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最新单反相机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单反相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单反相机作为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那么正规的单反相机租赁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单反相机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和本卷须知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0年最新单反相机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风险告知:承租人在签订本单反相机租赁合同之前应当核实该单反相机是否为出租人所有,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存在,出租方是否对该设备有本质处置权,否那么该合同无效。
2、第一条 租赁物1、相机价值相机型号:_价值RMB:_元2、配件价值(打勾为已选配件) 原装相机包 x1 原装电池 x1 国产备用电池 x1 金士顿4 G高速卡 x1 品胜读卡器 x1 原装充电器 x1 原装USB线 x1相机价值_元,配件价值_元,总价值_元3、相机、配件质量情况质量情况: _乙方验机确认后签字:_第二条 租期和租金:租期:租用时间由: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合计_天;租金:租金_一天,合计_元。第三条 押金和担保信任押金:相机押金_元;乙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作压。备注:请妥善保管压金收据作退压金凭据,第四条 责任和义务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及配件符合说明所写内容。乙方在使
3、用过程中,因操作不正确将摄录内容删除,或保存不当将设备放于带有静电电磁场的场所,导致数据丧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不将甲方所租用之设备用于违犯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不正当活动。甲方不承担乙方使用甲方设备所带来的相关后果;租期期满后,乙方需备齐所有设备归还给甲方,同时甲方把押金和证件全部退还给乙方;如需延期,请尽量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再找甲方书面继签,到期未归还视为违约,逾期拒不归还者将承担甲方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乙方务必保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如有标贴损坏同时发生硬件损坏,按市场价赔偿
4、;相机如有遗失或损坏至不能使用按照原价赔偿。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相机设备转租、出借,乙方转租、出借相机设备必须通过甲方的同意。假设乙方违犯本合同商定将相机设备私自出借、转租的,那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方交回相机设备并赔偿因此而导致的损失。风险告知:关于上述条款中所提到的转租本卷须知,这里补充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假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财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至于第二承租人的损失,那么由承租人按照其余第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进展赔偿。第四条 其它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
5、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 乙方:_地址:_ 地址:_:_ :_: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租赁合同的本卷须知: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的商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商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假设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截了当占有,从合同商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商定用途。租赁合同是接着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接着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商定质量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商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质量降
6、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那么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阻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商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可以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商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展使用收益。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商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
7、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商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商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商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那么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商定;当事人商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商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本人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
8、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商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缘故此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恳求减少租金;假设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按照商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9、。承租人应按照商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商定的或商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买卖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商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遭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商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遭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仁慈治理人的留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展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展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恳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老实信誉原那么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遭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展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恳求出租人归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