉讼服务网格化管理,在非法庭驻地设法官工作站,在各村(居)设诉讼服务点,从院庭站点员到党小组党员,从包保法官到联户长实行“点对点”的诉讼指导与服务。推行“1+N”诉讼包保式机制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凸显一系列问题。亟需强化现代治理新理念等形式,真正形成基层矛盾调处的强大合力。关键词: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多元解纷Exploring the Practi
3、ce of Grassroots Court v.Source Governance:Based on the 1+N Litigation Guarante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Bian Yang Court of the Luodian CourtXieYongqiang,QinRuirui(PeoplesCourtofLuodianCounty,GuizhouProvince,Luodian550100,China)Abstract:At present,the state has been from the macro level for the c
4、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capacity and governance system to build a system map,the source of go vernance as an important link of social governance,is an important breakthrough to alleviate the contradictions of the case.Luodian County Peoples Court of Guizhou Province,the implemen
5、tation of the 1+N litigation guarantee mode of operation,the implementation of litigation services grid m an agem ent,in th e n on-cou r t pr em is es toju dgewor k s tations,in each village(r es iden ce)s etup litigation s er vicepoints,fr omthe court site members to the party group members,from th
6、e guarantee judg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ousehold head Point to point litigation guidance and services.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1+N litigation package type mechanism hasachieved certain results,but at the same time also highlights a series of problems.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strengthen th
7、enewconceptofmoderngovernanceandotherforms,therealformationofastrongsynergyofgrassrootsconflictmediation.Keywords:sourceoflitigationgovernance;pre-litigationmediation;multipledisputeresolution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752(2023)02-0049-07DOI:10.13310/ki.gzjy.2023.02.007收稿日期:2022-09-04作者简介:谢永强(1
8、985),男,贵州罗甸人,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边阳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覃瑞睿(1993),女,贵州荔波人,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502023 年第 2 期 法学探索Studies in Law院为例,近几年来罗甸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年均增幅在 3 0%以上,其中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始终保持民事收案前 4 位。劳务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常年居高不下,物业合同纠纷更呈倍数递增。与高速增长的案件增量同比增长的是员额法官人均办案量,1 7 个员额法官人均办案
9、量从 2019 年 174 件突增至 2021 年 300 件,法官不堪重荷,诉源治理亟待提上日程。“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提出后,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深化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 年 改 革 纲 要(2019-2023)(以 下 简 称 五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提出“诉源治理”这一概念。3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 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之后,各级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措施,不断探索诉源治理模式。例如,重庆法院着力打造以“易审、易诉、易解、易达”4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为核心架构的“4+
10、1”诉源治理模式,四川大邑县推行“无诉讼社区”等模式,试图解决当前我国诉讼爆炸式增长问题。二、“1+N”诉讼包保式运行机制的实践考察(一)总体概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要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吸纳多元主体参与调解,同时加强统一纠纷在线化解平台建设,线上线下平台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其矛盾解纷第一道屏障作用,让法院集中精力解决更有规则意义的案件问题。4基于此,贵州省罗甸县委县政府积极响应,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下发 罗甸县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参见贵州法院综合管理平台罗甸县人民法院案件
