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协议 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协议 协议编号:甲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乙方: 培训机构为顺利施行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打算,确保培训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在老实守信、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承担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培训职业(工种)和人数分别为:职业(工种)人、职业(工种)人、职业(工种)人、职业(工种)人。二、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自主进展招生,甲方应为乙方招生提供方便和支持。三、乙方应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打算,选用适宜的教材,并在开班前报甲方备案。
2、四、乙方应合理安排理论学习和实习操作时间,总培训时间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学时数。五、乙方应依照招生人数合理编班,每个班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0人。每个班应装备一名专职治理人员。六、每期培训班开学后5天内,乙方应将学员名单、任课老师名单、就业方向等报甲方备案。甲方接到乙方培训班开场的报告后,应于5天内派专人到现场考核确认,并在10天内将培训券发给实训学员。七、乙方应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八、乙方应为学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参训学员承担。九、乙方应加强对学员的治理,乙方如发觉学员有违背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甲方获得联络,共同研究处理方法。十、乙方应在每期培训班完毕前15天,负责向甲方申报鉴定考
3、核。十一、每期培训班完毕,学员经考核合格,乙方凭学员名册、培训券、学员就业协议,填写“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向甲方申请培训补助资金,甲方应于受理乙方申请后5天内签署审查意见。资金补助标准为,培训合格率达90%(含90%),当期转移就业率到达80%(含80%)以上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报财政部门核拨培训补助资金;培训合格率达不到90%及当期转移就业率达不到80%的,不予补贴。十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十三、乙方承诺负责学员的就业安置与跟踪治理效劳工作。十四、甲方有权理解和检查乙方的招生和教学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觉培训条
4、件、教学中存在咨询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良方案。假设发觉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取消培训资历。十五、乙方应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数据和材料的采集、治理、上报和建档工作。在每期培训班完毕时,将学员的详细材料按甲方规定的电子表格进展上报,并将原始材料保存一年,以备核查、确认。十六、乙方依照不同的职业(工种)和培训时间,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计算培训费用,除甲方的补助资金外,缺乏部分,可由乙方向参训学员收取。十七、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十八、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恪守国家法令、法规,保证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假如遇到特别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处理。十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附件的方式参加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 代表人:地址: 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