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基 层 工 会 组 织 建 设 规 范 化 手 册( 试 行 )一 、 基 层 工 会 组 织( 一 ) 基 层 工 会 的 设 置1.基 层 工 会 组 织 的 设 置 要 求( 1) 企 业 、 事 业 、 机 关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等 基 层 单 位 , 应当 依 法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可 以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 2) 有 会 员 25 人 以 上 的 , 应 当 成 立 工 会 基 层 委 员 会 ; 不足 25 人 的 , 可 以 单 独 建 立 工 会 基 层 委 员 会 , 也 可 以 由 两 个 以 上单 位 的 会 员
2、 联 合 建 立 工 会 基 层 委 员 会 ; 也 可 以 选 举 组 织 员 或 工会 主 席 1 人 , 主 持 基 层 工 会 工 作 。( 3) 凡 建 立 基 层 工 会 组 织 的 单 位 , 应 当 在 选 举 工 会 委 员 会的 同 时 , 选 举 产 生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 4) 工 会 基 层 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由 同 级 工 会 会员 ( 代 表 )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5) 基 层 工 会 有 女 会 员 10 名 以 上 的 应 建 立 工 会 女 职 工 委员 会 , 不 足 10 名 的 可 以
3、 设 女 职 工 委 员 。 基 层 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主 任 由 同 级 工 会 女 ( 副 ) 主 席 或 符 合 相 应 条 件 的 女 职 工 担 任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任 期 与 同 级 工 会 委 员 会 委 员 相 同 , 由 同 级 工 会 会员 ( 代 表 ) 大 会 的 女 职 工 ( 代 表 ) 或 女 职 工 ( 代 表 ) 大 会 选 举产 生 。2 基 层 工 会 的 任 期基 层 工 会 委 员 会 的 任 期 为 三 年 或 五 年 。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实
4、行 常 任 制 , 任 期 与基 层 工 会 委 员 会 相 同 。( 二 ) 基 层 工 会 的 组 建 条 件凡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机 关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中 ,以 工 资 收 入 为 主 要 生 活 来 源 或 与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的 体力 劳 动 者 和 脑 力 劳 动 者 , 不 分 民 族 、 种 族 、 性 别 、 职 业 、 宗 教信 仰 、 教 育 程 度 , 承 认 工 会 章 程 , 都 可 以 加 入 工 会 为 会 员 。另 外 , 合 同 工 、 临 时 工 、 季 节 工 等 都 应 入
5、 会 ; 只 要 是 以 工 2资 收 入 作 为 主 要 生 活 来 源 的 外 籍 脑 力 劳 动 者 和 体 力 劳 动 者 , 都可 以 成 为 工 会 会 员 , 发 给 其 工 会 会 员 证 , 待 离 开 中 国 回 国 时 ,收 回 会 员 证 。( 三 ) 工 会 干 部 的 条 件1.拥 护 和 认 真 执 行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和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 遵 守 国 家法 律 法 规 , 有 较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和 思 想 修 养 , 在 改 革 开 放 和 现 代化 建 设 中 与 时 俱 进 , 勇 于 开 拓 创 新 。2.依 法 代 表 和 维
