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副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抓好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平安消费方针,结实树立平安第一 质量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指示。第三条:深化现场,调查研究,掌握质量标准化动态,从技术上不断改良和加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严防严峻事故的发生。第四条:关于本单位存在的严峻的质量标准化征询题,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展调查研究,以便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展处理。第五条:催促所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质量标准化的规章制度,关于严峻的规章制度要组织或参加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