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盗蜂”诉讼案的思考型!:!:堕鲞坚墨:U1】REOFCI-11NA 蜂业法制 29诉讼过程2002 年 l0 月中旬,皖南正值无花期,安徽芜湖县六郎镇养蜂户周庆华发现自家蜂场的 3 群蜂发生盗蜂.通过反复关闭巢门制止无效后,断然决定以损失 3 箱被盗群为代价,彻底消灭盗蜂换取其它蜂群免遭盗蜂之祸.他勾兑了巨毒农药“1605“稀释液.喷向被盗蜂群,很快 3 箱被盗群全部死亡.本场其它蜂群也造成严重中毒死亡,进而还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当天,本村养蜂户周玉银,范金山发现自家的蜂群急剧中毒,分别有 66 群和 27 群蜜蜂死亡.当弄清是周庆华喷了农药所致时,便打电话报警.翌日一早周庆华便被警车
2、带走并关进了公安看守所,同时被周玉银,范金山告上了法庭.后经周庆华家人讲情.通过反复协商三方达成协议:周庆华家赔偿周玉银 15000 元,赔范金山 3500 元.赔款兑现后周庆华被“取保候审 “放出监房 ,其间被关 11 天.后芜湖县法院作出判决:周庆华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已赔偿损失.可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后,周庆华找到省蜂协及有关专家为之出具材料,证明自己用农药治理盗蜂虽不符合规定,但其目的是治理盗蜂,并非故意毒杀他人蜜蜂;以此为由向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不久芜湖中院裁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04 年 2 月芜湖县法院再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紧接着周庆华再次提出
3、抗诉,强调:当时认定所毒蜜蜂(盗蜂)是自家蜂场的,根本不知道会有他场蜜蜂绝非故意.后来.芜湖中级法院经过反复取证做出判决:周庆华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改判周庆华无罪.中级法院改判无罪后,周庆华又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赔款议是在胁迫情况下签订的,所赔金额过高,对方应退还多付部分.2005 年 6 月,芜湖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经过双方激烈辩论和相关证据证实,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多付的 7125 元及损失 946 元.对此,诉埝双方没有再诉.思考一:本不该发生的官司本次官司本不该发生,当初周庆华如果采取客观科学的方法防治盗蜂,就不会造成如此纠纷,然而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在双方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依法
4、诉讼弄清事实真象是完全必要的,其教训值得深刻反省.思考二:诉讼案由值得深思本案的诉讼起因是由周庆华引起的,当他发现自家 3 群蜜蜂发生盗蜂又制止无效后,便配兑巨毒农药彻底消灭了被盗的 3 群蜜蜂,同时也造成来盗蜂返回原群造成其他蜂场的蜂群中毒死亡.从而引发了被关监房及索赔官司该案的焦点是周庆华采用毒药防治盗蜂是否合理合法.给对方造成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等.周庆华对承担责任感到委屈和冤枉.认为自家蜂群被盗蜂扰乱.用毒药毒杀自家的蜜蜂.也没想到会危害其他人的利益.竟落得“有罪 “并赔款,他想不通.很多蜂友也会为之鸣不平.可由此造成几卜箱蜜蜂死亡的周玉银和范金山的认识就大相径庭.法律支持了他们的观点,
5、这是因为他们的损失是由周庆华的行为所造成的,尤其在事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遭惨重损害.这一事实及损失的存在,从法律角度追究起来,必定会分辨个因果,既然找到了造成损害的原因.法律就支持受害者的索赔,这是符合国家法规和社会道义的.思考三:防治盗蜂的措施是否恰当防治盗蜂的关键是“防“, 尽量防患于未然 ,一旦发生盗蜂,必须马上采取科学的控制措施.本案中周庆华以毒药毒杀被盗蜂群的做法,在养蜂实践中尚未听到过,我想他这样做是出于无奈,但更主要的是方法不科学,态度也比较消极.显然以毒杀蜂群制止盗蜂的做法,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技术上均有不妥之处.更不符合相关法规当时周庆华可能不是故意毒杀他人的蜜蜂,也可能根本就