11、管理系统。紧接着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罗甸县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庭辖区创建“无诉讼十联户”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选定在相关村(居)开展“无诉讼十联户”探索诉源治理,并报上级法院获批准。由此,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明确了组织架构与责任主体,构建了党委领导、法院指导、政府综治中心落实、多部门联动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了由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延伸至各村(居)党小组,从包保法官串联至联户长的诉讼指导与服务模式,旨在借助无诉讼十联户的推广达到诉源治理目的。边阳镇地处贵州省罗甸县北部,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商业活动繁荣,是罗甸主要经济腹地。结合贵州省政法委提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
12、户”治理方式,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抓住边阳镇系全县的重点经济发展镇这一龙头,在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经济贸易发达的边阳人民法庭推行“1+N”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即以“包保法官+综治干部+网格员(村干部)+党员+联户长”为组织架构的一体化、多层级多元解纷模式。(二)运行模式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始终加强组织领导,将诉源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及中心工作来抓。党组书记、院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谋划,高位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建设。分管人民法庭工作副院长履行“一岗双责”,亲自指导,推动诉源治理模式探索。各庭(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推动落实。2.搭建联
13、动条线,诉讼网格化管理一是建立矛盾化解包保机制。边阳人民法庭在法庭辖区的 2 个乡镇 5 1 个村(居),将矛盾化解及基层治理任务包保到 5 名干警,1 名干警至少包保 1 0 个村(居),清单化、时限化,责任到人,推动一站式化解矛盾,并聘任专职调解51GUIZHOU POLICE COLLEGE谢永强,覃瑞睿 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实践探索基于罗甸法院边阳法庭“1+N”诉讼包保运行机制的思考员,每天均有专职调解员到法庭坐班,确保矛盾纠纷能及时有效化解;二是指导村居开展自治。在非法庭驻地乡镇(木引镇)设立富有苗族特色的法官工作站,在村(居)设立诉讼服务点,从院庭站点员到党员,从包保法官到联户长,实行
14、“点对点”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指导完善村规民约;三是驻扎站点提供便捷化服务。在诉讼服务点建立法官工作室,打通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零距离为来访群众提供诉讼指导与服务;四是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在村(居)以每 10 户为 1 组,建立“十联户”机制,即每 10 户为 1 个十联户,每个十联户由 1 个联户长负责。借助联户长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强化包保干警、综治干部与联户长的联系,负责回应群众所需所盼,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矛盾纠纷从预防到排查再到化解均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3.运用诉调对接平台,发挥多方调解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及
15、“黔南智慧司法多元解纷平台”的线上解纷平台作用,每名包保法官、综治干部、网格员、专职调解员、十联户长的手机及电脑均安装前述两大多元解纷系统,不仅强化了线上调解的联动作用,还有效拓宽了纠纷调解覆盖面。一是“推出去”。搭建行业调解平台,自实行“1+N”诉源治理模式至今,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共协调组建了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金融解纷调解委员会、物业解纷调解委员会等多家行业调解组织。立案前,凡符合诉调对接的,由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调对接系统平台,将案件推送到前述相关调解平台,由调解员进行前置调解。针对不能到调解现场的当事人,通过前述的智慧两大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调解,实现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打通了跨地域
16、及新冠肺炎疫情对矛盾纠纷调处影响的最后“一公里”。二是“请进来”。针对不能调解或不愿调解的案件,由立案部门立案后进行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快慢分道的诉 参见罗甸县木引镇人民政府网。讼服务模式。除了由承办法官调解,还引入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足的退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诉讼全程调解,提升调解适用率。三是“同探讨”。由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知识精湛的干警对调解员开展“一对一”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推动业务能力提升,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调解研讨会,加强经验交流及分享。四是“共推进”。在法庭建立“一事通办”的诉前调解一站式服务窗口,即由专职调解员、跟案书记员、审判员组成的“三员一站”式诉前工作服务窗口
17、,形成矛盾化解、问题消耗、文书审签同时推进的诉前调解工作格局,有效解决了诉前调解工作低效的问题。4.融入民族元素,充分发挥族老作用边阳人民法庭在探索诉源治理工作过程中,狠抓贵州省罗甸县曾经是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这个特点,巧用民族元素,充分挖掘少数民族“家风”“寨老”“族长”的治理潜力。一是诉源治理主体上融入民族元素。例如,木引镇 1 2 个村居的 6 1 个网格员,3 0 8 个联户长少数民族高达9 8%,诉源治理主体主要由基层自治组织机构人员、民间德高望重的“寨老”“族长”组成。木引镇辖区的 2 4 名人民调解员、2 名专职调解员也亦由布依族、苗族组成,少数民族系诉源治理的主力军。二是在诉源治
