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平安行为监视检查制度 1 目的为有效遏止员工不平安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因不平安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2 使用范围矿所属各单位的全体员工。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安监科负责对员工不平安行为进展监视检查,负责人为安监科长。4 内容与程序1. 安监科负责对全矿井上下人员不平安行为的监视检查治理。2.监视检查应按照煤矿平安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3.人员不平安行为的平安监视检查以动态检查为主,定期检查为辅;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单位治理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展巡回检查。人员不平安行为的检查应把重点放在不持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对各单位带班、机关带班、安监、瓦安等专检人员的上岗进展抽检。5.对检查中觉察的不平安作业行为,应现场纠正,并按照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峻的应进展追查处理。6.对检查中觉察的严峻不平安行为,涉及人身平安或者作业区域无法保证人员平安的,应当责令立即撤出人员、汇报处理。各级治理人员应文明按章检查,减少违章人员的逆反心理,防止因心理要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8.安监科对查处的各类人员不平安行为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违章人员、时间、违章事实、处理结果等。5 相关文件和记录权台煤矿平安监视检查和本质平安质量标准化治理制度会议记录不平安行为监视检查记录平安质量标准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