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准则 条例心得体会:“畏”与“敢”最近,中央修订颁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作为基层一名党员干部、纪检战线一兵, 准则和条例无疑是我的“教科书” 、 “执手杖” 、 “尚方剑” 。虽还只是粗浅的学习,但感触和体会很深,思绪激荡,脑海中反复浮现着两个字:“畏”和“敢” 。畏畏,即敬畏。 准则和条例规范了党员干部应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规做了有什么后果, “高线”与“底线”划分得十分清晰, 准则重在正面倡导, 条例重在反面制裁,相辅相成。相比旧版,聚焦更加准,定位更加明,内容更加实,力度更加大。学习准则和条例 ,如能产生敬畏之心,我觉得是件好事。要敬畏纪律,老老
2、实实接受纪律的约束。纪律就如同孙悟空给唐僧用金箍棒划出的一道圈,虽然一时受约束不够自由,但能抵御“邪魔歪道”的侵袭,然而一旦逾越无形的“圈” ,便生祸端。按照党中央“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思路, 条例就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进行了清晰界定,对应的处分等次非常严厉,可谓史上最严最细的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四风和作风建设制度成果和党的若干政治规矩充分吸收到了新条例中,如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公款旅游等等,都要受到纪律的追究。一些容易忽视的问题再也不能轻慢了,看看条例 ,第 115 条:党纪处分决定
3、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以往是不是有落实被处分人降低工资职级待遇滞后的现象?第 17 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以往是不是有类似扬好抑差、摆功隐过的现象?第 86 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以往是不是有接受被考核对象的请客吃饭?一条条,一款款,把条文和现实对照起来,足以让人警醒。要敬畏组织,诚心诚意接受组织的管理。我们常说,组织是“娘家” ,是“组织培养了我” ,对于组织,既要忠诚,又要敬畏,不能只想享受组织给予的荣耀、名利、待遇,而不接受组织和组织纪律的约束,做组织内
4、的“南霸天” 、 “独行侠” 、 “个体户” 。 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对是否与组织保持一致、服从组织管理划出了禁区,如口无遮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拒不执行组织的决定和安排,以及日常工作、生活中的一些游离组织管理的随性“小节”行为,都将受纪律的追究,如第 66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第 68 条:党员领导干部都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今后一言一行,应先想想组织是怎么规定的、怎么要求的,才能避免走弯路、走岐路、走邪路。要敬畏道德,一丝不苟接受道德的洗礼。道德的力量是无形的、强
5、大的,全社会成员都要共同遵守,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追求的道德层次应更高。 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我觉得,真正做到了“四个必须” 、“四个坚持” 、 “四个廉洁” ,我们才能够响亮地讲我们是社会的“先进分子” 、 “先锋队” 。 条例则明确了违反道德的现象、行为的纪律处分措施。第 110 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今后,当你碰到倒地的老人,扶还是不扶?第 128 条、129 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如果党员干部带头良性示范,乱穿红灯
6、、排队插队、乱丢乱扔、乱搭乱建、家庭暴力、挥霍浪费等现象是否会少些呢?敢敢,即果敢、勇敢。学习准则和条例 ,还要树立信心,振奋精神,对党和国家越来越好抱有更多的期待,对工作和生活怀有更多的激情。要敢于担当,担当责任。担当岗位赋予的工作职责不懈怠,不盲目妄为,也不畏手畏脚,不失职、不渎职;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麻木不仁,不敷衍应付,抓严抓细;担当廉洁自律的责任,像准则要求的那样坚持崇廉拒腐,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杜绝出现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精神萎靡,劲头全无,怎能不接受条例的处理?要敢于较真,从小处入手。纪律,是悬崖边的护栏,如不时刻铭记在心,跨过去很容易。研读条例的文
7、字,很细致、很严密,只有认真、较真,才不会触碰红线。前段时间,不是有公务人员多吃了两个苹果受到处分吗?作为纪检干部,担负监督职责,既要对“八小时之内”的工作较真,也要对“八小时”之外的生活较真,既对自己较真也要对他人较真。要敢于斗争,不讲情面。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准则和条例尤其如此。纪不容情,最好的情是用纪严格规范约束,预防警示在先。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人情社会风俗习惯仍然浓厚的情况下,执行纪律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阻碍。当你的上级、同事、下属、亲友出现违纪的苗头或已有违纪行为时,你是沉默不语绕道而走还是当头猛喝做一个称职的守夜人,考验的是个人党性高低。我觉得,应该做自己的主人、纪律的仆人,而不是人情关系的奴仆。“畏”和“敢”这两个字,看似对立,实则统一。只有心存“敬畏” ,才会真正勇敢;只有真正勇敢,才能使人“敬畏” 。 准则和条例是工具、是利器,相信在全党的共同努力下,这柄利器会发出越来越锐利的光芒。