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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山东金顺 新 材料 科 技 有限公司 年产 10万套高铁配 件 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金顺 新 材料 科技 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 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山东金顺 新 材料 科技 有限公司 年产 10万套高铁配 件 项目 项目代码 2111-371329-04-01-597685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洪柳 联系方式 13954982155 建设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日晒村 西 60 米 地理坐标 118 度 41 分 40.041 秒, 34 度 46 分 50.42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C3714 高铁设备、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 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部门(选填)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文号(选填) 2111-371329-04-01-597685 总投资(万元) 6600 环保投资(万元) 25 环保投资占比( %) 0.4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 面积( m2) 13891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临沭县大兴镇 工业集中区 设立机关:临沭县人民政府 设立文件及文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沭县大兴镇工业集中区的批复 ( 沭政函 20202 号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 大兴镇日晒村西 60米,根据 临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详见附图 1),项目占地属于允许建设用 2 地,项目建设符合临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山东金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沭政函2020201号)(详见附件),项目 占地工业用地,另外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沭县大兴镇工业集中区的批复(沭政函 20202号)(详见附件),项目位于临沭县大兴镇工业集中区。 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所在地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日晒村西 60 米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项目区域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苍马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3-B1-09)(红线概况见表 1,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2),项目距离 SD-13-B1-09 红线区 1.4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 表 1 与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表 名称 外边界 类红线区 生态功能 类型 备注 边界描 述 面积( km2) 边界 描述 面积( km2) 老沭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3-B1-09) 沿G205温泉路以南的沭河向南至郯城县界,东至聊城县界,包括郯城县境内的白马河以及周边公益林 93.01 / 3.74 水源涵养、土壤保持 湿地、森林、河流 含白马河省级湿地公园、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二、三水厂、临沭岌山省级地质公园 (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到 2025年,全省 PM2.5年均浓度达到 38微克 /立方米,O3浓度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 0.8%。 根据 2020年临沂市大气环境质量公报,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但是项目建设后采取严格且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 3 放,总体上,项目建设 对 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 水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内牛腿沟、苍源河水环境功能区为 类水体,张疃河水环境功能区为 类水体 。根据临沂市 2020 年 地表水断面例行监测数据, 牛腿沟曹庄桥断面、苍源河大于科桥断面的 COD 和氨氮均不超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类标准要求;张疃河烈疃桥断面 COD 和氨氮均不超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类标准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为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地表 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 (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市政供水管网已铺设至项目区域范围内,可满足用水要求;项目供电由大兴镇 供电所提供 , 配电室设 1台 1250kVA变压器,可满足用电要求;项目用地属于允许建设用地,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 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 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根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 202171号) “附件 3 临沂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拟建项目与其 符合性分析见 表 2。 表 2 项目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空间布局管控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 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的建设项目。推进现有企业提标改造,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日晒村西 60米 ,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且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期限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 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拟建项目燃烧设施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4 严格新建、改建、扩建 “两高 ”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拟建项目主要从事高铁配件生产,不属于上述规定行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前,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倍量替代 ”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临沂市临沭县属于不达标区,项目颗粒物、VOCs年新增排放量均小于 1吨,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环发 202038号),企业不需要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拟建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按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确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原则上应当要求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不低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设施, 应当提出严格监管要求,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入驻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与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排污单位应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环境管理要求,确定自动监测项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监控系统联网 拟建项目建成后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环境风险防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储存项目建设,按照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化工类企业入园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拟建项目建设危废间,建设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标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 -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资源利用效率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 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拟建项目区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铺设,项目供水由临沭县自来水公司提供 严格控制新建企业自备燃煤供热供暖设施 拟建项目不设燃煤锅炉 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区域的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 2、 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 1)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2017 修订) 的 规定, 拟建项目与 5 该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3。 表 3 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性 第十一条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拟建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项目占 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临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总体规划要求。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根据项目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水质量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根据分析,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 (四)改建、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 属于新建项目。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可满足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 ( 2)项目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 表 4。 表 4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符合性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 “十小 ”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 企业。 拟建项目为 金属制品业 ,产品为高铁配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取缔行业类别。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 金属制品业 ,产品为高铁配件,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工艺。 