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够宣告去世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吗? 征询:1998年8月,我们村林某与妻子离婚。2003年林某隐瞒相关情况后与本人表妹张某登记结婚。2015年4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丰厚家产。围绕丰厚的遗产,张某与林某儿子林小某发生争吵,协商无效后,2015年6月,林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父亲林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并找出了林某与张某系表兄妹的证明及二人婚姻关系证明。请征询,如此能够宣告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效吗? 荣昌 马女士答:无效婚姻是指结合的男女双方违犯了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而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照顾无过错方的原那么裁判。本案中,林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即表兄妹不能结婚。故依法应予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林小某提起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有本人户口薄,证明与林某系父子关系,林某与张某的结婚证明,证明二人曾经系登记的夫妻关系,林某与张某系表兄妹的证明。同时,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按照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申请宣告无效需恪守1年的除斥期间的规定。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