18、理依据上融入民族元素。诉源治理必须依法依规治理,确保在法治的轨道运行。边阳人民法庭在开展诉源治理过程中,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切实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把村规民约作为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依据。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宣传、执行等方面,均融入民族元素。例如,在协助村(居)起草制定组规民约、村规民约时,要事先征求“寨老”“族长”的意见,融入传统民风民俗条款;例如,实行全年禁火令,对违 反禁 火令 的农 户,进 行 3 0 0 5 0 0 元不等的罚款,同时选择少数民族“吉祥”的黄道日按照民风民俗进行“洗寨”。三是在诉源治理的治理方式上融入民族元素。边阳人民法庭在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化解等环节融入民族元素,5
19、22023 年第 2 期 法学探索Studies in Law充分利用家风家训、乡风文明建设等带有少数民族习俗的相关规定,将其融入矛盾纠纷进行预防及化解工作中。例如,边阳镇交砚社区的罗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诉前环节,包保法官就巧用了家族的“族长”威望,双方当事人在家族内部消化矛盾,最后案结事了,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在宣传方式上,利用当地民族语言通过广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推行“双语包保法官”“双语调解员”等。总之,充分利用民族元素融入诉源治理后,诉源治理效果更加明显,基层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三)运行效果通过推行“1+N”诉源治理模式,边阳人民法庭质效指标更加提质,审判工作更
20、加高效,诉源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1.审判质效提质增效自 2021 年 1 月 推 行“1+N”诉 源 治 理 模 式至今,边阳人民法庭的诉源治理工作取得长足进展,诉前解纷工作不断提质增效。2 0 2 2 年第一季度共收案 1 9 8 件,不含旧存 9 件,去年同期收案 247 件,案件同比下降 19.84%。结案 113 件,未 结 94 件,结 案 率 54.59%,调 撤 率 67.26%。当庭裁判率 1 0 0%,无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9 5%。诉前调解立案数 1 8 2 件,调解成功74 件,成功率 40.66%。通过推行“双推诉前”工作机制,实行诉前一站式诉讼服务与指
21、导,2 0 2 2 年第一季度线下指导 3 0 0 余件,联户长、网格员等基层干部主动参与调解并成功化解离婚纠纷、邻里纠纷等农村常见纠纷案件 2 0 0 余件,有效解决了案件的大幅增长问题。2 0 2 2 年第一季度,边阳人民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在贵州省人民法庭排名中名列前十名,贵州省黔南州名列前茅。无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2.司法职能作用充分延伸自“1+N”诉源治理模式中“无诉讼十联户”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边阳人民法庭共在挂帮村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和巡回审理 80 余场次,参见罗甸县边阳人民法庭 2022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指导辖区内户联长开展诉前调解并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 30 余场次
22、。选取涉及民生保障、征地拆迁、新类型纠纷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纠纷化解案例,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鼓励和引导群众选择对抗性弱、成本低、效率高的解纷方式。通过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的延伸与拓展,有相当数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诉前,法庭辖区内未出现民转刑案件、衍生信访案件、群体性案件。3.制度机制有效建立健全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了村干部的法治意识。通过投入 4 0 余万元设置富有苗族(苗语)特色的木引法官工作站,投入 1 0 余万元打造法庭的法治花园,不断完善庭站点的司法服务设施,进一步拓宽司法服务覆盖面。通过指导村民修订自治章程,完善
23、管理制度及自治机制,改进管理模式,不断融入少数民族元素,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得以传承,优良的民俗民风有效彰显,人民法庭辖区的乡村治理得到有效推进。4.群众司法获得感得到提升包保法官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群众司法所需,把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衡量标准。坚持走在前,作表率,积极进行法律释明与司法答疑,推行“1+N”诉源治理便民利民举措,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有效提升,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得以传承。三、基层法院诉源治理的几点思考纵观边阳法庭“1+N”诉讼包
24、保式运行机制,从运行模式与运行效果上来看,网格化管理、诉前调解等措施主要着力于降低司法需求,设立诉讼服务站点、干警长期驻站等措施主要着力于增53GUIZHOU POLICE COLLEGE谢永强,覃瑞睿 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实践探索基于罗甸法院边阳法庭“1+N”诉讼包保运行机制的思考加司法供给。这些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取得一定的实际效果,但以下问题不容忽视:(一)司法资源投入需要衡量通过增加司法供给,为民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众的诉讼需求,但是客观上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其一,调解前置工作需要以法院为轴来衔接多调中心,法院扮演了分流者的角色,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原本只负
25、责对立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于兼有诉前调推送的职责,不得不对材料内容进行详细审核以寻找纠纷化解突破口,无形中增加了立案工作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其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和巡回审理等便民诉讼举措、纠纷诉前排查及化解工作,均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非审判性事务增多,势必会增加而不是减少法院的负担;其三,派驻干警长期驻庭的合理性存疑。一方面,驻庭干警驻庭期间无法兼顾法院的本职工作,可能导致正常的审判管理工作脱节无序;另一方面,群众上门咨询的时间不固定,可能会使工作站人员及站点空置、闲置,造成法院人力和管理资源浪费。(二)司法职能定位需要重视法院承担大量调解前置、诉前分流、纠纷排查等靠前服务,有悖于法院职能