6、 护 职 工 群 众 利 益 , 热 爱 工 会 工 作 , 热 心 为 职工 服 务 , 受 到 职 工 群 众 信 赖 , 在 职 工 中 有 较 广 泛 的 号 召 力 。3.忠 于 职 守 、 勤 奋 工 作 、 坚 持 原 则 、 办 事 公 道 、 作 风 民 主 、脚 踏 实 地 ,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 自 觉 接 受 职 工 群 众 的 批 评 和 监 督 。4.具 有 一 定 的 文 化 水 平 和 工 会 知 识 , 对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和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有 一 定 的 了 解 和 基 础 。5.具 有 一 定 的 组 织 活 动 与 社
7、 会 活 动 能 力 , 有 较 丰 富 的 群 众 工作 经 验 。6.非 公 有 制 企 业 主 和 拥 有 雇 主 地 位 的 管 理 者 不 宜 被 提 名 或 选举 担 任 企 业 工 会 主 席 ; 企 业 合 伙 人 不 宜 担 任 工 会 主 席 ; 企 业 主要 负 责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不 得 担 任 工 会 主 席 ; 外 籍 员 工 不 得 担 任 外企 工 会 主 席 。二 、 新 建 基 层 工 会 的 基 本 程 序( 一 ) 组 建 基 层 工 会 的 筹 备 程 序1.在 上 级 工 会 指 导 下 成 立 工 会 组 建 筹 备 组( 1) 经 上 级
8、 工 会 指 导 , 在 同 级 党 组 织 领 导 或 单 位 行 政 的 支持 下 成 立 工 会 组 建 筹 备 组 , 组 长 一 般 由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或 拟 任 工会 主 席 、 副 主 席 的 人 员 担 任 。 筹 备 组 具 体 负 责 筹 备 期 间 的 各 项工 作 。( 2) 工 会 组 建 筹 备 组 在 工 会 委 员 会 选 举 产 生 前 代 行 工 会 委员 会 职 责 , 在 基 层 党 组 织 和 上 级 工 会 领 导 下 , 负 责 发 展 工 会 会员 、 筹 备 召 开 一 届 一 次 工 会 ( 代 表 ) 大 会 , 向 上 级 工
9、会 报 告 、请 示 工 作 。2 工 会 组 建 筹 备 组 的 工 作 任 务( 1) 工 会 组 建 的 请 示 报 告 3 向 同 级 党 组 织 请 示 。 凡 是 已 经 建 立 党 组 织 的 企 业 , 组 建工 会 应 事 先 请 示 同 级 党 组 织 同 意 ; 同 级 没 有 党 组 织 的 , 可 请 示上 一 级 党 组 织 同 意 , 并 取 得 同 级 行 政 的 支 持 。 向 上 级 工 会 报 告 。 工 会 组 建 筹 备 组 应 及 时 向 县 、 乡 镇 工会 进 行 汇 报 , 并 提 交 组 建 工 会 申 请 。 说 明 : 单 位 的 基 本
10、 情 况 ,如 准 备 成 立 时 间 、 单 位 性 质 、 职 工 人 数 、 单 位 地 址 、 主 管 部 门 、工 商 注 册 和 税 收 缴 纳 地 以 及 工 会 组 建 筹 备 组 成 立 情 况 等 。上 级 工 会 在 接 到 基 层 组 建 工 会 的 申 请 报 告 后 , 应 及 时 给 予指 导 帮 助 , 发 放 会 员 证 、 入 会 申 请 登 记 表 等 。 基 层 单 位 在 得 到上 级 工 会 的 批 复 后 即 可 进 行 工 会 筹 建 的 具 体 工 作 , 由 工 会 组 建筹 备 组 代 行 基 层 工 会 委 员 会 职 责 。( 2) 发
11、 展 会 员 、 划 分 工 会 分 会 或 工 会 小 组 职 工 本 人 提 出 入 会 申 请 , 填 写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入 会 申请 书 和 工 会 会 员 登 记 表 ; 由 基 层 工 会 组 建 筹 备 组 批 准 职工 加 入 工 会 , 发 放 会 员 证 ; 根 据 会 员 人 数 的 多 少 , 以 行 政 班组 或 科 室 为 单 位 建 立 工 会 小 组 , 人 数 较 多 的 单 位 还 应 以 部 门 或车 间 为 单 位 建 立 工 会 分 会 。( 3) 选 举 会 员 代 表 印 发 关 于 召 开 工 会 ( 代 表 ) 大 会 的 通 知
12、 , 包 括 已 经 上级 工 会 和 同 级 党 组 织 批 复 同 意 的 开 会 时 间 , 大 会 任 务 , 规 模 及代 表 的 构 成 、 条 件 、 分 配 原 则 、 第 一 届 工 会 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费审 查 委 员 会 、 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和 要 求 ,以 及 本 届 工 会 的 任 期 , 并 附 大 会 代 表 名 额 分 配 表 。 做 好 代 表 选 举 工 作 。 一 要 明 确 代 表 资 格 , 切 实 把 生 产 工作 骨 干 、 热 心 工 会 、 敢 于 为 职 工 群 众 说 话
