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为协助买房人避税伪造离婚证的,是否构成犯罪? 征询:二手房买卖中,因房屋非房主家庭唯一住房,需要缴纳大额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中介应客户委托,为了协助客户避税,伪造了房主夫妇的离婚证,是否构成犯罪?答:本案涉及伪造离婚证和避税两个行为,牵涉两个罪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偷税罪。首先,结婚证属于民政机关制造、颁发的证明男女双方终止夫妻关系的正式法律凭证,具有国家公信力。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消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征询情形,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成心违犯税收规定,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房屋中介人员并不是相应二手房买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故不构成该罪。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