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足球队队规 1、队员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做出有损球队利益的行为。2、队员应遵守球队规章制度,并有对球队的行为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3、每场竞赛前队员需提早30分钟到场。4、任何竞赛中不得与裁判员、对方球员等发生冲突。5、对待任何竞赛都要力争发挥出本人的最好水平,不管领先仍然落后,都要以良好的心态完成竞赛,互相鼓舞。6、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预备交换上场。7、训练或竞赛迟到的10分钟30分钟的,罚跑两圈;迟到30分钟以上者,罚跑两圈并罚款五元。8、训练或竞赛无故缺席一至两次者,处以警告;两次以上者开除出队。9、珍惜球队财物,按要求交纳队费。10、尊重队长、副队长、领队和教练,凡违犯以上规定或与队长、副队长、领队、教练发生冲突者,最重可直截了当开除出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