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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通用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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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通用11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5、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的医疗废物交接时要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识。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

4、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院感科备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立即停用或清除引起过敏的物质。病人就地平卧,吸氧,针刺人中、十宣、内关穴。肾上腺素0。51mg皮下注射(小儿0。020。025mg/kg),必要时1015min后重复注射。地塞米松1020mg或氢化可的松100200mg加入5%葡萄糖液2040ml内静注。扩充血溶量:5%GS 1000ml静滴。血管活性药:多巴胺4080mg加入5% GS 500ml静滴。可与间羟胺联合应用。

5、必要时给予去甲肾上腺素14mg加入5%GS静滴。抗组织胺药物:肌注异丙嗪2550mg,扑尔敏10mg。10%葡萄糖酸钙1020ml缓慢静注。观察24小时,以防过敏性休克再次发生。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反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

6、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尘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

7、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00-5:00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南侧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锁好门窗。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废物暂存间。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

8、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医疗废物管理制度6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

9、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一、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二、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总务科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具体负责。三、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

10、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四、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五、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六、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不得随意丢弃。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七、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八、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医疗废物管理制度8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

11、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3、

12、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

13、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6

14、、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2、向各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

15、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1、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2、消毒供应室应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

16、个人防护。3、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4、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5、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6、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7、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8、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九、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分管院感的

17、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3、各科负责人、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

18、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医疗废物管理制度9医院安排总务科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

19、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内部运送路线:一楼急诊治疗室、口腔科、检验科1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二楼治疗室、妇科、手术室楼梯通道1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运送时间:14:3015:00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0一、医疗废弃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医疗废弃物专用的密封贮存室,标明标志并加锁,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三、由门诊指定专人对输液管和注射器类(经过消毒、毁形)、

20、玻璃器皿类、组织血液样本、试管或其它类进行分类,分别用易燃无毒的软包装袋密封装好,并贴上分类标识卡。四、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弃物由清洁工人送至存放医疗废弃物的贮存室的专用密封桶中。五、定期由后勤人员将医疗废物送至县卫生局指定地点,针头等类物品定期焚烧处理。并如实填写收运交接时间、种类、数量的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和经办人签名。六、医疗废弃物贮存室每天由清洁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七、对有关接触处理医疗废弃物的人员定期进行知识培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1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

21、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2、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

22、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二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4、对感染性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6、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

23、内。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8、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9、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10、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

24、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六、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

25、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七、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八、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九、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十、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1

26、、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5、易于清洁和消毒;6、避免阳光直射;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十二、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十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十四、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

27、理。十五、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十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射洪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十七、监督检查。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医院的废弃物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总务科进行终末无害化处理。2、各科室的废弃物应有专人处理,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废物。十八、无害化处理。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规定分别进行处

28、理,决不可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手套、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应装入专用医用垃圾袋,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输血器、胃管、鼻饲管、吸氧管、导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4、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输血科、检验科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高效消毒剂浸泡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5、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金属、搪瓷制品,经严格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总务科回收,作为报废处理。6、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入厕。7、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和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他各种需处理的可燃性医疗废物,均应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效果以废物全部化为灰烬为标准。焚烧前严格执行审批和移交手续。十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二十、处罚。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于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人的责任,并视后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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