优化空间布局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产品为高铁配件,不属于重大项目,且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拟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水域。 6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的要求。 ( 3)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 表 5。 表 5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符合性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煤改气 ”、 “煤改电 ”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拟建项目喷塑固化工序采用电加热,不设燃煤设施。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 “泄漏检测与修复 ”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拟建项目主要 从事高铁配件的生产,喷塑固化 废气经 密闭管道收集后 由风机引入 1套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 严控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拟建项目为 高铁配件生产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 ( 鲁 发 改 工 业2021487 号) , 项目不属于 “两高 ”行业。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 4) 拟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 合性分析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号)文件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政策符合性分析见 表 6。 表 6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性 二、源头与过程控制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2、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 艺; 6、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主要从事高铁配件的生产,喷塑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配套的密闭管道收集后由风机引入 1 套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根 20m高排气筒排放。 三、末端治理 与综合利用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 达标排放。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7 (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的要求。 ( 5) 项目 与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国机改 2000 535 号)文件的规定,项目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与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 表 7。 表 7 项目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与规范符合情况 序号 规范要求 项目设计情况 符合情况 1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对生活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下风向;排气筒出口高度与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拟建项目设置 7 根排气筒, 排气筒出口高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中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 的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排气简高度应高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 5m 以上的要求;拟建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 一般 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VOCs 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 37/2801.5-2018)表 2 标准要求 。 符合 2 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饮用水水源地的下游 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上游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符合 3 废渣堆置场地应远离生活居住区及自然水体,不得污染环境和水体 项目固废暂存区远离生活居住区及自然水体。 符合 4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恶臭、噪声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 项目生产车间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符合 5 不得采用污染严重和资源大量浪费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项目无高污染、高耗能和淘汰设备。 符合 6 对有害物料、固体废弃物、废液等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措施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 危险废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见,项目的各项设计指标均满足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国机改 2000 535 号)的规定。 ( 6) 拟建项目与临沂市 2021 年度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临环函 2021 9 号)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 项目与临沂市 2021 年度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临环函 2021 9 号)的符合性分析 见 表 8。 表 8 拟建项目与 临环函 2021 9 号的符 合性分析 一览表 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 是否 8 符合要求 (一)源头管控 鼓励企业广泛采用水性涂料、 UV 涂料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水性涂料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37-2014)的规定,严禁虚假使用水性漆或改良水性漆。 项目采用使用固态塑粉进行喷涂,为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符合 (二)过程控制 1存储系统: 挥发性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仓库中,涂料调配均在密闭空间进行,且配置负压收集系统进入废气处理设施。 拟建项目原料塑粉 袋装 ,储存时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逸散 。 符合 2 物料输送系统: 物料的输送系统采用密闭输送,并设立密闭、具备废气收集能力的调漆间或场所。 拟建项目用塑粉为固体,物料输送全密闭。 符合 4生产系统:表面涂装行业: (1)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打磨、切割、焊接、涂装、晾(风 )千等作业; (2)打磨、切割、焊接、涂装、晾 (风)干等工序配套气体收集措施,收集的烟尘、废气应排至废气处理系统; (3)产生 VOCs 废气的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包括调漆、喷漆(如固定喷漆房、移动喷漆房或者伸缩式喷漆房等 )、晾(风 )干、流平、烘干等工序,作业时内部空间形成微负 压状态, VOCs 经收集后进入废气治理设施; (4)生产工序如采用局部收集 (集气罩等 ),集气罩的覆盖面积大于污染源产生面,且应安装垂帘等辅助设施提高收集效率,并且距离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排放面的控制风速要求不应低于 0.3m/s; (5)风管应密闭、无破损;实际收集风量应满足收集需求;主风管长度不宜超过50 米。 拟建项目 剪板、压延、冲孔、切割、抛丸、喷塑、固化等工序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 喷塑 粉尘 经 滤芯 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固化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风 管密闭、无破损;实际收集风量满足收集需求;主风管长度不超过 50米。 符合 (三)末端治理 所有产生 VOCs 的涂装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配备高效的废气收集系统,主要包括储存废气、调配废气、喷涂废气、涂胶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等。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拟建项目 喷塑固化工序配套密闭管道集气系统,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符合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 临沂市 2021 年度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临 环函 2021 9 号) 的要求。 ( 7) 拟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见 表 9。 表 9 项目与 ( GB37822-2019) 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VOCs 物 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包 拟建项目原料塑粉为袋 符合 9 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装,储存于原料库内。 2、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拟建项目原料塑粉为袋装,暂存于原料库内。 符合 3、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 5.2 条规定。 项目不设置储罐。 符合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项目不使用液态 VOCs物料。 符合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项目塑 粉 呈 粉 状,喷塑过程密闭管道喷涂。 符合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 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 a)调配(混合、搅拌等); 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 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 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 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 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 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 项目原料为塑粉,根据熔融结合环氧粉末涂料的防腐蚀涂装( GB/T18593-2010),塑粉中 VOCs 含量 0.6%。另外,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 VOCs 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配套 光氧催化 +活性炭组合设备处理 后有组织排放 。 符合 7.3 其他要求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原辅材料和含 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企业运行后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料和含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符合 7.3.2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项目生产车间设 排气扇换风 符合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 8)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 202030号)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鲁环发 2020 30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 表 10。 