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评价评级办法(试行)一、为加强对全省发电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电力生产安全基础,促进电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各发电企业。三、安全标准化评价主要针对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以及生产设备系统等方面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以防止人身事故、特大和重大设备事故及频发事故为重点,用检查评价的方法进行危险辨识。四、全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企业” )评价,应当按照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评
2、价评级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的要求,采用现场检查、查阅和分析资料、现场测试等方法进行。五、评价采用相对得分率来衡量被评价单位的达标情况。相对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由于设施设备、系统设置等原因造成部分标准项目无法查评的,删减相应项目(连同该项目的标准分) 。六、安全标准化企业分为两个等级:二级(省级):评价(复评)相对得分率不少于 85%;三级(市级):评价(复评)相对得分率不少于 70%。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单机容量在 200MW 以上的地方公用和自备发电企业申报安全标准化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标准。其它地方公用及自备发电企业可申报二级或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
3、故和存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不得参加考评。七、安全标准化评价评级采用各发电企业自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济南电监办和山东省安监局联合组织对全省二级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的评价、评级。华电国际股份公司、华能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分公司、鲁能发展集团公司负责组织下属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荐安全标准化典型企业,并配合开展评价、评级工作。各市安监局在省安监局和济南电监办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三级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的评价、评级。八、评价评级程序:1、按照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评价小组进行自评。并整理查评结果,提出自查报告。自
4、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总结,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表,分项评价结果明细表,安全标准化自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等。2、完成自评的发电企业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企业申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关机构实施评价。评价工作结束后,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应向相应的管理部门和被评价企业提交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3、各企业应根据安全标准化评价情况,组织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要有明确的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整改情况应报济南电监办和相关部门。4、完成整改的企业可向原查评专家组提出复评申请。复评前企业要向专家组提供整改情况总结,复评完成后专家组或中介机构
5、应提出正式的复评报告。5、符合二级标准的发电企业由济南电监办和山东省安监局审定。符合三级标准的地方公用和自备发电企业由各市安监局审定,并报济南电监办、省安监局备案。6、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企业,相应管理部门实行分级审定后,向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予以公布。九、已经完成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发电企业,并网安全性评价相关内容和结论可作为安全标准化评价的依据,可根据情况简化安全标准化评价程序和内容。十、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事故,由原审定部门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十一、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济南电监办统一制定。十二、济南电监办、省、市安监局对获得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的发电企业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评价评级申请表企业名称:申请级别:年 月 日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评价评级申请表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 址 邮 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企业概况自评得分申请等级单位已按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评价评级标准(试行) 进行了自评,现申请复评,企业自评报告附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二 年 月 日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自评报告企业自评情况概况附: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自评得分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