13、办 事 、 具 有 一 定 群 众威 信 和 参 政 议 政 能 力 的 工 会 会 员 选 到 代 表 中 来 , 二 要 明 确 代 表比 例 。 代 表 应 具 有 广 泛 的 群 众 性 和 代 表 性 , 生 产 一 线 ( 中 层 副职 以 下 ) 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 70%, 女 代 表 和 少数 民 族 代 表 比 例 不 低 于 女 职 工 和 少 数 民 族 职 工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比例 。 选 举 代 表 时 , 应 以 工 会 小 组 为 单 位 , 由 全 体 会 员 采 用 无 记名 投 票 、 差 额 选 举 的 方 式 直 接 选 举 产 生 。
14、 工 会 组 建 筹 备 组 对 工会 代 表 要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如 有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情 况 应 让 工 会 小 组 4或 分 会 重 新 进 行 选 举 。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要 在 代 表 大 会 预 备 会议 上 进 行 报 告 。( 4) 协 商 提 名 工 会 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 工 会 女职 工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 基 层 工 会 委 员 会 候 选 人 人 员 及 名 额 。 基 层 工 会 委 员 会 委员 、 主 席 、 副 主 席 候 选 人 可 以 由 会 员 自 下 而 上 提
15、名 推 荐 , 也 可以 由 上 一 级 党 组 织 或 工 会 组 织 提 名 , 采 取 无 记 名 差 额 投 票 选 举产 生 , 委 员 候 选 人 差 额 不 低 于 10%。 工 会 委 员 会 委 员 数 应 为 奇数 , 会 员 25 人 以 下 者 , 设 主 席 或 组 织 员 1 人 ; 200 人 以 下 者 ,设 委 员 3-7 人 ; 201-1000 人 者 , 设 委 员 7-15 人 ; 1001-5000人 者 , 设 委 员 15-21 人 ; 5001-10000 人 者 , 设 委 员 21-29 人 ;10000 人 以 上 者 , 设 委 员 不
16、 超 过 37 人 。 基 层 工 会 经 审 委 员 会 人 员 及 名 额 。 基 层 工 会 在 组 建 工 会委 员 会 的 同 时 应 同 时 组 建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审 查 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审会 一 般 设 委 员 3-7 人 。 基 层 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人 员 及 名 额 。 基 层 工 会 有 女 职 工10 人 以 上 的 应 设 立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 女 职 工 不 足 10 人 的 , 设 立女 职 工 委 员 。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与 工 会 委 员 会 应 同 步 建 立 , 名 额 一般 为 3-5 人 。工 会
17、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和 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委员 候 选 人 要 以 工 会 小 组 或 分 会 为 单 位 提 名 , 由 工 会 筹 备 组 根 据大 多 数 意 见 , 提 交 候 选 人 建 议 名 单 , 按 照 党 管 干 部 的 原 则 向 上级 党 组 织 和 上 级 工 会 报 告 , 经 审 查 同 意 批 复 后 要 向 全 体 职 工( 会 员 ) 公 布 ,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 4) 基 层 工 会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七有、六簿、五档、二册”“七有” ,即:办公有场所、活动有阵地、工作有制度、学习有资料、