26、定位。法官中立职能定位使然,法院必须居中裁判、不告不理。然而,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转型加速,民众对司法需求日益丰富,对司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新期待。诚然,当下对法官“中立”的要求不是机械地消极中立,而是在强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积极发挥法官知识作用的积极中立。5而当下边阳法庭诉源治理的实践倡导法院挺在矛盾化解前端,甚至要求法院主动承担纠纷萌芽状态的排查、化解工作,把主动服务端口前移至纠纷产生始端。上述措施已经使法院偏离了积极中立的界限,使法官愈发趋近于行政部门“维稳者”的角色,法院职能存在异化风险。(三)案件回流需要警惕尽管新收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是囿于诉前调解队伍力量薄弱,诉前调
27、解成功率不高。且随着智慧法院不断升级,诉讼便利度不断提升,群众对传统诉讼的依赖随之加剧,大多数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工作的专业型、权威性心存顾忌,选择诉前调解的意愿不强。案件分流和职能延伸作为一个“过滤器”,至多能够过滤掉那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诉讼”。至于真正意义上的诉讼,即理性的民众基于自身考量而诉诸于司法的案件,无法通过诉讼前置程序过滤。基于此,有相当数量的委派案件会陆续回流到法院,使得时间消耗、程序空转,浪费了调解资源,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影响了当事人的获得感,也使诉源治理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四、基层法院诉源治理的出路诉源治理是一项需要自上而下、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应当立足党委领导,增强诉源
28、治理的整体性、协同性、自觉性,强化内外共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才是有效实现“诉源治理”的路径。(一)主动促成目标共识达成,强化现代化社会治理新理念社会治理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运用平等、合理协调机制,有效表达利益、综合利益、协调利益,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公民、企业、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主体间的互动协同,整合并增进资源优势,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6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作为社会治理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想要通过基层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和谐长治久安,仍然迫切需要强有力的力量调动社会各界共同施力。立足边阳法庭“1+N”本土实践,尽管从制度设计
29、环节实现了由“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但在制度落实过程中,法院始终居于“主导”和“包揽”地位,不少行业及职能部门认为诉源治理是法院或者政法单位的份内之事,是法院转移办案工作压力的举动,对职责范围内的诉源治理工作任务积极性不高,对多元解纷和诉前调解支持力度不够,共治理念未深入人心。542023 年第 2 期 法学探索Studies in Law事实上,诉源治理是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机制,绝不是人民法院一家就可以实现的事,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借助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形成参与诉讼治理的合力。司法诉讼是化解纠纷的“末梢治理”,而诉源治理的主线是从源
30、头化解矛盾,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社会多元纠纷化解力量,尤其是党政的主导与行政部门的干预。因此,法院应该加大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的工作力度,推动形成由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并建议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为履行诉源治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主抓工作落实,同时邀请行业协会、职能部门融入,界定职责,框定责任的基层治理新理念,促成“诉外共治”价值目标共识达成,转变形成由“司法一元”到“社会多元”的解纷新格局。(二)强化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凝聚多元解纷发展合力尽管大部分党政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都有协调或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但由于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各单位责任分工不明、职能衔接不畅,“诉源治理”成效停滞于各单位就
31、某个问题联合出台某项规定、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未能形成高效能、实质运转的治理格局。在纠纷化解工作上,法院无疑具备绝对的专业和资源优势,但是其他调解组织和解纷团体在接触当事人、行业专业领域具备法院没有的优势,因此,要推动建立归口负责、多元共治的工作机制,压实行业管理作用,凝聚各方解纷合力。1.制定行业联动机制针对多发易发纠纷的领域,积极报请行业主管单位共同审定、研究出台类型化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常治长效局面。2.制定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法院司法统计数据分析,对法院案件及案件相关联的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并发布报告,和引导团体、协会