表 10 项目与鲁环发 2020 30 号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要求 项目符合性 三、管控(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 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拟建项目喷塑工序于密闭喷 10 要求 点和 VOCs 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 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 集处理。涉VOCs 化 (试 )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 (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 粉室进行,产生的 喷塑 粉尘 经滤芯 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配套 光氧催化 +活性炭组合设备处理 。 四、行业指导意见 (十六 )表面涂装行业。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涂料、稀释剂、清洗剂、漆渣等含VOCs 物料密闭储存,调配、使用 (喷漆、流平和烘干 )、回收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并配备 VOCs 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如不能密闭,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拟建项目使用塑粉进行喷涂,为低 VOCs 含量涂料,生产过程中 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配套光氧催化 +活性炭组合设备处理 。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要求。 ( 9)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 2019 146 号)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 2019 146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 表 11。 表 11 项目与鲁环发 2019 146 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一)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 ,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 项目采用固态塑粉进行喷涂,塑粉为低VOCs 含量的涂料。 符合 (二)加强过程控制。 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塑粉 袋装,存储、输送过程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 喷塑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配套 光氧催化 +活性炭组合设备处理 ,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符合 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拟建项目塑粉 袋装, 存储、输送过程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 喷塑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符合 11 器、罐车等。高 VOCs 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 100 毫米处 VOCs 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 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 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闭管道收集后通过配套 光氧催化 +活性炭组合设备处理 ,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 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 拟建项目塑粉袋装,存储、输送过程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密闭输送方式 ; 生产过程中产 VOCs 环节均经密闭集气系统收集 , 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符合 4.遵循 “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 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 /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 GB/T 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 VOCs 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 拟建项目固化工序在密闭固化炉内,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集气系统收集, VOCs 废气管路单独接至废气处理设施,不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 符合 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配套 光氧催化 +活性炭组合设备处理 +1 根20m 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 90%。 符合 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 VOCs 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噁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6)要求 。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喷塑固化采用电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密闭收集后通过配套光氧催化 +活性炭组合设备处理 后排放 。 符合 (三)加强末端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项目初始排放速率0.024kg/h, VOCs 废气 符合 12 管控。实 气, 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3 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2 千克 /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 VOCs 去除率应不低于 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配套 光氧催化 +活性炭组合设备处理 后排放,去处效率为 90%。 (十九)表面涂装收集、治理意见 ( 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 项目采用固态塑粉进行喷涂,塑粉为高固体份、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符合 ( 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 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 拟建项目塑粉为袋装,存储、输送过程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符合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 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 2019 146号) 的要求。 ( 10)拟建项目与临沂市 2021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委办发 2021 2 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 临沂市 2021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委办发 2021 2 号)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性具体 见下表 12。 表 12 拟建项目与临环委办发 2021 2 号符合性一览表 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二、治理范围及分工 (一)重点行业。加油站、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铸造等7 个工业行业。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 涉及 VOCs 排放的建筑工地涂装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 )、汽修(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沥青搅拌和铺设(责任单位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非工业行业。 拟建项目 为 高铁配件生产 项目 , 对产品进行喷塑 固化 处理。 (二)重点区域。主城区 9 站点周边三公里内的区域。 (责任单位 :9 站点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拟建项目位于 山东省临沂市 临沭县大兴镇日晒村西 60m,不属于以上规定的重点区域 。 (三 )重点企业。列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管控企业中的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 拟建项目为五金件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高铁配件,没有列入重点企业 三、重点工作 (二 )制定行业治理方案或措施。按照行业分类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针对涉 VOCs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分别制定 2021 年度加油站、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汽修、建筑工地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及沥青搅拌和铺设错时施工措施。研究制定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豁免企业技术规范,明确豁免条件及核查要求。 拟建项目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配套 光氧催化 +活性炭组合设备处理 +1 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 (三)源头控制污染源。市工信局严把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生产项目准入,严禁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落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把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关口,推进溶剂型工业涂料、建筑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 VOCs 源头替代。 拟建项目采用塑粉喷涂,为低VOCs 涂料,且项目采用密 闭输送,废气配套收集与处理设施, 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 VOCs 无组织排放量较少。 VOCs 1.单一低效光催化氧化设施 ; 拟建项目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经密 13 治理设施淘汰工艺目录 2 单一低效低温等离子设施 ; 3.不便于更换活性炭的活性炭吸附设施 ; 4.活性炭填充量不达标( 1 吨活性炭吸附100 千克 VOCs)的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 5.处理效率低且无法达标排放的治理设施。 闭管道收集后通过配套 光氧催化 +活性炭组合设备处理 +1 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 临沂市 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临环委办发 2021 2号) 的要求。 ( 11)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 “四减四增 ”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 “四减四增 ”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见 表 13。 表 13 项目与 山东省新一轮 “四减四增 ”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要求 项目符合性 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三)淘汰低效落后产 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实施 “散乱污 ”企业动态清零,按照 “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拟建项目为高铁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低效落后产能。 (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 “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 “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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