18、经费有保障、法人有登记、有规范完善的档案资料;“六簿” ,即合理化建议征集处理登记簿、职代会提案征集与处理登记簿、上级来文登记簿、会议记录簿、职工来信来访登记簿、好人好事登记簿; 5“五档” ,即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档案、先进模范人物档案、集体合同档案、职代会及厂务公开资料档案、劳动竞赛档案;“二册” ,即职工或会员花名册、职工代表花名册( 二 ) 召 开 一 ( N) 届 一 (N)次 工 会 职 工 ( 会 员 ) 代 表 大 会的 程 序1.会 议 召 开 前 的 筹 备 工 作经 党 组 织 和 上 级 工 会 批 复 同 意 召 开 一 届 一 次 工 会 会 员 ( 代表 ) 大 会
19、 之 后 ,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 并 向 主 管 部 门 、 上 级 工 会 等 有关 单 位 领 导 发 出 邀 请 。 同 时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以 科 室 或 车 间 为 单 位 划 分 代 表 团 ( 组 ), 产 生 代 表 团 ( 组 )长 。 有 条 件 的 单 位 可 以 根 据 大 会 组 织 工 作 需 要 , 制 作 代 表 证等 各 类 证 件 。 确 定 特 邀 代 表 和 列 席 代 表 。 会 议 可 以 邀 请 离 退 休 老 干 部 、劳 动 模 范 、 职 工 作 为 特 邀 代 表 参 加 会 议 , 也 可 以 邀 请 不 是 代 表的
20、 企 业 党 政 领 导 、 技 术 人 员 或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列 席 会 议 。 特 邀 代表 无 选 举 权 、 被 选 举 权 和 表 决 权 。 布 置 大 会 会 场 、 会 标 和 各 代 表 团 讨 论 地 点 。 会 标 一 般 应为 “单 位 一 届 一 次 工 会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 准 备 好 投 票 箱 、 计 票 工 具 等 。 大 会 材 料 : 大 会 议 程 及 日 程 安 排 ; 工 会 会 员 ( 代 表 ) 大会 筹 备 工 作 报 告 ; 工 会 会 员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报 告 ( 会 员 大 会 则 不用 ) ; 第
21、 一 届 工 会 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和 工 会 女 职 工 委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情 况 简 介 ; 大 会 选 举 办 法 ( 草 案 ); 选 举 报 告 及选 票 ; 开 幕 辞 、 闭 幕 辞 、 上 级 领 导 祝 辞 ; 领 导 讲 话 ; 单 位 工会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制 度 ( 草 案 ) 等 。2.预 备 会 议 的 程 序 和 内 容 清 点 到 会 人 数 , 报 告 大 会 应 到 人 数 、 实 到 人 数 , 确 认 到会 代 表 超 过 应 到 代 表 的 三 分 之 二 , 符 合 法 定 人 数 , 可
22、 以 开 会 。 工 会 筹 备 组 负 责 人 做 工 会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筹 备 情 况 工作 报 告 。 应 包 括 : 筹 备 工 作 组 织 领 导 情 况 、 大 会 文 件 起 草 情 况 ; 6大 会 代 表 推 荐 选 举 和 第 一 届 工 会 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和 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推 荐 情 况 ; 大 会 其 他 情 况 。 大 会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做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报 告( 会 员 大 会 不 用 此 报 告 )。 应 包 括 : 代 表 的
23、推 选 办 法 及 名 额 分 配情 况 ; 代 表 选 举 情 况 ; 代 表 组 成 情 况 , 说 明 代 表 的 代 表 性 ( 即 :各 种 成 分 的 代 表 所 占 的 比 例 数 字 ); 对 代 表 资 格 的 审 查 结 论 。 确认 代 表 有 效 , 并 提 请 大 会 预 备 会 议 审 议 。 选 举 大 会 主 席 团 和 大 会 秘 书 处 成 员 。 主 席 团 成 员 中 一 线职 工 所 占 比 例 应 不 低 于 50%。 大 会 秘 书 长 一 般 可 由 工 会 副 主 席候 选 人 或 筹 备 组 副 组 长 , 或 由 相 似 职 务 的 同 志
