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拒交房租又不腾房,可否强行搬出? 征询:我有一栋楼房,于去年6月初租给一年轻小伙,双方签订合同,租期为一年,租金为15000元,合同签订之时先付8000元,余款于2014年12月前付清,到期不支付租金即可解除合同。可现在已经2015年2月份了,找到租户要房租时,对方却以资金紧张为由回绝支付。按照当初签订的租房协议,我们的租房合同已经终止。因此我就告知对方,要么交齐房租,要么立即走人。告知后,我就催他们赶快搬走,可对方不断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我等了一周,仍然不见其踪影。后通过窗户觉察其行礼现已打包,不断放置在我的出租屋内。请征询我可否强行把其行搬出?大庆 姜女士答:权利救济需要通过正当途径进展,否那么权利可能没维护好,反而还要赔偿对方。因此不建议你擅自搬出其行李,假设你进入该出租屋,将其行礼强行搬出来,对方特别有可能会提出行礼里放着大量钱或贵重财产出现丧失等征询题,你就不好提出相应证据来反驳,对方主张赔偿,你就难以说清,有理说不出,可能对此要赔偿。因此,建议你走法律途径来处理,想方法与租户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其腾房。到期仍不搬出的话,法院届时强迫其搬迁。还有,不用担忧租金征询题,由于在此期间租金损失可以向对方主张的。另外,关于诉讼费用征询题,尽管由你先行垫付,但最终仍然由租户来承担,由因此其拒不搬出行为所致。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