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查获的少量假冒伪劣卷烟检测难问题的思考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行为破坏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生产、销售假烟行为作出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产、售假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后来的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查不处或者很少查很少处的局面,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想管又不合法,处罚依据也不足。1997 年 7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
2、法实施条例发布实施,改变了关于“售假”的说法,随之有权查处的机关也转移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变成了“非法生产的卷烟”,查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也成了烟草专卖检查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整体消费水平低,抽中低档卷烟的烟民居多,且市场上每条售价 15 元以下的卷烟紧缺,满足不了消费需求;高档的假冒烟价格贵,消费群体防假意识强,市场需求少。售假者瞄准低档卷烟市场,进行一些小批量的购进和送货上门违法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日常检查中,查扣了一些假冒伪劣卷烟,以外省生产的低档烟居多,每次查扣的数量大多在10 条以内,50 条以上的很少。要依法对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行为进行处理,必须
3、有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在违法违规物品的检测过程中,遇到了以下问题:一、检测结论中“属假冒某某卷烟”的说法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依据中“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不符,处罚时会有争议。二、目前查扣的怀疑是“非法生产的卷烟”要送到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路途远、时间长,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三、卷烟检测收费高,每户每检测一个品种收费 150元。整个假冒卷烟的送检过程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得不偿失。对以上问题,笔者的建议是:1.在对送检的违法违规卷烟下检测结论时加上“属于非法生产”字样;2.从方便角度出发,法定检测机构派员或直接委托市级烟草专卖局设立检测点代检测,当地有卷烟厂的也可委托其检测部门代检测;3.按涉案物品的标值大小收取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