32、等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在各自领域利用自身影响力开展相应的解纷服务,切实发挥联席会议智囊团的作用。3.拓展人力资源渠道,健全人才吸纳与储备机制采取特聘、返聘等灵活方式,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高校退休法学教师等加入调解队伍,充分发挥法学专业人士“传帮带”作用,增强调解队伍专业型、稳定性;可委托第三方定期对一线调解人员的解纷能力、专业素养进行培训,实现调解员资质再提升,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调解队伍。(三)健全考核与激励机制,激发多元主体解纷主体参与热情资金保障不到位,联户长、调解员内生动力不足,容易造成人员不稳、人心涣散,工作难以长效推进。加上缺乏硬性督促、考核机制,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参与解
33、纷的积极性并未有效调动。1.要完善保障制度和考核机制将反映纠纷化解实效的指标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纳入社会治理考核体系,严格奖罚标准,将多元解纷工作量及成效进行量化评分,对工作举措实、工作成效好的个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反之,则实行一票否决制,以考核强化相关主体参与多元解纷的责任感和积极性。2.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多元经费保障机制,适当吸纳公益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强市场化运作,适当引导公益赞助资金投入,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经费及调解员的工资待遇或补贴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者专项财政预算,总体上建立以地方财政为主,行业收费为辅、公益赞助为补的经费保障体系7,确保资金供给充裕。(四
34、)持续深入引导村居自治,赋予乡村治理传统新的活力当下的农村,传统治理方式日渐式微,法治力量日益渗透但尚未形成能获得普遍遵守的法治秩序。毋庸置疑的是,道德规范、伦常秩序、宗族力量、风俗习惯以及面子人情等自生秩序凝聚55GUIZHOU POLICE COLLEGE谢永强,覃瑞睿 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实践探索基于罗甸法院边阳法庭“1+N”诉讼包保运行机制的思考了广大基层民众的生存智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转型时期,如何借助自生秩序的优势,通过对自生秩序的进一步挖掘、重视、重塑,有效推动法治秩序在基层生根发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此,边阳人民法庭在“1+N”诉讼包保式运行机制中充分融入民族元素,既重新赋予乡
35、村治理传统新的活力,使自生秩序得到了正式的确认与规范,又借助自生秩序构建发展了现代法治秩序,能够实现法治秩序与自生秩序的共融。为更好发挥民族元素作用,要注重运行中的典型经验,通过发挥“师带徒”作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群策群力,打造长效示范作用,引导村居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一是要发挥“寨老”“族长”“法制宣传员”作用。向村民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村民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引导村民与村两委的决策形成共识。二是要发挥“寨老”“族长”“维稳信息员”作用。收集村(社区)群众意见和建议,掌握综治信访维稳信息,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确保上下信息畅通。三是要发挥“寨老”“族长”“矛盾调
36、解员”作用。在第一时间掌握村里不稳定因素,第一时间开展法制宣传,第一时间介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防止矛盾激化,努力打造文明和谐的“无讼”社区,使社区、村居各类矛盾纠纷止于未发状态。(五)强化法院内部“案源治理”,努力实现司法诉讼终局纠纷进入诉讼途径,若不能实质性化解,无法在一审定分止争,就可能衍生出二审、再审、执行及信访等案件,使法院受理的案件在诉内成倍增长,同时增加当事人解纷成本。为实现案件一次性高效实质化解,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做好衍生案件治理是关键。1.强化以司法确认为代表的其他非诉方式职能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宣传和诉前告知引导,通过释明法理,增强调解协议
37、的司法效力。加大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的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到位、案结事了,防止此类纠纷转变为新的诉源。2.建立示范诉讼机制对常见性纠纷建立示范诉讼机制。例如,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老年人权益保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多发领域,通过强化诉讼程序指导、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将裁判结果推送给社会公众,让当事人在诉前预期诉讼风险,引导矛盾纠纷诉外化解,实现“以讼止讼”的目的。3.提高案件质量,杜绝矛盾上交要不断提升实体裁判工作水平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高度重视服判息诉工作,加强案件释法析理和判后接访力度,最大程度在当前审判程序中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杜绝矛盾上交,杜绝矛盾传导。4.智慧法院再升级通
38、过程序调整、技术手段以及平台建设等措施创新司法供给,实现纠纷的便捷、高效化受理及解决,进一步减轻法院送达难、执行难、调查难等问题,通过诉讼便利度的提升,让法官从繁琐事务性工作中解脱,专注于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强化案件自动履行率,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案件。参考文献:1曹建军.诉源治理的本体探索与法治策略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4):89-106.2左为民.通过诉前调解控制“诉讼爆炸”区域经验的实证研究J.清华法学,2021(11):92-101.3陈丹蓉.诉源治理机制视阈下的“微法庭”模式研究J.法学研究(市场周刊版),2021(2):166-168.4李少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推动实施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J.中国应用法学,2019(4):12.5周苏湘.法院诉讼治理的异化风险与预防基于功能主义的研究视域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20(1):28-37.6王春福.多元治理模式与政府行为的公正性J.理论探讨,2012(2):139-143.7龙飞.论国家治理视角下我国多元化解纷解决机制建设J.法律适用,2015(7):2-12.责任编辑: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