24、 担 任 。 必 要 时 ,可 以 设 大 会 副 秘 书 长 1-2 人 , 协 助 秘 书 长 工 作 。 副 秘 书 长 由 大会 主 席 团 会 议 通 过 即 可 。 会 员 大 会 , 不 设 大 会 主 席 团 。 通 过 大 会 议 程 和 日 程 安 排 。 宣 布 大 会 各 代 表 团 组 成 方 案 和 团 长 、 副 团 长 名 单 以 及 大会 有 关 事 项 。3.正 式 会 议 的 程 序 和 内 容( 1) 大 会 开 幕 式 程 序 清 点 到 会 人 数 , 报 告 大 会 应 到 人 数 、 实 到 人 数 , 确 认 到会 代 表 超 过 应 到 代
25、表 的 三 分 之 二 , 符 合 法 定 人 数 , 可 以 开 会 。 大 会 执 行 主 席 ( 主 持 人 ) 宣 布 大 会 开 幕 。 全 体 起 立 、 奏 ( 唱 ) 国 歌 。 企 业 党 政 领 导 致 开 幕 辞 。 上 级 工 会 领 导 、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贺 辞 。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一届一次则无此内容)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没建会前) ,
26、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 7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侯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2) 分 组 讨 论开 幕 式 结 束 后 , 以 代 表 团 ( 组 ) 为 单 位 进 行 分 组 讨 论 。
27、主要 讨 论 以 下 内 容 : 上 级 领 导 和 单 位 领 导 在 开 幕 式 上 的 致 辞 、 贺辞 和 报 告 。 单 位 工 会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制 度 ( 草 案 ) ; 大 会选 举 办 法 ( 草 案 ) , 工 会 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 工 会 女职 工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名 单 , 大 会 选 举 总 监 票 人 、 监 票 人 名 单( 草 案 ) , 大 会 决 议 ( 草 案 ) , 等 。( 3) 大 会 选 举 程 序 审 议 通 过 大 会 选 举 办 法 ( 草 案 ) 和 总 监 票 人 、
28、 监 票 人 名单 ( 草 案 ) 。 工 作 人 员 再 次 清 点 到 会 人 数 , 并 向 主 持 人 报 告 , 由 主 持人 向 大 会 宣 布 大 会 应 到 人 数 、 实 到 人 数 和 缺 席 人 数 。9、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工 作 人 员 发 放 选 票 ,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的 选 票 只 能 发 放 给 女代 表 ,
29、 选 票 最 好 以 不 同 颜 色 印 制 。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写 票 注 意 事 项 , 填 写 选 票 。 8 总 监 票 人 、 监 票 人 先 投 票 并 到 位 监 督 。 主 席 台 成 员 和 会 员 代 表 依 次 投 票 。 工 作 人 员 当 众 开 启 票 箱 , 清 点 回 收 选 票 数 , 并 报 告 主 持人 收 回 票 数 , 由 主 持 人 宣 布 大 会 发 放 和 回 收 选 票 数 , 并 宣 布 选举 是 否 有 效 , 收 回 票 数 多 于 发 出 票 数 时 , 选 举 无 效 , 应 重 新 进行 选 举 。 计 票 。 计 票
30、结 束 , 总 监 票 人 向 主 持 人 报 告 计 票 结 果 , 由 主 持 人向 大 会 宣 布 当 选 的 工 会 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 工 会 女职 工 委 员 会 委 员 名 单 。 候 选 人 得 票 数 超 过 应 到 代 表 总 数 的 50%方 能 当 选 。 工 会 委 员 会 主 席 、 副 主 席 ,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 副 主任 ,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主 任 、 副 主 任 可 以 在 大 会 上 直 接 选 举 , 也 可以 分 别 在 各 自 第 一 次 全 委 会 上 选 举 ; 第 一 次 全 委