6、没想到后果会是这样,但其行为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自己也由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思考四依法维投至美重要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同属一村村民,(下转第 21 页)!:堑!:!里鲞些旦REOFCHINA 蜜蜂良种选育 2雄蜂精巢小管数量是衡量雄蜂质量的主要形态指标之一,倍受蜂业工作者的关注.精巢小管的计数方法有多种,有成蜂精巢染色计数法,冷冻切片染色计数法等,但这些方法操作复杂,需要一定的仪器设备和熟练的实验技能,并且使用起来非常不便.我们摸索出一种简单易行的雄蜂精巢小管计数方法.现介绍一下,供广大蜂友使用.具体操作如下:取 I822 日龄雄蜂蛹( 复服深褐色,体壁灰褐色),用眼科剪刀从其腹部的腹丽纵向解剖开
7、.用镊子将消化道摘除,用生理液滴缓慢冲洗掉杂物组织,取出腹部两侧完整膨大的未成熟精巢放于载玻片上,再用生理液滴缓慢冲散精巢,使之成为 5-8个小部分,在 4010t)倍显微镜下分别观察计数每-d,的精巢小管数量累加即可.该法无需染色,切片和使用特殊仪器,只需昆虫解剖器械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或解剖镜,每测定一只雄蜂精巢小管平均只要 6 分钟.省时省力,并且精巢小管的计数准确度很高.雄蜂蛹期,精巢结构已经形成,精巢小管数固定不变,蛹期精巢未发育成熟.体积较大,易于解剖和观察.雄蜂日龄是该法 JIb,N 实施的重要条件,蛹龄小则组织脆弱不易解剖分离和计数,而蛹龄大则精巢外包被的气管系统和膜质物结构紧密不
8、易剥离.I8 22 日龄雄蜂蛹为测试雄蜂精巢小管的最佳时期.吉林养蜂科学研究所.t32108 李志勇常志光王志今年从嵊州引进浆蜂种王,王浆产量没有售王者所称的高产量.而且,每次取浆时,王台中部分幼虫已被 l 丁蜂拖掉(排除王台中幼虫患病的可能),王台中只剩下 l,3 左右的王浆.所以何谈高产无论外界蜜粉源缺乏还是蜜粉源充足,都要拖虫,所培育的杂交一代王也大部分出现此隆现象.经过仔细观察,发现王台接受引进的种王也发生同样的怪现象.另一种怪现象就是部分浆王群蜂王正常,而继箱巢脾边角处常出现雄蜂子和自然王台,当然也要排除蜂王继箱的可能.有的蜂友认为是工蜂产卵,如果是工蜂产卵,那率第一二天在 90%以
9、上,经过大约 4o 小时.就开始出现拖虫现象,到取浆时大约有 1015%的幼虫被工蜂拖弃,王浆量只有不拖虫群的 l,3.我处另一蜂友又为何只产在雄蜂房而不产在工蜂巢房呢?为何王台中的幼虫又能育成蜂王呢?以上两种怪现象如不查明原因.任其发展下去,我担心浆蜂品系毁于一旦,希望引起广大蜂友的重视,请众蜂友发表看法.浙江嘉兴市新塍天福蜂场.314015 于国强(上接第 29 页) 当发生盗蜂事件后,如何才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呢? 有人认为应坐下来心平气和协商解决,不要伤了和气;有人认为造成如此大的经济损失及纠纷,双方难以心平气和友好协商,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认清是非辩明真象确定责任大小,我支持后一种观点.友好和善解决问题固然很好,然而根据常规,两位村民一旦遭遇突发经济纠纷事件,在协商不成纠纷较大时,难以做到友好和善处理.时常是怒发冲冠发生争吵,甚至有可能会引发打斗,远不如依法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通过司法机关可将事实真象调查清楚,并依照法律条文做出公正判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纠纷,双方以平等地位依法举证,通过证据和法律条文来明辨是非,从而达到较为公正的效果.打官司虽然不是件容易事,可一旦遇到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依法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