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辩论状两篇(范文参考) 辩论人:陈某,男,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镇号。被辩论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号。辩论人就被辩论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详细辩论如下:被辩论人所称辩论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辩论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事实是被辩论人向辩论人支付工资款,且被辩论人至今尚欠辩论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2005年4月,辩论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辩论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详细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完毕后一个月内向辩论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工程于2006年5月20日完工后,工
2、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辩论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此后辩论人屡次催促被辩论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一直不予理会。2006年8月30日,辩论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称,如辩论人要获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辩论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辩论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此后,被辩论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辩论人将其从被辩论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绘为欠款,并要求辩论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综上,被辩论人在诉讼中
3、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辩论人向辩论人支付的工资款。现被辩论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辩论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辩论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关于辩论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法院驳回被辩论人的全部诉讼恳求。此致市人民法院 辩论人: 20 年 月 日民事被上诉辩论状辩论人:XXX,住所: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上诉人因其诉辩论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XXXXX人民法院二一四年XX月X日XXX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提出辩论意见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应予维持。1、上诉人称证人XXX在一审庭审
4、中所称,进辩论人单位大门时是跟着人过的,没有车的证言与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所称,进辩论人单位时前面过了一辆三轮车的陈述能够互相印证是明显不合情理的。按照一般常理,即便是三轮车、自行车我们也都适应称其为车,证人证言中所表述的没有车,应理解为没有机动车以及三轮车和自行车。而且,假如没有车辆通过,辩论人大门口的电动栏杆也不会升起。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证人XXX的证言与上诉人所述不能互相印证,是符合事实的。2、辩论人XXXX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请走侧门“警示标识早已设立,上诉人所称,一审法院进展实地勘察没有任何必要,特别荒唐。一审法院进展实地勘察,正式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确保本案的审讯能够公平公正。
5、上诉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否认法院的实地勘察,是对法院乃至法律的极大不尊重。同时一审法院并未使用勘察结论作为证据,而仅仅是确认辩论人所提供的厂区西门照片证据。上诉人试图通过污蔑辩论人厂区西门的警示标识是事后所为来混淆视听,掩盖事实真相。3、上诉人虽通过两次手术,可病情并不严峻,恢复较快。徐州仁慈医院的出院诊断中明确表示,适当加强左肩关节运动,出院后建议休息一个月。由此,能够推断一审法院酌定误工时间70日,是符合事实的。上诉人所称有失公平,不合常理,没有根据。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依法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正确的。辩论人在损害上诉人的健康权上存在过错,但上诉人对损害发生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妥。基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辩论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论人恳请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上诉人的诉讼恳求,依法维持原判。此致XXXXXXXXXX人民法院辩论人:XXXXXXXX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