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环境法述要第 16 卷第 4 期2003 年 l2 月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JournalofShanxiCollegeforYouthAdministratorsV01.16No.4Dece.,2003国际环境法述要刘金花(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太原 030001)摘要:地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使人类的基本生存都受到了严重威胁 ,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球性,迫切性,转折性的问题.全人类共同生存的地球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环境,它是不分国界的,它需要全世界的人们形成共识,进行广泛的国际环保合作,雏护全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国际环境法即是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关键词:国际环境法;共识;合作
2、;总体利益中圈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0088997(200304002503国际环境法(h 吐既 r0nalEnvi_rtmmentI 丑 w)是调整在保护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全球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环境保护仅靠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努力是不够的,因为全人类共同赖以生存的地球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而生态系统是不分国界的,它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所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必须进行国际环保合作,维护全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国际环境法就是在现代国际法发展的基础上,基于国际环境保护关系的特殊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而逐渐形成
3、的一个新的国际法学科.一,国际环境法产生发展的基础人类对生存环境的共识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可追溯至一百多年前.1815 年关于保护国际河道的规定是较早的国际环境条约,当时的一些有识人士只意识到并关注与其利益有一定联系的某些局部环境问题.然而进入 2o 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交通现代化以及全球人口剧增,矿物能源大量消耗,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含量迅速增加,抑制了地球表面的热量向太空中逸散,形成了“温室效应“. 仅 1996 年,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就达到 62.5 亿吨.以此速度来算,美国将在今后 6 年内超标 13%,欧洲和日本将超标 6%,而正处于快速工业化
4、发展进程的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等国的有害物质排放量将从 2o%增长到 40%.知名专家预测,到 21 世纪中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增加一倍,整个地球的平均气温将会上升3.气温的升高将导致山脉和极地冰雪消融,引起海平面水位上升,同时,人类大量使用制冷的氯氟烃又造成了空洞现象,即臭氧层变薄,无法阻挡阳光中的紫外线辐射.此外,森林大面积的毁坏消灭,致使地表水土流失及地下水污染,淡水资源越来越少,土地沙漠化日益严重.目前,全球有 55 亿人面临缺水问题.然而,只停留在这些消极的数字和事实上是无济于事的.全世界各国,无论是富国还是穷国,都无疑应该觉醒起来了.人类进入 21 世纪正处于一个转折点,现在生
5、活着的人们的行为将决定人类的未来,并很可能决定人类的生存.因此,必须使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知晓地球的弱点和人类的危机,并懂得保护地球的紧迫性.我们不仅要对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孩子负责,而且要对有一天将要生活在地球上的还没有出生的多少代人负责.全人类应对于被日益严重破坏的环境有清醒的,本能的危机感和忧虑感,并应以此为基础形成国际性的共识和合作,共同防治环境恶化,努力改善生存环境.联合国于 1972 年在瑞典斯得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 是国际环境法发展史上的转折点,也是人类对环境问题的首次共识,会上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和斯得哥尔摩行动计划).宣言是奠定国际环境法的基础,已得到了
6、113 个国家的一致通过.它既反映了大多数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全球性和迫切性的共同认识,又概括了各国对世界自然环境保护事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的估计.宣言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提出,人类和环境之间存在紧密和必然的联系,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人类幸福和发展的主要内容.现在全世界更加注重环境问题,并且采取行动的时机已经到来,无知和漠收稿日期)2oo3 一 Ol 一 16作者简介 刘金花 (1972 一), 女,山西太原人,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不关心只会给作为人类生命和幸福根源的地球环境造成严重的,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应使全体人民,社会团体和企业共同负责并做出共同努力.第二部分
7、阐明了关于保护和保存人类环境的 26 项具体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三个方面:(1)环境权利和环境保护义务的原则;(2)个别环境领域的环境保护义务;(3) 环境损害的国际责任 .宣言对以后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各国国内环境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并为国际环境法发展指明了方向.自联合国环境会议后,联合国又相继于 1987 年和 1992 年召开了两次环境大会,尤以 1992 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最为重要.会议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21 世纪议程,生物多样化公约等,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纵观历次环境发展会议,虽然一些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未有效地解决,但值得高兴的是,
8、人类对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终于有了一些实质性的共识,并且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还在不断提高.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发展,就是着眼于全人类的总体利益制定的切实可行的调整有关全球环境的法律关系规范.二,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各个领域,对国际环境保护活动具有指导意义,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原则.1.国际环境保护的合作原则环境是没有国界的,任何一个国家单枪匹马对人类环境问题诸如臭氧层空间,大气变暖,海洋污染等都无能为力.保护全球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是一项造福全人类的公益事业,只有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国际合作才能完成.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都
9、对国际合作作了明文规定,如内罗毕宣言,生物多样性公约等都强调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2.全人类生存环境的总体利益原则全人类生存环境的总体利益原则是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新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是一个整体,全人类休戚相关,生死与共.地球是全人类共有的财产,地球的一部分是属于整体的一部分,在环境保护上不能分割,在地球环境保护上必须首先强调全人类总体利益原则.3.共享共管全球共同资源原则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国际环境法的一个特点是,将属于国家管辖之外对于全人类极有重要价值的环境,赋予其“人类共同遗产 “的特殊待遇,如南极,外层空间等 .这就使得处在任何国家领土管辖外的自然环境资源由全人类共同使
10、用,共同保护,共同收益,同时各国都要承担义务,不使这些资源被滥用或污染.4.禁止转移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原则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自身的环境保护,不择手段地把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转移给第三世界国家.发达工业国家产生的危险废物有 2o%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针对此严重情况,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通过努力使国际环境法中确立了禁止转移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原则,例如巴塞尔公约对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处理作了全面具体规定.5.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原则人类环境宣言等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判例中都包含了对损害环境应承担的国际责任的要求.在现代国际社会中普遍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国家不仅要对因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负责
11、,而且要对因自己的合法行为而给他国造成的污染损害承担责任.无过失责任原则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而以造成的损害结果为要件.三,保护环境的国际法律制度(一)大气环境的保护1.防止大气污染1979 年远距离越界大气污染公约;1985 年关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或其越界流通量减少 30%的赫尔辛基议定书;1987年减少硫排放量或越界硫量的议定书;1992 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 年京都协议.2.保护臭氧层1985 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 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3.控制放射性污染核能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1986 年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
12、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二)保护生物多样性1946 年国际捕鲸规则协定;1956 年国际捕鲸规则协定议定书;1973 年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1979 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92 年生物多样性公约 .(三)保护土地和森林资源1994 年联合国防止沙漠化公约;2l 世纪议题中的一些章节关于所有森林的管理保护和持久开发的全世界一致的原则和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权威性宣言;1989 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四)保护海洋环境1954 年防止海上油污染国际公约;1969 年关于干预公海上油污染事件的国际公约;1969 年关于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3 年关于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 ;1974 年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五)保护南极环境1959 年南极公约;1972 年保护南极海豹公约 ;1980 年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88 年南极矿物资源活动公约;1991 年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总之,环境保护是全人类生死攸关的大事,各国应从保护全人类共同生存环境的高度责任感出发,加快实际合作步伐,不断进行国际环保合作,不断发展完善国际环境法,为推动国际环保事业作出贡献.(责任编辑: 贺文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