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1)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通过学校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学校治理和开展的严峻征询题。(3)审议通过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或严峻经济决策和学校严峻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严峻事项。(4)监视和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5)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严峻事项。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征询题,可由工会建议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