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值班台帐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平安治理责任,加强平安值班,完善平安治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阻碍平安的突发事件,对平安事故进展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平安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番带班、机关干部轮番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施行。工作日上班时间平安值班及平安隐患举报热线: (),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平安值班及平安隐患举报热线: ,举报电子信箱: 。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平安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 建立平安值班记录、平安隐患举报热线登记薄和平安监视治理工作台帐。平安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络平安监视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平安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展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 平安值班记录、平安治理台帐是履行平安监视治理职责的重要材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平安治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