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灰汤机关物业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docx

相关 举报
资源描述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宁乡市灰汤机关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灰汤机关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NXCG-GK-0192 委托代理编号:HGZ代CG-2018-11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C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3 第一章投标须知 \ 4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17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20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 25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29 (资格证明文件) 30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 32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37 (商务文件) :.......38 一、投标函及投标承诺书 39 二、开标一览表 41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42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3 五、投标保证金 44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5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46 八、业绩汇总表 47 九、人员及设备安排 48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说明 51 \技术文件) 52 H^一、服务要求响应 /偏离表 53 十二、服务方案说明 54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5 (第二部分) .56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57 第七章 投标邀请....\ 72 第八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74 78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 \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 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 / \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 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 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招标文件前附 表。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 录〉〉(财库[2013]189 号)。 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 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 \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 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联合体投标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 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本章第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款、第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 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 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 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投标邀请 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章第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 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 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递交, 售后不退)。 各投标人自行在 招标文件前附表 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 \ 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9 .偏离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 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 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 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 (即一般条 款)。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前附表)”和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 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 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本章第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八的统计方法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湖南省宁乡市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1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 务平台》、《湖南省宁乡市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针对本项目发布的答疑纪要、 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 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2 .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 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三部分组成。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款要求的结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造价咨 询服务费计取标准。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 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 其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 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 .备选方案 除本章第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本章第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 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 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哪一个为主选方案, 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 17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 部分。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 其视为无效投标。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是投标人拥有的,则应当提供其服务的证 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 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 / (3)确定为中标投标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情形认定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按以下流程执行 (1)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书, 政府采购监管局、 长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各一份;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书送政府采购监管局备案并打印 长沙市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 (3)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通知书和长沙市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将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上缴 国库,缴款凭证分别送投标人和政府采购监管局一份。 ' 19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二 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 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 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 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 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 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包含正本一份, 电子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 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 / 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投标单位行政 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 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 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后装 入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电子文件”,其他 有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开标时宣布其他内容的资料可装入资格证明文 件密封袋中,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或 响应)。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 《投标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装入投标文件, 一份在提交项目的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 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文件)二、 《开标一览表》和三、投 标报价明细表” 另备一份单独密封,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 X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22、23、24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24 .串通投标行为 \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五、开标和评标 25 .开标 '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本章第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 核实,组织投标人签到并接收投标文件。 交易中心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在开标室公示《投标保证金到账信 息公示表》,由开标会议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没有或未足额到账以及无公 示信息的,视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 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 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查验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 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是否做出价格承诺、本章第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 招标 文件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6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基本程序如下: / \ (1)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离开开标室; \\ (2)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室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 审查; (3)请对资格审查存在疑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 进行澄清说 明有关疑问; \ (4)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 告知其资格审查 情况以及相关权益; (5)采购人、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人员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性审查情况表》并签字确认, 且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临时保管,待项目评审结束后一并封存。 以上程序均进行监控录音录像,并以规范书面形式记录,资格审查未完成前,采购人、代理 机构相关人员不得离开开标室。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 或联合体牵头方不 符合本章第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 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7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 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8 .评标 X\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 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29 .中标信息公布/ \ 确定中标投标人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项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 30 .投标人质疑 \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的形式或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 疑专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选择在“答疑专区”质疑的不能作为今后有效投 诉的依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或及时在“答疑专区”作出 答复。 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 投标人可书面向政府采购行政 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七、合同签订 31 .中标结果通知 \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投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 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履约担保 中标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 名义提交。 中标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33 .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 地点与中标投标人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 (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5 .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形。 36 .特殊情形规定 / 、 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报预算主 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相应程序重新组织实施。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 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预算主管 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 文件进行确认,组织实施谈判。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 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按照《政 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在组织评审专家对招 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的同时对项目预算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并上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家投标人进 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成立采购小组,组织实施协商采购。 "符合、、所列情形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 须由相应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 条款的论证意见。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三名以上 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对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 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 九.其他规定 \ / 37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 招标文件前附 表。 符合本章第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 招标文件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 问。 38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9 .其他规定 / \ 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 交易服务费:按照湘发改价服【 2016】711号文件的收取标准由中标人缴纳。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 \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 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 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价格 详见评分明细 2 年 详见评分明细 3 商务 详见评分明细 \ 汇(1+2+3)=1 1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出具《资格性审查情况表》,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不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 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 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 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 情况同时在 招标文件前附表 集中列示: / 、 (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 符合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 ”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款 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 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 招 标文件前附表 集中列示: /.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 以 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 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 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 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 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并 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价、评分,按计分人的 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其他评审因素集体评价,最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 .定义 / \ 合同当事人 (1)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 服务 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2) 中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 并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的乙方名称、地址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4)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 \ 价款。 (5)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需完全履行服务内容及要求。 (6)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7)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服务现场,其名称在 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 2 .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 .合同标的及金额 //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 .合同价款 \ /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 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具体的服务、地点和方式见 招标文件前 附表。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 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 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给甲方造成 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 .保密义务 \ “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 .合同价款支付 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付款,每季度第一个月 10日前付本季度的服务费。 \\ 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 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9 .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条或 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 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 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 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 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 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 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计 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 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 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
收藏 分享(赏)
温馨提示:
道客多多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