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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研究_郭佳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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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ax Management 税务管理83 83 83国际商务财会2 0 2 3 年第 6 期【摘要】文章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对于互联网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列举、分析,发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改革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使税收征管的界限模糊不清,导致税收大量流失;第二是税收立法滞后,立法落后于发展,纳税人利用税法空白进行避税筹划,征管难度加大;第三涉税信息不对称,大量的涉税信息在征纳双方之间流转,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征管工作存在偏差,信息的共享程度不高。文章提出以下几点意见:第一是要完善税收征管改革的法治体系,建立先进的征管思想;第二是要优化基础配置,提高人员素质,合理配置人员;

2、第三是深化纳税服务,最后就是提高涉税信息的共享程度,使得信息在各部门之间被高效利用,达到互联网税收征管更加完善的目的。【关键词】互联网+税务;税收征管与服务;信息共享;税 收 管 辖【中图分类号】F812.42一、引言2 1 世纪的今天,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我国的综合实力也随之不断地提高,互联网技术正在丰富着我们的生活,也被广泛的用于各行各业,税务部门也同样应用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税收的征管也就显得格外重要。税收制度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税收制度的改革也被提升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互联网税收征管制度更不能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如今,我国的互联网

3、税收征管面临着各种挑战,但是无论是何种挑战,无论有多困难,“互联网+”必定会是一把利器,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互 联 网+”的 背 景 下,2015 年 12 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 2015 56 号),提出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模式,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发挥税收大数据在服务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的要求。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新兴产业正在兴起,它是一种依赖网络平台的虚拟交互形式,实现资金的交换和流动,电子商务使生活更加便利。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逐年增加,并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在线零售方式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这也

4、代表了“互联网+”的背景下,线上线下的高度融合也给互联网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挑战,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在市场、税收、质量监督等线上线下服务做得更好。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研究郭佳誉 文明禹(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税务管理 Tax Management84 84 84国际商务财会2 0 2 3 年第 6 期二、互联网税收征管的现状互联网税收征管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受到了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有人认为,互联网税收征管永远落后于时代的进步,原因是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只有在全面研究了社会经济的现状后,才会制定相应政策,但这段时间社会经济又会产生进一步的变化,如此循环往复,互联网税收征管的改革

5、永远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互联网税收征管一直是我们面临的问题,需要不断努力优化。建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就随着税制结构进行着不断的改革,追溯到 1 9 8 8 年,我国实行的“征管、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采用“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再到后来的“两步走、三结合”征管制度,这些政策的推行虽然给我国的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依旧没有使我国的税收体系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再到 1 9 9 6年我国实行的是“以申报纳税和 优 化 服 务 为 基 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政策,建立了一个纳税申报的制度和“服务、监控、稽查、组织”四个体系,此次改革进一

6、步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在征管方法上也进行了相应的更新,由传统手段向现代化的过渡,使我国互联网税收征管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这就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能否积极主动地进行纳税申报成为这种模式高效运行的关键,所以我国互联网税收征管现存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对于税源的监控不到位,导致存在很多不足。当然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数据显示 2 0 1 7 年我国纳税时间缩短为 1 4 2 小时,同比降低了 3 1.4%,纳税次数相比缩短为 7 次,实现了企业办税的便利化。税收收入从 2015 年的 11.06 万亿元(扣减出口退税)增加至 2020 年的 13.68 万亿元,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的经

7、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税收向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变,将先进的技术和制度完美融合,更高效的服务纳税人,把握新时代的发展方向,以创新和发展来深化税制改革,最终实现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实现互联网税收征管的高效率。三、互联网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使得线上线下交易更加频繁,冲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也使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划分税收管辖区存在困难主要原因是网络的虚拟性使其无法确定税收责任。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税收管辖权法律法规的不完整性,会出现对于同一项国际服务被多次征税的问题。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也使

8、税源监控难度加大,面对此类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我国展现大国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国际税则的制定,掌握主动权,实现公平和高效,使信息交流在国际间更加畅通和透明。如今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税收管辖有两种方法,属人主义税收管辖权和属地主义税收管辖权,这两种方法被各个国家广泛接受,但是居民的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存在漏洞,在互联网交易时代,税法存在的漏洞给纳税人避税提供了方便,轻松就可以规避其住所,只要不在一个国家居住或者居住时间在限度内就可以避免成为这个国家的居民,从而避免以居民管辖权征税。电子商务行业此类问题最为突出,对于电子商务的交易全部是以网址为标志,它不是一个房屋,而是一个虚拟的设定,无法确定与辖区的所

