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经理)的平安职责 (1) 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企业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对平安消费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单位统一性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2) 结实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贯彻平安消费五同时“原那么;确定本单位这全消费上标并组织施行。(3) 主持如开平安消费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平安消费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视。(4) 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平安技术措施打算,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技术措施经费,及时处理严峻隐患。对本单位无力处理的严峻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5) 在新、改、扩建工程中,恪守和执行三同进“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平安、健康的措施。(6) 组织对严峻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那么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