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变化治理制度 一、概述 1、变化指人员、机构、作业条件、环境的改变。如: (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引起的变化; (2)人员引起的变化; (3)机构引起的变化; (4)相关方引起的变化; (5)四周环境引起的变化; (6)尾矿库上下游工程引起的变化; (7)四周地质条件引起的变化。 2、变化可发生在不同阶段,如可研阶段、设计阶段、消费运转阶段等。 二、治理部门 1、安委会负责变化治理,安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季度做一次变化跟踪调查。 2、对平安科负责变化治理的人员应进展培训。 三、变化治理 1、安委会负责变化治理的人员对变化信息应及时扑捉,一旦觉察变化,立即报告科长。 2、平安科长应通知风险评价小组,对变化进展风险分析及评估。 3、变化风险评估应得出以下结果: (1)危险源;(2)风险及其分级;(3)风险监测措施;(4)风险操纵措施。 4、变化治理应侧重考虑以下事项,并制定对策措施。(1)工艺流程的要求;(2)坝体构造的平安;(3)排洪设备;(4)排渗设备;(5)监测设备;(6)应急要求的变动;(7)设备和设备的使用及使用期限。四、相关记录变化治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