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5篇)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1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二、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三、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四、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
2、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六、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七、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八、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
3、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
4、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
5、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
6、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三)建筑施工项
7、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
8、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
9、合格:(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第三章企业考评第十八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
10、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
11、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
12、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三)企
13、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第四章奖励和惩戒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14、、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十八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章考评管理第二十九条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5、第三十条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第三十一条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第三十二条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
16、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7、、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企业考评主体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3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促进建筑施工
1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乡(镇)村建站、县属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以及在我设立分公司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确定一名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在我县承揽业务的县外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件),报建宁县城建局备案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1、认真分析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2、及时报告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事故处罚等情况;3、提出改进本企业(项目)或者建宁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9、的.建议;4、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通报本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5、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第四条、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季度会议、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季度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主要是: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临时会议可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部联络员参加。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
20、会议,应事先请假,并委派代表参加。第五条、x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4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第二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取
21、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2、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监督机构应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
22、位等的,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6、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5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第二条、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受理本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作,委托建宁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3、受理本辖区内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作,受委托的“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一);2、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3、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审查论证计划表;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2)总进度计划;(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7)
24、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操作证;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8、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名单。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第四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监督部门”备案。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向“监督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拆除施工组
25、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第六条、“监督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第七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备案的,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第八条、对不按规定呈报备案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的规定
26、。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经营部门在投标时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其范围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生活设施,办公场所,娱乐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救助等。2、公司和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设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置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做到专款专用。3、公司和项目部应确保公司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公司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
27、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费用)。4、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和需要,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费用需用的计划细则,经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5、计划财务科应按安全费用需用计划组织财务计划,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计划财务科应对安全费用进行跟踪管理和审计,以确保安全资金不被挪作他用。6、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科和安全科共同监督执行。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71加固工程搭设的安全支护体系和工作平台,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其牢固性;2加固施工前,应熟悉周边情况,了解加固构件受力和传力路径的可能变化。对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情况应设专人进行检测,并作好观测记录备查;3在加固过程中
28、,若发现结构、构件突然发生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条数增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支顶并及时向安全管理单位或安全负责人发出书面通知;4对危险构件、受力大的构件进行加固时,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措施,并应得到监理总工程师的.批准;5当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有影响施工人员健康的粉尘、噪音、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当使用化学浆液(如胶液和注浆料等)时,尚应保持施工现场通风良好;6化学材料及其产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储藏室内,并应密封存放;7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现场若需动火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用火。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81、堵漏施工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到3612
29、伏以下,以防触电。2、配制促凝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口罩、手套。3、处理漏水部位需用手接触掺促凝剂的砂浆时,需戴胶皮手套或胶皮手指套。4、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如所有参加沥青工作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等全皮肤不得与沥青接触。5、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在电线的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以外,沥青、燃料的堆放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6、熬制沥青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水,熬油必须有人看守,熬油量不得超过容量的3/4,下班熄火,一定要将余火熄灭,关闭炉门,盖好锅盖。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板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关闭炉火,严禁向燃烧的沥青浇水,应用干砂或温麻袋灭火。8、装运沥
30、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焊锡,盛油量不得进退过容器的2/3,肩挑或手推车运输时,道路要平坦畅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绳具要结实,垂直运输时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屋面上油桶、油壶必须放置平稳。9、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的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10、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9第一条 安全管理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31、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2、,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第二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33、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3)无专人指挥的。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
34、闸刀作电源开关;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
35、;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制度分企业自检、工程项目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根据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法律法规条文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
36、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目的及目标第二条目的:1、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3、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4、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5、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第三条目标: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
37、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第三章内容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防火、卫生及场容场貌)等。第五条安全检查组的组成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主要由部门组织,公司领导带队,会同工会、工程部共同参加。第四章形式和方法第六条形式:安全检查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出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1、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
38、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通常有:(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2)各级安全人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3)各级管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11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
39、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1、施工现场(单位
40、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2)安全技术交底书。(3)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4)安全设施验收书。(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6)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7)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1)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2)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3、防火防爆(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
41、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2)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1)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
42、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
43、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2)特种作业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1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岗前培训的目标是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情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遵守规定。第二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公司创业史;2、公司业务;3、公司组织机构;4、公司管理制度;5、所担任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先进行三至五天培训,每隔一月举行一次。第五条 新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事
44、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第二章 培训阶段第六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公司总部的培训;2、主管部门的培训;3、实地训练。第七条 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1、公司状况;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3、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4、熟悉公司性质及主要从事的建设项目;5、公司近年来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6、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专业施工负责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第八条 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必须是新进人员的未来主管和实地训练负责人。第九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要点如下:1
45、、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施工工作;2、从事款来工作的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4、工作任务达成率;5、综合评估。第十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结合。第十一条 实地训练即在一位专业人员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第十二条 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的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 完成指导培训工作。第十三条 为有效达到教育培训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13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三、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五、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相关票证,现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护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