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洛财200813 号关于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我区推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以来,基本实现了公务用车加油“ 单车 考核、 实时监 控、超常预警、堵塞漏洞” 的目标。2008 年因油价上涨及市本级公务车辆增多等因素影响,原市财政预付中石化泉州公司的 100 万元保证金已不能满足当前市本级及三个区公务车辆的加油信用额度,为保障市本级的公务用车加油,原市财政垫付的 100 万元保证金收归市本级使用,保障范围不再包括市中心的三个区。为保障我区公务用车正常用油,经与中石化泉州分公司达成协议,从 2008 年 4 月起,我区公务用车采取先充
2、值后加油方式,即由各预算单位预付一个月正常用油量(见附表)款项作为加油信用额度。次月初,各单位与中石化公司结算上月加油款,油料价格及优惠办法仍执行市采购办与中石化泉州分公司原定协议。为做好公务用车“先加油后 结算” 向“先充值后加油再结算”方式的过渡,确保 2008 年 4 月份起全区公务用车正常用油,全额预算单位的加油保证金由财政从各单位预算经费中直接支付给中石化泉州公司,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以及部分不保障公用经费的全额预算单位自行从单位经费中拨付给中石化泉州公司。注意事项:1、各单位要抓紧办理过渡工作相关手续,确保本单位车辆正常用油;2 各单位要与区会计核算中心、财政预算股密切配合,做好预付款和每月用油款的会计核算手续;3 各单位今后因车辆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油额度的,请自行与中石化泉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4、各单位对用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区采购办联系(区政府一楼,联系人:庄强,联系电话:22632257)洛江区财政局二八年三月十八日抄送:朱区长、赖副区长,存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