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小孩的教育基金由谁治理? 征询: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约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此,我不能赞同,我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为此发生争吵。请征询,离婚时,小孩的教育基金由谁治理?李芸答:小孩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小孩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本人的财产无偿给予别人的行为,假设受赠人接受赠与那么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一般而言,赠与人赠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展处分,即放弃所有权;二是这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你和刘某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300元存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是小孩及该笔款项用于小孩的教育来看,你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赠与合同是诺成,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受赠人接受赠与即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你们的儿子才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你们离婚后,假设小孩由你抚养、随你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你治理,刘某要求均等分割是没有法律依照的。作者单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