9、属关系。其 次 就 是 很 多电子商务的交易用的多为匿名的电子货币,并不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使居民管辖权无计可施,使国家税收大量的流失。(二)立法滞后造成税收流失由于经济迅速发展,我国的税收法治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于新兴产业的税收制度和监管都存在巨大的漏洞,特别是在电子商Tax Management 税务管理85 85 85国际商务财会2 0 2 3 年第 6 期务领域,各种数字产品和服务横空出世,现行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存在缺少税收立法等问题,无法对电子商务中的无形商品征税,导致税收大量流失,而税务机关对有形的电子商务相对掌握大量的信息和税收依据,对整体把握更大,税收流失相

10、对较少。我国现存的电子商务征管法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一是主体的局限性,多为省、市 级 法 规,还没有全国范围的法律法规。其二是客体的局限性,只涉及某个领域,没有覆盖整个电子商务。其三是空间局限性,只在某市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的税收对于数字领域的整体把握还不是很好,数字产品的交易服务大多发生于个体和家庭,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兴起的网络直播带货,这些活动的交易地点可在家中或是任何地方,潜在的纳税人数量也在增加,与此同时,由于税务机关对于个体化和家庭化的数字产品的监督存在着不足,从而造成监管缺位,以上方面都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挑战。(三)涉税信息不对称从相关的互联网税收征管理论和经验不难看出,长期以来,

11、由于涉税信息的不对称,征纳双方一直都是处于一种对峙的状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征纳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所有者与征管部门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所有涉税信息由纳税人掌握,与其他的征税机关比较来说,这些所有者与其他征税单位之间存在很强的竞争优势,由于其存在很多矛盾,包括所有者和其他被征税单位及其他被征税单位之间,使得所有者为维护和增加他们的利益,往往都会将那些对自己不利的涉税资料进行掩饰,通过骗取、漏报、少报等手段试图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各种税务机构掌握了各类相关税收政策的信息,例如所得税额的计算、所得税优惠、所得税法和相关制度等,但由于受到税法宣传工作的力度不够、纳税人对政府相关政策理解偏差

12、等原因的影响,使得他们对政府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的认识有所欠缺,并且也无法及时了解到与政府有关的资料;那么税收征管内部资料的不对称最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目前所存在的互联网税收征管体制一直是把征管与稽查分别划为两个不同的部门,征管部门掌握的一般是纳税人的税务档案,但是由于税务稽查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对于这些涉税信息的认识相对较低,二者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欠缺,导致各级税收调查机构各种案源资料信息数据材料供应不足、规范化程度比较低,因此选择的案件在研究的科学性、准确性都有所欠缺,造成重复进行审核的局面。四、完善互联网税收征管改革的建议(一)完善互联网税收征管法治体系首先建立并完善税收立法,只有制定切实可行的

13、政策才能更好地完善税制体系。全面考虑“互联网”给我国带来的时代性变化,以修改 税收征管法 作为重大契机,以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电子商务等第三方平台为基础的信息,税收机构有义务按照其他法定的规则或者要求向他们提供其他涉税服务和相关的信息,提高其他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效力。对于第三方在涉税资料信息共享交流的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或者职责进行规范,当纳税人之间因歧义而产生的纠纷,需要明确各个责任主体之间的义务或者权利关系。其次深入推进和规范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涉税立法进程,具备一定权威制度和约束功能的法律法规,是保护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条件,制 定 互 联 网 税 收 法 律 制

14、度 应 当 全面考虑社会具体内容,不能片面单一。三是明确了电子发票的相关法律 效 力。法规的出台规范了电子发票从开具到送达、传递、报税、归档等流程。我国严格按照以票控税的 原 则,所以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是相当重要的,完善电子发票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办税效率,既节约征纳成本,又使得互联网税收征管更加税务管理 Tax Management86 86 86国际商务财会2 0 2 3 年第 6 期有条理。(二)健全互联网税收征管组织体系1优化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员在充分保证各种税源专业化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按照移动和互联网的特性,可以分别为社会用户量身定制各类纳税服务、税源管理、数据化管理、风险监控、

15、风险响应等各种专业化的管理机构,甚至用户还可以自由选择通过各种方式来购买社会用户服务,提供各类服务。二是创新性探索。在对服务性事项进行外包的机制中,例如国税部门、地方政府、公司在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查和测评纳税人满意度的基础上,鼓励各级税务机构再组织开展一系列、多渠道全面的关于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运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在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背景下的管理能力。三是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应该积极主动的去适应“互联网”的发展需求,将自身塑造成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掌握税收理论知识、专业素养高的综合性人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公务员的招聘或者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吸引高质量人才加入到互联网