31、 会 可 以 在 大 会期 间 ( 公 布 委 员 选 举 结 果 之 后 ) 召 开 , 也 可 以 在 会 员 ( 代 表 )大 会 闭 幕 后 另 行 召 开 。( 4) 大 会 闭 幕 式 程 序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选 举 结 果 ( 二 次 以 上 会 议 无 此 内 容 。 大会 期 间 分 别 召 开 工 会 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 工 会 女 职工 委 员 会 一 届 一 次 委 员 会 议 的 , 应 宣 布 主 席 、 主 任 选 举 结 果 ) ; 新 当 选 的 工 会 主 席 或 委 员 代 表 做 表 态 发 言 ( 二 次
32、 以 上 会议 无 此 内 容 ) ; 单 位 党 组 织 领 导 讲 话 ; 奏 国 际 歌 , 宣 布 大 会 闭 幕 。( 三 ) 会 后 工 作1 分 别 召 开 工 会 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 工 会 女 职工 委 员 会 会 议 ( 二 次 以 上 会 议 无 此 内 容 。 可 放 在 大 会 期 间 ) 。 分别 召 开 一 届 一 次 委 员 会 议 , 选 举 工 会 主 席 、 副 主 席 , 经 审 委 主任 、 副 主 任 , 女 工 委 主 任 、 副 主 任 ; 研 究 确 定 委 员 会 委 员 工 作分 工 ; 研 究 制 定
33、本 单 位 工 会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工 作 细 则 等 等 。2 报 告 选 举 结 果 。 向 上 级 工 会 报 送 单 位 关 于 一 届 一次 工 会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选 举 结 果 的 报 告 ( 二 次 以 上 会 议 只 报 9 基 层 企 事 业 职 工 代 表 情 况 报 告 书 ) 。 报 告 中 , 应 说 明 大 会 召 开时 间 , 应 到 、 实 到 代 表 人 数 , 大 会 选 举 方 式 , 当 选 工 会 委 员 会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 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委 员 名 单 , 工 会 委 员会
34、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 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委 员 会 召开 时 间 , 工 会 主 席 、 副 主 席 , 经 审 委 主 任 、 副 主 任 , 女 工 委 主任 、 副 主 任 当 选 名 单 ; 本 届 工 会 委 员 会 任 期 ; 大 会 决 议 等 等 。凡 建 立 了 党 组 织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 还 要 向 党 组 织 报 告 上 述 内容 。3.发 布 会 议 公 告 。( 1) 公 布 工 会 委 员 会 选 举 结 果 。 在 上 级 工 会 和 同 级 党 组 织批 复 同 意 选 举 结 果 后 , 工 会 委
35、 员 会 要 将 第 一 届 工 会 委 员 会 、 工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和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及 工 作 分 工 情 况 向全 体 会 员 公 布 。( 2) 公 布 单 位 工 会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制 度 和 其 他工 会 工 作 制 度 等 等 。4.办 理 工 会 法 人 资 格 登 记 。 基 层 工 会 在 收 到 上 级 工 会 批 复 后应 于 7 个 工 作 日 内 , 到 上 级 地 方 工 会 办 理 社 团 法 人 资 格 登 记证 。5.刻 章 。 刻 制 基 层 工 会 委 员 会 公 章 , 根 据 需 要 还
36、应 刻 制 工 会财 务 印 章 。6.开 通 工 会 经 费 账 户 。7.会 议 文 件 存 档 。 存 档 范 围 包 括 : 涉 及 工 会 工 作 的 上 级 文 件 、批 复 、 讲 话 稿 ; 工 会 会 员 登 记 表 ; 会 员 证 编 号 ; 工 会 代 表 登 记表 、 花 名 册 ; 工 会 的 组 织 机 构 、 成 员 及 出 席 大 会 的 人 员 名 单 ;工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 文 件 、 讲 话 资 料 、 会 议 记 录 ; 工 会 委 员 会 工作 分 工 等 等 。8.工 会 经 费 拨 缴 和 会 员 费 征 收 。 按 照 工 会 法 和