16、税收征管的工作当中,这样才能保证在法制健全的基础上,实现高效的办公。2.优化业务流程,深化纳税服务为了达到优化业务流程,深化纳税服务的目的,要进一步加强税务局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移动互联网塑造为广大纳税人办税的综合性基础配套设施。依据企业和纳税人的需求和特征,设计创造操作简单、全自动化的操作系统,最大程度的政务信息公开透明,使企业办税的流程更加简便。另外,完善纳税服务制度,向广大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困惑,进行服务的满意度调研,通过反馈信息进行制度改进和完善,实现纳税人随时随地办税,不管是用智能手机或者笔记本电脑都可以直接通过移动网络快捷地办理企业纳税申报,纳税缴费,征收所得税发票开

17、具,行政审批申请等相关事项。其次,要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纳税服务人员的知识体系,激发纳税服务人员的创新创造力,通过相互学习达到共同进步的目标。也可以通过奖罚机制,对纳税服务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使纳税服务得到进一步深化,互联网税收征管更加完善。(三)加强信息化建设1推进信息共享和合作目前来看,政府部门现在储存的数据大体上属于带有市场化的政策性数据。新型的商业模式以及新型的营销手段的出现,意味着一种新型的经济业态,新型的经济税源的产生,亟待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层面适时收集关于全国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且建立一个网络贸易信息库,以便广大人员了解和利用。规范涉税信息共享规定,对于负有涉税相关信息

18、共享法定责任的部门遵循各自的职能,将涉税信息报送到税务机关,同时单位也不应当拒绝税务机关对于税收征管的需要而提出的涉税信息共享的要求,只有涉税信息的充分利用才能使税收征管活动的开展更加顺畅和真实高效。对于涉税信息的共享应当进行基本的规范,首先应是涉税信息的范围和类别,准确界定有用的涉税信息才能保证工作质量,其次就对于共享信息的期限,涉税信息具有时效性,之后的信息在税务机关的部门中流动,也会影响税收工作的效率,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进程。综上所述对于涉税信息的共享有着较高的要求,税务机关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也成为税收征管更加完善的关键。2规范税收信息载体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税收征管信息化是重要

19、的载体,也是税收征管制度在互联网上最直接的运用,一个目的就是进一步地完善“金三”制度。在新制度中已经对纳税人财务指标及其他相关财产登记等配套设施信息进行了完善,对受托机构的工作岗位及其职责之间的互动性和合法Tax Management 税务管理87 87 87国际商务财会2 0 2 3 年第 6 期性进行进一步确认,办税工作流程的制定,保证了信息数据可用、资源共亨。二是建立了全国性的电子发票监督与管理的制度和对全国性电子发票质量控制的标准。体系建设上要由税务部门负责牵头,积极研究开发标准化数据接口,并鼓励试点区域进行资源整合。主要参考文献:1姜周.“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探究J.中外企业

20、家,2020(08):4.2程剑东.“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征管与服务D.1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2020.3张珑潇.互联网交易背景下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1西安思源学院商学院,2020.4齐天骄.“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改革研究D.纳税,2019.5丁芸 张岩.“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探究D.会计之友,2019.责编:吴迪 岗位职能转换,实现产业升级。首先,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一体化财务监督。财务部门涉及企业运营各个环节,企业可与软件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并引入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财务核算等基础工作的高效监督,在设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时,应在财务系统中嵌入刚性财务监督规则,将各项分工明确的

21、基础性财务工作进行标准化处理。其次,基于企业经营业务的复杂性,可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各项业务与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不仅对财务人员所做的基础财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还利用数字技术对企业各经营链条实现统一化信息管理与监督,识别各项业务与资金往来过程中存在风险,拓展财务监督广度。再次,加快岗位职能转换,实现岗位数字化管理。一方面通过加强数字技术建设提高专用人才技能,不仅实现财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还可通过开展培训、组织学习提高其数字处理能力,推动基础财务岗位向高级财务岗位进行职能转换,提高业财融合水平。最后,加强重点环节监督工作,强化法制建设。财务监督要以法制建设为指引,法制建设要以财务监督为依托,两者互

22、相融合,不可分割。企业通过加大法制宣传推动员工充分认识到财务监督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加大对财务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针对执法不严、信息披露违规、财务违规、高管在职违规等现象进行惩戒,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财务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实现高质量发展。三、小结财务监督是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合规、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新形势下,财务监督面临观念、方法、技术、人员等变革,企业必须塑造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式、市场环境、政策制度相适配的财务监督能力,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及程序,不断提高与外部动态环境的适配性,推动财务监督取得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主要参考文献:1王振东.把财会监督打造成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一把利剑J.财政监督,2020,(10):35-37.责编:杨雪(上接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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