37、有 关 规 定 ,未 组 建 工 会 组 织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自 筹 建 开 始 , 由 单 位 按 照 全 部 职工 工 资 总 额 的 2%向 上 级 工 会 全 额 拨 缴 工 会 经 费 ( 筹 备 金 )。 工会 组 建 后 , 单 位 不 再 直 接 向 上 级 直 接 拨 缴 工 会 经 费 ( 筹 备 金 ),改 为 每 月 按 全 部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2%向 本 单 位 工 会 拨 缴 工 会 经 费 ,再 由 本 单 位 工 会 按 照 全 国 总 工 会 的 规 定 , 将 其 中 40%上 解 上 级 10工 会 , 60%留 基 层 工 会 用 于
38、 为 职 工 服 务 和 工 会 活 动 。 会 员 费 由职 工 按 照 本 人 基 本 工 资 收 入 的 0.5%缴 纳 , 会 员 缴 纳 的 会 费 全 部留 在 基 层 , 不 需 上 缴 。9.完 善 工 会 工 作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工 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等 组 织 ,研 究 制 定 工 会 委 员 会 、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 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会 等 岗 位 职 责 , 完 善 工 会 各 项 工 作 制 度 。 有 条 件 的 单 位 要 将 这些 岗 位 职 责 和 各 项 工 会 工 作 制 度 张 贴 上 墙 。三 、
39、基 层 工 会 换 届 操 作 程 序基 层 工 会 换 届 工 作 程 序 与 基 层 工 会 成 立 工 作 程 序 在 具 体 内容 上 基 本 相 同 , 在 程 序 上 略 有 差 别 。( 一 ) 换 届 筹 备 工 作1.大 会 准 备 和 宣 传 发 动 阶 段( 1) 在 工 会 任 期 届 满 前 , 基 层 工 会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 讨 论通 过 召 开 工 会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换 届 改 选 的 决 定 和 工 作 方 案 ,研 究 确 定 筹 备 工 作 的 有 关 事 项 , 并 明 确 职 责 , 落 实 分 工 。( 2) 向 同
40、级 党 委 和 上 级 工 会 呈 报 关 于 单 位 召 开 届 一次 工 会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的 请 示 。 内 容 包 括 : 大 会 的 目 的 、 任务 、 指 导 思 想 、 议 程 、 时 间 、 出 席 大 会 的 代 表 名 额 , 各 方 面 代表 的 比 例 , 新 一 届 工 会 委 员 会 委 员 、 主 席 、 副 主 席 和 经 费 审 查委 员 会 委 员 、 主 任 、 副 主 任 以 及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主 任 、 副 主 任 、委 员 的 设 置 名 额 和 比 例 等 内 容 。( 3) 召 开 基 层 工 会 分 会 或 工 会
41、 小 组 会 议 , 动 员 部 署 召 开 工会 会 员 ( 代 表 ) 大 会 。 通 过 各 种 形 式 开 展 教 育 , 动 员 广 大 职 工和 会 员 统 一 思 想 , 提 高 认 识 , 努 力 工 作 , 积 极 行 使 自 己 的 民 主权 利 。2.大 会 筹 备 工 作成 立 换 届 工 作 筹 备 领 导 机 构 , 筹 备 领 导 机 构 应 以 企 业 党 、政 、 工 以 及 各 相 关 部 门 组 成 , 下 设 组 织 组 、 材 料 组 、 宣 传 组 和会 务 组 等 工 作 机 构 。组 织 组 负 责 分 选 区 组 织 选 举 代 表 , 汇 总 代 表 名 册 , 初 拟 大会 主 席 团 、 秘 书 长 、 副 秘 书 长 、 执 行 主 席 , 新 一 届 工 会 委 员 会 、工 会 经 费 审 查 委 员 会 、 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等 各 种 名 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